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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经营业务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现金流入量增加优于账面收益的增加原则出发,经营产品B较之产品A对企业是更为有利的,不仅前者的现金流入量得以增加,而且其纳税负担也比后者减少了4.58万元,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纳税有效现金需要量的压力。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产品B的课征增值税的有效税基仅为名义税基的10%,即其增值税负担相对降低了90%,而产品A则不然,其有效税基与法定税基完全相符,因而增值税负担未得到丝毫的抑减。

15.对出口经营业务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答:某企业持有100万元资金,或者投资于产品A,或者投资于产品B(两种产品均适用17%的增值税和25%的所得税),产品A的购进价税总额与销售价税总额分别为100万元和150万元,各项费用额16万元,全部用于国内销售;产品B购进价税总额和销售价税总额分别为96万元和148万元,其中出口比重为90%,各项费用额10万元,通过计算可以得出以下数据:

(1)分析A产品

应纳增值税=150÷(1+17%)×17%-100÷(1+17%)×17%=7.26(万元)

税前利润=150÷(1+17%)-100÷(1+17%)-16=26.735(万元)

应纳所得税=26.735×25%=6.68(万元)

纳税现金支出=7.26+6.68=13.94(万元)

税后利润=26.735-6.68=20.06(万元)

应计现金流入净增加量=150-100-16-13.94=20.06(万元)

(2)分析B产品

销项税额=148×(1-90%)÷(1+17%)×17%=2.15(万元)

进项税额=96÷(1+17%)×17%=13.95(万元)

出口退税额=96×90%÷(1+17%)×17%=12.5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15-(13.95-12.55)=0.75(万元)

税前利润=148÷(1+17%)-96÷(1+17%)-10=34.44(万元)

应纳所得税=34.44×25%=8.61(万元)

纳税现金支出=0.75+8.61=9.36(万元)

税后利润=34.44-8.61=25.83(万元)

应计现金流入净增加量=148-96-10-9.36=32.64(万元)

产品B比产品A现金净流入量相对增加12.58万元(32.64-20.06),纳税减少4.58万元(13.94-9.36)。

从现金流入量增加优于账面收益的增加原则出发,经营产品B较之产品A对企业是更为有利的,不仅前者的现金流入量得以增加,而且其纳税负担也比后者减少了4.58万元,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纳税有效现金需要量的压力。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产品B的课征增值税的有效税基仅为名义税基的10%,即其增值税负担相对降低了90%,而产品A则不然,其有效税基与法定税基完全相符,因而增值税负担未得到丝毫的抑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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