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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世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银行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更是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中央银行的产生和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这一过程最完整的体现,便是被视为世界中央银行始祖的英格兰银行。继英格兰银行之后,法兰西银行、德国国家银行、日本银行等,先后逐步成为各该国中央银行。

第一节 近代世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与推广

1.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基础

中央银行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更是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同时,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程度,又是一个国家货币信用制度和银行体系发展水平的标志。“一国之金融稳固与否,与夫币制之良善与否,在在均以中央银行之制度为转移。”(1)

18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前半期,资本主义在西方世界的发展,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商品流通的迅速扩大,也带来了货币信用业务的迅速扩大。近代银行业随之迅速建立起来。但是,随着银行家数的增多,资本的扩大,以及银行破产倒闭的出现,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有:

(1)银行券的发行问题

由于最初每个银行都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利,因而随着银行家数的增多,市场上银行券的流通日益增多,从而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银行竞争激烈,或因经营不慎,或因经济危机影响,甚至同业恶意挤兑,使得一些银行的兑换券无法兑现,因而经常引起社会混乱;另一方面,一般银行限于资力、信用和分支机构等问题,所发银行券只能在当地和较近地区流通,较远地区难以行使,给流通造成许多困难。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资力雄厚并且有权威的银行,发行一种能在全国各地流通使用的统一货币。

(2)票据交换问题

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大,银行每天收受票据的数量也一天天扩大,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由各行自行轧差结算也日益困难。不仅异地结算矛盾突出,即使是同城结算也很困难,因而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票据交换和债权债务的清算机构,从中主持。

(3)“最后贷款人”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贷款的要求不仅数量扩大,而且期限延长,商业银行如果仅以自己吸收的存款进行放款,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自己的银行券发行又受到地区和信用的限制,且存款用于贷款过多,还会发生偿付力不足的问题,补充新的资金来源就显得很有必要。同业透支、拆借都只能解决小量的临时困难,所以常常由于支付能力不足发生挤兑和破产的事情。于是有必要适当集中各家银行的一部分现金准备,在某家银行发生支付困难时,予以必要的支持。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后台,能够在普通商业银行发生困难时,作为“最后贷款人”给予贷款支持,以免在信用危机中遭遇破产的厄运。

(4)金融管理问题

随着银行事业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对全国的货币金融活动作必要管理和监督。由于这方面技术性很强,因而政府对金融事业的管理,不能不依靠专门机关来进行。(2)

由于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和需要,在克服这些弊病的经验积累中,便有一些商业银行或因历史悠久,或因实力雄厚,或因政府支持等原因,逐渐从普通银行群体中分离出来,而承担起上述所需职能,从而成为各国的中央银行。

2.世界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经过

(1)一战前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与初步发展

中央银行的产生和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从世界中央银行的产生过程来看,中央银行起源于17世纪中期,而形成中央银行制度,则是19世纪中后期,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曲折历程。这一过程最完整的体现,便是被视为世界中央银行始祖的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在中央银行制度发展史上是个重要的里程碑。威廉三世时,英国财政困乏,需要大量款项。于是,以苏格兰人威廉·佩特森(William Paterson)为首的银行家主张募集120万镑资本,组织银行,对政府垫款。英格兰银行乃于1694年7月27日经英王特许成立,并取得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发行权。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初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垫款,但成立后职能在不断转变。

1826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准许其他股份银行成立,并可发行钞票,但限制在伦敦65英里以外,以示有别于英格兰银行。1833年英国国会规定只有英格兰银行钞票为无限法偿币,实为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中央银行决定性的第一步。1825年和1837年,英国爆发了历史上两次最早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危机爆发点是从货币信用领域开始的,因而人们认为货币信用问题是危机的根源,便从货币信用方面寻求防止危机的办法,从而酿成了一场关于银行券发行保证的大讨论。结果,主张政府应对货币准备加以规定的通货学派获胜。1844年7月29日,英国国会通过《特许银行条例》(因该条例由英国首相比尔主持通过,亦称《比尔条例》)。该条例之关键内容有:英格兰银行分发行与业务两部;发行制度系采最高发行额制,即钞票有一定数额,超过定额,则须每镑十足准备;英格兰银行有发钞特权,他行停止发钞时概由英格兰银行继续;其余限制他行发钞,尤严密规定,已停者不得再发,已发者加以限制,政府有对于其他发钞银行停止发钞之权。(3)

《比尔条例》的颁布,对英格兰银行的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该法令实开中央银行之基”。(4)此后,英格兰银行一步步垄断了全国货币发行权,并于1928年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

随着英格兰银行发行权的扩大,地位日益提高,许多商业银行便把自己现金准备的一部分存入英格兰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英格兰银行来划拨冲销,而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也通过英格兰银行来进行。在后来几次经济危机的打击下,英格兰银行居然能岿然不动,从而取得了商业银行的信任,并用它的银行券支持一般银行,充当了“最后贷款人”角色。在经济繁荣时期,商业银行大量直接或间接(通过贴现商人)对工业家和商人们办理票据贴现,可是它们的资力毕竟是有限的,要受到其自有资本和所吸收存款的限制,有时为了满足客户对资金的要求,便将手中的未到期票据向英格兰银行要求再贴现。英格兰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地位就这样确立了。(5)在长期的摸索经营中,英格兰银行于19世纪后半期还形成了有伸缩性的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活动等调节措施,成为了近代中央银行理论和业务发展的基础。

继英格兰银行之后,法兰西银行、德国国家银行、日本银行等,先后逐步成为各该国中央银行。美国于1913年建立了独具特色的联邦储备制度。如果从1656年瑞典银行(6)成立算起,到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制度建立为止,世界中央银行制度经历了250多年的漫长历程。在这期间,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约有29家中央银行设立,计欧洲19家,美洲5家,亚洲4家,非洲1家。如表1 1所示:

表1-1 一战前世界中央银行发展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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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盛慕杰主编:《中央银行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上述29家银行,成立于17~18世纪的共3家,成立于19世纪的21家,成立于20世纪初的5家。从时间上可以看出,19世纪是世界范围内中央银行设立的一个主要阶段。

(2)一战后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与改革

20世纪初期开始,世界金融形势的转变,“激起中央银行急迫的需要和严重的讨论,中央银行就变成全世界注意的大问题了”。(7)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生,更引起了中央银行的剧烈变革和迅速推广。

一战期间,参战各国为应付战时财政需要,都停止了金本位制。各国中央银行纷纷停止或限制兑现,并向政府大量借垫以供战费支出,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升,并因军费不断支出,钞票不断增加发行,形成通货与物价的相互影响。战后,各国普遍发生了严重的或恶性的通货膨胀。有鉴于此,各国认为挽救战争创伤,必须稳定币值。而稳定币值,重建币制,则不得不强化、改组或新设中央银行。因此,“自欧洲大战后,各国鉴于战时之经验,对于中央银行之组织与机能,无不积极改造,使之成为产业复兴之中枢。大势所趋,风靡一时”。(8)

一战后,“每次国际金融会议开会,对于中央银行,均有明白之宣示”。192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金融会议,建议尚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应从速成立中央银行,并提出中央银行“应脱离政治压迫而自由,更应恪遵金融谨慎之原则”。(9)这是战后中央银行制度建立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1922年,在瑞士的日内瓦会议上,对于中央银行政策,除强调应脱离政治控制而独立外,再次建议各国,包括新成立的国家,设立中央银行。布鲁塞尔会议及日内瓦会议,“集各国专家于一堂,群注意于中央银行之政策,条条提出,语语推敲,实为此前所未有”。(10)两次国际会议推动了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设立中央银行已成为世界潮流,未设立中央银行诸国,皆仿效先进国家中央银行演化成规,相继组建中央银行;已设立中央银行国家,也力谋改善。

从1921年起至1942年止,世界各国改组或新设立的中央银行有43家,计欧洲16家,美洲15家,亚洲8家,非洲、大洋洲各2家。如表1 2所示:

表1-2 一战后世界中央银行发展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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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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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盛慕杰主编:《中央银行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第17页。

上述43家银行,改组或成立于20世纪20年代的有27家,30年代的有9家,40年代的有7家,可以说20世纪20年代是中央银行制度积极发展的又一个阶段。而这其中,成立于1920年至1927年间者有23家。因此,这一时期“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设立,可说是划了一个极盛的时代”。(11)

总之,一战后,是世界范围内中央银行发展史上的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阶段。世界各国争先恐后地采取中央银行制度,设立中央银行。同时,中央银行的学理及实务开始得到认真研究,近现代中央银行的基本原理、理论和业务规范等,均形成于这一时期。因此,这一时期“银行界之最大进步,厥惟所谓中央银行制度者是”。(12)

二、中央银行的特点与类型

从世界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发展史可以看出,早期中央银行的产生过程具有以下特点:

(1)由普通银行自然演进。以英格兰银行为典型代表的早期中央银行,都是国内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银行业的发展;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中央银行制度。一开始它们都是普通银行,在其发展和竞争中,实力最强、与政府联系密切的、信用卓著的银行,成了群行之首,居于特殊地位,最后从商业银行中脱胎出来成为中央银行。

(2)逐步集中货币发行。在早期中央银行的发展中,由于政府财政方面的原因,都在融资方面对政府提供了便利。政府从其需要出发,授予这些银行一定的垄断性的权利,如代理国库,接受政府存款,办理政府借贷,垫借财政款项,垄断银行券的发行等,逐步集中了货币发行。

(3)对一般银行提供服务。早期中央银行都有办理银行业清算的作用,为商业银行办理票据的交换,资金的转账划拨,成为银行清算中心。同时也对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再贴现,在资金上充当商业银行的后盾,服务商业银行,取得了商业银行的信任。这种服务特点,使商业银行纷纷向其靠拢,成为中央银行的“卫星”。

早期的中央银行,可称之为自然演进型的中央银行,它们的发展特点表明,这些中央银行制度是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逐步形成的,因而这一过程持续的时间也都比较长。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尤其是一战以后,新设立的中央银行,很多不是由商业银行自然演进而成的,而是出于通货膨胀的压力或其他客观需要,在国际联盟的推动下,吸收老牌中央银行制度的经验,结合本国特点,由人工设计,并运用政府力量而创立的,这些中央银行可称为人工创设型的中央银行。在这些新的中央银行的创设过程中,老的中央银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的中央银行仿效先进国家中央银行的成例和原则,少走了很多弯路,在很短时间内便取得了中央银行应有职能和特权。

一战后新兴国家纷纷设立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数量急剧增加;同时,先进国家的中央银行也发生了重大改革,并开始向其他地区推广。纵观这一时期各国中央银行之制度,虽然各具特色,但大体上可分为下列四种,即英国式、大陆式、国际联盟式、美国式。

(1)英国式。所谓英国式,即英格兰银行式,其主要特点为,银行之资本完全由人民出资,总裁、副总裁及董事等均由选举产生。英格兰银行作为“为十九世纪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产儿,极力排除国家干涉,而纯为股份公司之形式”。(13)强调并维持其对政府的独立地位,是英格兰银行的鲜明特色。作为世界第一个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具有其无法替代的地位和影响力,成为“他国中央银行发展之示范”。(14)

(2)大陆式。所谓大陆式,即国家强制之意义较多,例如重要职员须官选,股份须有政府参加,业务须受政府干涉,等等,官僚色彩浓厚。大陆式中央银行主要以法兰西银行及一战前之德意志帝国银行为代表。政府从组织人事到业务内容,对中央银行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银行无异于政府的一部分。大陆式中央银行而更进一步者,则为银行国有制,如苏俄、拉特维亚、芬兰及保加利亚等国。(15)

(3)国际联盟式。所谓国际联盟式,是指战后新兴之国家,或欧战失败之国家,其财政陷于破产地位,须受国联直接或间接之财政扶助,其中央银行制度多由国际联盟财政委员会所起草。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捷克、德国、波兰、匈牙利、爱沙尼亚、奥地利、希腊等国。国际联盟式之特点,第一为国家对于中央银行力避干涉行为,而保障银行之独立性,但又不如前述英国式之纯任自由;第二为中央银行之目的,由信用统制而移展至安定货币对内对外之价值,为达此目的起见,尤注意于特殊的兑换券准备制度,即行内一般业务规定,亦无不集各国知识界之优点而采用之。(16)

(4)美国式。所谓美国式,即联邦准备银行制度。20世纪以前,美国银行制度很不健全。国立银行、州立银行、个人银行及其他信托公司等,分立于各州各地,自由营业,一盘散沙。因而,美国每隔数年即发生一次金融恐慌。由于“美国无中央银行,一朝遇事变,则恐慌混乱,不可言状”。同时,“美国因无中央银行,而有金库,库中死藏现金,不能以之调剂市面,其不便不利孰甚焉”。(17)因此,每当恐慌之际,各银行孤立无援,大量破产。在经历了1907年金融大恐慌后,美国政界与工商界人士乃感到有设立一家中央银行的必要。于是设立货币调查委员会,以期根本改革。由于美国为联邦政体,各州间的利害关系不一,1912年,从既兼顾美国银行的传统,又必须集中管理银行业出发,制定出一种折衷性的联邦储备制度。1913年12月23日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条例,这是解决美国政治矛盾的一种银行制度。

条例依据美国经济形势,将全国分为12个储备区,每区设一联邦储备银行作为业务机构,共有25个分行。联储银行以调节区内金融、为公众服务为准则,不以盈利为前提。它发行钞票,代理国库,主持清算,保管会员银行存款准备金,对会员银行贷款和再贴现,并进行公开市场活动,因此,“各联邦准备银行在其本区内,一如该区内之中央银行”。(18)从设置方式可以看出,“美国联邦准备银行制度,其所采用者,则为中央银行主义,而参之以分立银行主义者也”。(19)它在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自愿参加与强制参加、政府所有与私人所有、政府管理与私人管理之间,采取了巧妙的折衷平衡办法。这不仅是银行制度史上划时代的发展,也是中央银行制度史的一个创新。一战时,联邦准备银行在代理国库,维持财政,支持美国进行战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至于美国人认为“战胜之功由于此条例(即《联邦储备条例》)”。战后,美国式之中央银行为人所推崇,并推行于智利、南非联邦、哥伦比亚诸国。

三、中央银行的职责和原则

中央银行出现之初,多出于自然演进之结果,因而并未有固定的模式或原则。经过上百年的演进,到20世纪初期时,中央银行的发展已开始出现一些得到共同认可的职责和经营原则。

就中央银行的职责而言,因各国情况不同,中央银行所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职能也不尽相同。一般认为,中央银行所应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方面:①集中发钞,为发行的银行;②集中准备,为银行的银行;③代理国库,为政府的银行;④规定利率之标准,为一国利率之制定者;⑤稳定国家信用,为恐慌时代之最后救济者;⑥主持一国之清算制度。

就中央银行的经营原则而言,中央银行发展到20世纪初期,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已摆脱了最初的自然发展状态,开始形成一些为学者及银行家所公认的经营原则。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在上海成立后不久,央行副总裁陈行专门译述了英格兰银行监理官哈佛在维多利亚经济学社演说之中央银行原则十三条,如下:①中央银行应有发行纸币专权。②中央银行之业务及方针应完全独立,不受政府之干预及政治之影响。③中央银行应有特权办理其本国政府所有关于银行业务之全部。④中央银行为全国各商业银行之银行,故各银行账款往来应以中央银行为总汇。⑤关于普通银行业务,中央银行不应与商业银行竞争。⑥中央银行对于社会应有服务精神,在相当条件之下使社会获得适当之银行功用。⑦中央银行不应以给息而吸收存款。⑧中央银行应公布贴现率以备各项票据之贴现,并应按期将银行内容印制表单公布于世。⑨中央银行之资产应属于最流动性质。⑩中央银行所承受及签发之票据,应以即期为限。img6中央银行不应以本身牟利为宗旨,办理普通汇兑业务。img7中央银行不得直接经营商业或投资于商业实业及其他事业。img8中央银行不得在国外设立分支行,但可设立办事处。(20)这些原则基本包括并代表了当时先进国家中央银行经营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规则。

在当时,上述职能是衡量一个中央银行是否为真正中央银行的主要标准,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职能,才可谓是真正的中央银行。而这些经营原则则是指导中央银行健康经营、健全发展的基本准则。只有遵守这些原则和规范,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

从世界范围内中央银行的发展历程及各国模式选择可以看出,中央银行的发生发展,在各国是不相同的,它由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商品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业发展程度、历史习惯等具体国情所决定。因此,一个国家建立什么样的中央银行制度,首先要根据该国的国情与实际需要来决定。研究中央银行制度也必须结合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分析国情,看是否适应该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仅仅从中央银行制度本身出发,认为某种制度绝对地好,某种制度绝对地劣。同时,也应该积极吸取先进国家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优秀成果和经验教训,为我所用,以促进本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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