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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是实际发放的工资吗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和范围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的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1.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2.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3.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4.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一)职工薪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除外)的确认和计量

1.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3)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按照以上规定处理。

3.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4.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5.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7.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简称“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1.辞退福利的确认条件: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2.辞退福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3.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4.满足辞退福利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5.企业应当根据职工薪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6.符合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三、职工薪酬的核算

(一)应设置的有关科目

为了核算职工薪酬的支付、计提、分配情况,企业应专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该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工资是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工资总额是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具体规定如下:(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指根据职工完成符合质量的产品数量和计件单价计算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各种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延长劳动时间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非工作时间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其他工资,如因病、工伤、产假、停工学习等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以补充、满足其基本的、经常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1)职工困难补助费。(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亲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的购置及维修。

社会保险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比例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的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比例缴纳。具体的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最高20%,超过20%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全国费率幅度为0.2%~2%,平均1%;生育保险最高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目前不超过1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5%计算扣除。《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二)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5)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6)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职工薪酬核算举例

例9.5 某工业企业某月工资总额100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6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 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0 000元,销售人员的工资10 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 000元,社会保险费11 000元,住房公积金8 000元。实际发放工资76 000元。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6%、2%、1.5%提取;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32%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8%。支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2 000元。则:

1.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76 000

  贷:银行存款     76 000

2.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6 000

  贷:库存现金     76 000

3.月份终了,分配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60 000

  制造费用     10 000

  管理费用     20 000

  销售费用     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000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000

5.代扣代缴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1 0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11 000

6.代扣代缴个人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 000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8 000

7.提取职工福利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3 600

  制造费用     600

  管理费用     1 200

  销售费用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6 000

8.提取工会经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 200

  制造费用     200

  管理费用     400

  销售费用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 000

9.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900

  制造费用     150

  管理费用     300

  销售费用     15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1 500

10.提取社会保险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9 200

  制造费用     3 200

  管理费用     6 400

  销售费用     3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32 000

1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4 800

  制造费用     800

  管理费用     1 600

  销售费用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8 000

12.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32 00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11 000

  贷:银行存款     43 000

13.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8 000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8 000

  贷:银行存款     16 000

14.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15.支付职工困难补助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 000

  贷:库存现金     2 000

四、职工薪酬的披露

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企业应当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6)其他职工薪酬。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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