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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套期保值锁定汇率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很多种,贯穿于国际经济交易从签约、履约到结算的各个环节。组对法是指创造一个与存在外汇风险货币相联系的另一种货币的反方向流动。调整价格法是指承担外汇风险的进出口商通过在贸易谈判中调整商品价格,以减少使用外币结算给自己带来损失的外汇风险管理方法。加价保值用于出口交易中,当出口商接受软币计价时,通过提高货价,将汇价损失摊入出口商品价格中,转移外汇风险。

第二节 外汇风险管理的一般方法

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很多种,贯穿于国际经济交易从签约、履约到结算的各个环节。其中有些方法可以减少外汇风险,有些则可以消除外汇风险。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将多种方法进行组合,相互配合,从而达到最佳的管理目标。

一、灵活选择计价货币

(一)本币计价法

以国际贸易为例,计价货币一般有三种选择:以出口国货币计价;以进口国货币计价;以该商品的贸易传统货币计价,如石油贸易均以美元或欧元计价。如果在交易中使用本币计价,则可以避免本币与外币的兑换,不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但是本币计价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一,本国货币必须是自由兑换货币,并且被别国接受,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可自由兑换,目前对我国交易者来说这一点还不能大范围运用;其二,由于国际经济交易的双方分属不同国家,使用其中一方的本币,对另一方来说仍是外币,依然会面临外汇风险,因此该种方法往往需要与商品的市场需求、商品质量等因素结合起来,或者使用本币的一方可能需要在其他条件上作出一定让步。

相关链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2011年8月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二)选择有利的货币计价

在出口贸易中应选择硬币作为计价货币;在进口贸易中应选择软币作为计价货币。无论是硬币还是软币,都应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本国已挂牌的货币。

知识窗:硬币(Hard Currency)和软币(Soft Currency)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种货币的汇率总是经常变动的,因此根据汇率走势可以将各种货币归类为硬币和软币,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硬币是指币值坚挺,购买能力较强,汇价呈上涨趋势的自由兑换货币。软币则是指汇率走势疲软,呈下跌趋势的货币。由于各国国内外经济、政治情况千变万化,各种货币所处硬币、软币的状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软币和硬币也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德国马克和日元是典型的硬币,美元则是软币;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美国实行强势美元政策,美元成为硬通货;而进入21世纪后美元汇率又出现持续走低的情况。

这种方法需要交易者准确掌握外币的浮动趋势。此外,由于使用了对交易其中一方有利的货币计价,对另一方就是不利的,因此同样要视商品市场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出口商品是畅销货,国际市场价格趋涨,用硬币报价,对方就容易接受;如果出口商品是滞销货,国际市场价格趋跌,用硬币报价就不易被接受,此时出口商可能不得不接受软币计价。进口中使用软币,如果商品市场为买方市场,则较容易争取,如果为卖方市场则不易实现。

(三)多种货币组合法

如果交易双方势均力敌、涉及金额较大或外汇汇率剧烈变化难以预测,则可以使用两种以上货币计价。当其中一种货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其他货币价值稳定,就不会带来很大的损失。或者其中的硬币升值,软币贬值,各种计价货币汇率变动的影响相互抵消,可以减少或分散外汇风险。

二、平衡法和组对法

(一)平衡法(Matching)

平衡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创造一笔与存在风险相同货币、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资金反方向流动。例如,某企业3个月后有一笔1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为防止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跌造成收入减少,该企业可以设法进口10万美元的原材料,同样在3个月后支付,这样未来的外汇收入和支出相互抵消,从而消除了外汇风险。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要达到每笔交易的应收应付货币“完全平衡”(Perfect Matching)是不太现实的,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并需要采购、销售、财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于中小企业很难适用。

(二)组对法(Pairing)

组对法是指创造一个与存在外汇风险货币相联系的另一种货币的反方向流动。组对法拓展了平衡法的运用范围,引入了第三国货币。组对法的实现条件是:用于组对的第三国货币必须与存在风险的货币采取钉住汇率政策,即两者的汇率成同方向变动。如上例中该企业也可以以港元组对,创造一笔3个月后相当于10万美元的港元支出,由于美元对港元的汇率是基本稳定的,如果届时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跌,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也会下跌,应收美元账款的人民币数额虽然减少了,但应付港元账款的人民币成本也会减少,从而相互抵消,减缓汇率风险。又如银行外汇交易量大,外汇币种多,各种外汇头寸如果分别进行抛补,很难做到。一般将汇率趋向同一方向的货币头寸互补,以达到平衡的目的。如欧元和日元如果都趋于升值,则可持欧元多头,日元空头,头寸大致相抵,可减少汇率风险。

组对法灵活性大,易于采用,但却只能减缓外汇风险的潜在影响,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此外,组对货币的选择要恰当,否则会产生两种货币汇率反向变动,都发生价值损失的双重风险。

三、保值和保险

(一)调整价格保值法

调整价格法是指承担外汇风险的进出口商通过在贸易谈判中调整商品价格,以减少使用外币结算给自己带来损失的外汇风险管理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收硬币、进口付软币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但在实践当中有时会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得出口不得不收取软币,而进口被迫支付硬币,此时就要考虑调整商品价格,以减少损失。调整价格法又分为加价保值和压价保值两种方法。

1.加价保值

加价保值用于出口交易中,当出口商接受软币计价时,通过提高货价,将汇价损失摊入出口商品价格中,转移外汇风险。加价保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价格=原价×(1+预测软币贬值率)

2.压价保值

压价保值用于进口交易中,当进口商接受硬币计价时,通过压低货价,将汇价损失从进口商品价格中剔除,转移外汇风险。压价保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价格=原价×(1-预测硬币升值率)

知识窗:贬值率和升值率的计算

因为汇率是两种货币相对的比价,因此在计算货币汇率波动幅度时需要指明是何种货币对何种货币升贬值。

假设1单位A国货币兑换B国货币的汇率从e1到e2

那么,A国货币升贬值率计算公式为:

A国货币升贬值率=(e2-e1)/e1

而B国货币升贬值率计算公式为:

B国货币升贬值率=(1/e2-1/e1)/1/e1=(e1-e2)/e2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运用调整价格法的避险效果关键是价格调整的幅度是否能恰好抵消汇率不利变动带来的损失,即对汇率波动的预测与实际结果是否相符。但是能做到完全准确的预测是比较困难的,因此调整价格法也只能减少外汇风险,而不能完全消除外汇风险。此外,对价格的调整幅度也需要控制在交易对手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否则交易将难以达成。

(二)加列保值条款

保值条款是指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交易金额以某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保值,结算时按支付货币对保值货币的当时汇率加以调整,从而分摊未来汇率风险的货币收付条件。加列保值条款的做法通常在合同期限较长、合同金额较大的情况下采用。根据用于保值的参照物不同,又可以分为:

1.硬币保值条款

加列硬币保值条款的合同虽然都是以软币支付、以硬币保值的,但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计价用硬币,支付用软币,支付时按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的现行牌价进行支付。

(2)计价与支付都用软币,但签订合同时明确该软币与另一硬币的汇价,如果支付时市场汇率相对条款中约定的汇率发生变化,则要根据市场汇率对原货价进行调整。

(3)计价与支付都用软币,签订合同时确定该软币与另一硬币的比价,并规定一个汇率波动的幅度,如1%或1.5%。到支付时如果市场汇率相对于约定汇价的变动幅度在规定幅度之内,则不调整货价,以示给予对方的折让与照顾;如果软币贬值幅度超过了规定的幅度,就要对原货价进行调整,按照市场汇率和保值硬币金额重新计算应该支付的软币数字。

2.“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

“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用多种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如特别提款权)对合同金额进行保值。由于有硬币与软币搭配组成,故价值相对稳定,可以减少外汇风险。

3.物价指数保值条款

物价指数保值条款是指以某种商品的价格指数或消费物价指数来保值,进口商品价格根据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调整。

4.滑动价格保值条款

滑动价格保值条款是指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买卖商品的部分价格暂不确定,而是在交货结算时,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化或生产费用的变化加以调整。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买卖双方应确定滑动价格保值条款的主要条件,如滑动部分占总货价的比例;滑动价格的组成及比例,主要由原材料费和工资两大部分组成;材料价格指数和工资指数的依据和资料来源等。

保值法要求交易双方在锁定汇率和平摊收益的方法上协商一致,从而达到减少外汇风险的目的。但有时由于双方对汇率预测和风险偏好的不同,较难达成一致,因此,这种方法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投保汇率波动保险

汇率波动保险是指面临外汇风险的企业,向专门的外汇保险机构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当企业因汇率波动遭受损失时,由保险机构赔偿投保企业的损失,从而减少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

这种方法通常的做法是,投保企业向保险机构提供相关合同、单据证明,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保险机构对投保企业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加以规定,双方签订保险协议。如果汇率发生不利变动造成了损失,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投保企业在规定幅度内的损失,对超过规定幅度的损失,则不予赔偿;如果汇率发生了有利的变动,超出规定幅度的收益,归保险机构所有。

投保汇率波动保险,是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机构,支付的保险费就是避险成本。但是由于保险机构只承担一定范围内的损失,并且还有一些规定限制,这种方法并不能完全消除外汇风险。我国的保险机构目前还没有提供专门的汇率波动保险品种,而国外的做法也有各种限制,如只对长期外币债权持有者中的设备和零配件出口商,以及对外提供技术者提供保险服务。又如有的国家的保险机构规定,进口商只在不能以本币作为计价货币和确实不能通过远期交易避险时,才能向该机构提供保险等。

四、其他方法

(一)提前或延期结汇

1.具体做法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可以在合同里加列提前或延期了结外币债权债务的条款,当事人利用对汇率变化的预测,通过提前或延期结汇更改外汇资金的收付日期,来抵补或转嫁外汇风险。以国际贸易为例,其具体做法是:

(1)在出口贸易中,如果预期结算货币汇率将下浮,则出口企业应与外商尽早签订出口合同,或尽可能提前收汇。相反,预计结算货币汇率将上升,则可设法拖延出口商品,延长出口汇票期限或鼓励进口商延期付款。

(2)在进口交易中,如果预测结算货币汇率将上浮,则进口企业应设法提前购买所需进口商品,采取预付货款方式或尽可能提前支付货款。相反,若预测计价结算货币汇率将下浮,则可推迟向国外购货,或要求延期付款。

2.使用说明

有关提前或延期结汇的方法还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利用提前或延期结汇法能够减少外汇风险的前提是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测必须正确,否则不仅不能避险,反而会增加损失。

第二,除考虑汇率走势外,还应考虑商品的储存和利息等因素。因为提前付汇或延期收汇,会影响到自身的资金周转,相当于对方占用了自己的资金,损失了利息,但通常这部分对方会在货价中作出一定的出让。而提前收汇或延期付汇,相当于自己占用了对方的资金,加速了资金周转,但通常在货价上也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折扣。因此,提前或延期结汇实际是双方达成一个附加的信贷契约,所涉及的利息采用货款扣除的形式,扣除比例要双方商定,扣除的金额相当于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和融资的成本。

第三,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提前收付汇是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减少损失的发生,而延期收付汇是利用对汇率走势的判断,获得更多收益,实际上属于外汇投机。

(二)选择适当的结算方法

在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中,选择恰当的结算方式可以减少时间风险和遭受拒付的可能。对外贸易出口收汇的原则是安全及时,安全是指不遭受外汇汇率变化的损失以及外汇收入不遭到拒付;及时是指尽早或按时收回外汇。按照此项原则,即期信用证既安全又及时;远期信用证安全但不及时;付款交单在贸易对手国家出口商品行情下跌,外汇管制加强的情况下,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汇的风险也很大;承兑交单的安全和及时性最差。因此,为了达到安全及时收汇的目的,要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在了解对方资信的条件下,慎重灵活地选择适当的结算方法。

(三)贸易融资法

在进出口贸易中,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应的资金融通业务,如保付代理业务、福费廷、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也可以起到加速资金周转、防范外汇风险的作用,我们将在第七章做详细介绍。

此外,通过易货贸易、记账贸易也可以起到减少外汇风险的作用,但是这种方法的局限性较大,操作起来需要很多客观条件的配合,因此实际应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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