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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的方式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壳”这一稀缺资源、借助资本市场再次募集建设资金、进行低成本快速扩张的行为。再融资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经营战略之一,也一直是资本市场谈论的一个热点话题。1998年以前,配股基本上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唯一方式。为了照顾老股东的利益,又保证公司再融资的顺利进行,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增发时给予老股东优先认购权,然后再面向社会一般投资者发行。

(一)再融资的方式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壳”这一稀缺资源、借助资本市场再次募集建设资金、进行低成本快速扩张的行为。再融资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经营战略之一,也一直是资本市场谈论的一个热点话题。

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再融资有三条可供选择的途径: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配股和增发新股属于股权融资的范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介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之间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按一定比例分配新发行股票认股权的法律行为。原有股东认购配股缴款的过程,也就是上市公司通过配股筹资的过程。当然,股东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配股权利。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含义比较广,包括用可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向原有股东无偿赠送或转增股份,以及面向老股东配股和向一般社会投资者再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行为等。上市公司用可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金送转股份的行为也称为“无偿增发”,是上市公司对股东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进行“无偿增发”的上市公司不以筹资为目的,而是为了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从财务上讲,“无偿增发”相当于是把资本从“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科目调整到“股本”科目,并不伴随着现金的流动。上市公司向老股东送转股份的“无偿增发”问题,我们将在后面的第八章中做专门介绍。

我们这里所讲的“增发”只指最后一种情况,即上市公司面向一般社会投资者再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方式,以区别于配股和送转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性、股权性和可转换性三个特点。

1998年以前,配股基本上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唯一方式。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放宽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特别是通过增发新股融资的门槛。《办法》出台后,对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和增发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通过增资扩股来筹资的方式,它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配股是面向原有股东的再融资,而增发则是面向社会一般投资者的再融资。因此,有人认为《办法》出台后,增发将取代配股,或者说,配股只是面向老股东的“增发”,是一种特殊的“增发”。

从严格意义上讲,配股与增发既然是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的筹资方式,当然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发售对象不同。配股融资只面向老股东、按原有股份的一定比例配售,而增发融资则面向一般社会投资者,不局限于老股东。

(2)发行方式不同。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发行数量和价格事先固定,而增发所采取的方式更为灵活,可以向老股东配售,可以向特定战略投资人定向发行,也可以面向社会公众竞价或定价发行。

(3)定价机制不同。配股定价一般是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的,而增发价格则更趋于市场化,主要以发行前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确定。

(4)股东意愿不同。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想保持控股地位,则愿意按原持股比例进行配股,以保证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被稀释,否则会更倾向于增发。因为采用增发方式,原有股东不必出资即可使上市公司融通到所需资金。另外,如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看好,未来收益乐观,一般来说原有股东往往也乐意选择配股方式融资,目的是不让别人分享投资收益

(5)股份变动不同。由于配股是面向原有股东按一定比例发售,所以配股前后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和配股不同,增发引进了新股东,因此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结构发生了变化,相应也就存在着新、老股东利益均衡的问题。即如果以市价发行,老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会得到保证,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而如果发行价格定得过低,发行筹资会比较顺利,但又会导致老股东利益受损。为了照顾老股东的利益,又保证公司再融资的顺利进行,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增发时给予老股东优先认购权,然后再面向社会一般投资者发行。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再融资时,也实行先按一定比例向老股东配售、再向一般投资者增发的做法。例如,2002年创智科技增发新股时,规定老股东享有10∶2.5的优先认购权;2002年甬成功增发新股时老股东也享有10∶8的优先认购权;2004年6月,武钢股份增发新股时,确定的增发方案是60%的新增股份向大股东武钢集团定向增发,40%面向社会公众通过网上、网下公开发行,其中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老股东享有10∶6的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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