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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尚之与沈演之的“以一当两”之争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改革币制,以大钱当两,增加国家和家庭的货币收入。“上从演之议,遂以一钱当两,行之经时,公私非便,乃罢。”在劳动价值学说尚未被认识以前,他的价值观只能是凭直觉,以古钱一枚折合两枚新钱,提高了古钱的名义价值,“徒崇虚价者耶”。古大钱五铢要比新四铢钱大而重,却无论如何达不到一比二的程度,政府强行规定以一当二,使其名义价值超过实际价值,自然是“徒崇虚价”了。

一、何尚之与沈演之的“以一当两”之争

刘宋文帝元嘉二十四年(447),江夏王刘义恭就铸造四铢钱后,“民间颇盗铸,多剪凿古钱以取铜”的时弊,建议“以一大钱当两”,即调整古钱(大钱)兑换新钱的作价来提高古钱名义价值,以一枚足值古钱合两枚减重四铢新钱,试图以此来阻止剪凿古钱以防止币制恶化。中领军沈演之支持这个建议。

沈演之(397—449),字台真,南朝宋吴兴武泉(今浙江下菰城)人。好学《老子》,举秀才,为嘉兴令,文帝元嘉中累官至吏部尚书,领太子右率。性好举才,自持谦约。

他的主要意思有三:

一是货币流通要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当商品流通规模扩大时就要增加货币流通量,否则减少货币流通量。他认为“晋迁江南,疆境未廓,或土习其风,钱不普用,其数本少,为患尚轻。今王略开广,声教遐暨,金镪所布,爰逮荒服,昔所不及,悉已流行之矣。”即东晋南迁,疆土未广,货币行用尚不普遍,流通量不足也为害不大。可随着疆土开拓,货币深入到前所未及的边远地区,货币流通量并未作相应增加,“用弥广而货(币)愈狭,加复竞窃剪凿,销毁滋繁,刑禁虽重,奸避方密,遂使岁月增贵,贫室日虚,暋(mín,勉力)作肆力之氓,徒勤不足以供赡。诚由货贵物贱,常调未革,弗思厘改,为弊转深(18)”。货币流量愈益不足,货币购买力愈益提高,贫苦百姓的支付能力愈益衰弱,虽勤苦劳顿犹不足以养家糊口。其引发的原因就在于钱贵物贱,户税不变,百姓负担加重,折钱交纳的赋税需出卖更多的农产品,无形中加剧了劳动者的贫困化程度,若再不改革币制,只会加深社会弊病。币制改革势在必行。他的这个立论无疑是正确的,货币流通为商品流通服务,并受其制约,商品流通规模决定货币流通规模。认为货币“阜财通利,实国富民者也。历代虽远,资用弥便……今王略开广,声教遐暨,金镪所布,爰逮荒服(边区),昔所不及,悉已流行。”反映的当是实际情况,且找到了存在问题的根由。

二是改革币制,以大钱当两,增加国家和家庭的货币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愚谓若以大钱当两,则国传难朽之宝,家赢一倍之利,不俟加宪,巧源自绝,施一令而众美兼,无兴造之费,莫盛于兹矣”。即国家不需要新增法禁,就会“巧源自绝”;不需要新增铸币开支,就会杜绝剪凿大钱、盗铸钱币的社会现象,收到稳定币制,增加国家财富,“国传难朽之宝”的好处。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大钱持有者因货币购买力的提高,不费吹灰之力便可盈取“一倍之利”。当然,此一倍之利不是任何家庭都能获得的,只有那些藏镪百万的王公贵族,豪强世家才可能是真正的受益者,而不是所有的平民百姓。百姓手中的钱币尚不足以支付赋税和各种名目的勒索,当然不可能有几多剩余,也就不可能从中获利。因而沈演之为刘义恭的币改方案辩护并提供理论武器,等于公开肯定国家通过变动不同品式铸币间的比价,人为地推行大钱升值,小钱贬值的货币政策,搜刮民脂民膏。这种诱惑力是巨大的,于国于民都有极大的、无法抗拒的诱惑,因此于公于私都会得到青睐。

三是上述认识以他对货币流通手段的认识为基础,运用货币名目论替统治者寻求经济利益。他承认并充分肯定货币的流通手段,“阜财通利,实国富民者也。历代虽远,资用弥便”,绝未触及价值尺度职能和货币流通的连续和复杂性,只相信改变不同铸币间的比价便可确保国家及其成员的个人利益。这个改革方案绝不会遭到统治阶级的冷遇或反对。“上从演之议,遂以一钱当两,行之经时,公私非便,乃罢。”足见违背客观规律行事,即便是统治者的意志也将碰壁。

在整个舆论朝议对刘义恭十分有利的情况下,何尚之(19)站出来表示反对,其理由有三:

一是价值尺度是货币最基本的第一职能。他清晰地指出:“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存交易,岂假数多,数少则币轻,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况复以一当两,徒崇虚价者邪(20)”。即货币产生后,第一位的职能是表现和衡量商品价格的高低贵贱。在自然经济色彩最浓重的历史条件下,他能较之前代学者把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鲜明地表述为货币之本,说明货币价值尺度的位置在我国古代已有压倒其他一切职能的较为稳定的认识,无论商品货币关系发生怎样的变化,甚至处于低潮,依然不会发生动摇。并进一步提出更深刻的认识,交易活动不是依靠货币的数量来维系的。

他还认为货币数量多则物价水平高,货币少币值重则物价水平低。货币多少虽有不同,并不影响它们发挥职能作用。在铸币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脱离的情况下,“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是有道理的。可币之多少怎能不影响货币价值尺度职能作用的发挥,“济用不殊”,即交换媒介的作用是一样的,估货作用,即价值尺度则不可能相同。他误将流通手段与价值尺度相混淆。在劳动价值学说尚未被认识以前,他的价值观只能是凭直觉,以古钱一枚折合两枚新钱,提高了古钱的名义价值,“徒崇虚价者耶”。古大钱五铢要比新四铢钱大而重,却无论如何达不到一比二的程度,政府强行规定以一当二,使其名义价值超过实际价值,自然是“徒崇虚价”了。何尚之所说的铸币价值的高低显然是所含货币金属重量的多少,而不可能是别的,这与劳动价值有所不同。

二是币制改革要顺乎国情民意,整齐划一。他提出两条原则性意见,“凡创制改法,宜从民情,未有违众矫物而可久也。泉布废兴,未容骤议,前代赤仄白金,俄而罢息,六货愦乱,民泣于市。良由事不画一,难用遵行,自非急病权时,宜守久长之业。”就是说,一条是“宜从民情”,另一条是反对“事不画一”,要求建立为百姓乐于接受使用、稳定统一的币制。如果有违于前者,即违背民众意愿和事物规律的改革,他认定持久不了(“未有违众矫物而可久也”)。故币制的兴废绝不能草率。他批评汉武帝的赤仄(侧)五铢和白金币转眼间就废止了,王莽的宝货制度也因混乱不堪,使百姓无所适从而“泣于市”。其所以如此,究其原因,不外是“急病权时”,或“事不画一”。币制不应使百姓感到不便,难以遵从,也不应“急病权时”,只顾眼前而不从长计议。建立统一而稳定的币制这是历史的选择,在社会政治经济条件方面我国古代社会虽说尚不具备,但在自然经济复苏抬头,特别是在以一当两的声浪中,他能力排众议,发表这样具有远见的意见,实属不易。

他认为“货偏则民病……使富不淫侈,贫不过匮。虽兹法久废,不可顿施,要宜而近,粗相放拟。若今制遂行”,即如果真的“以一当两”,一方面有违民情,会拉大贫富差距,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与其贫富均等的本意相悖(“富人赀货自倍,贫者弥增其困,惧非所以欲均之意”)。“货偏则民病”,表明他已意识到官府有意使古钱升值,新钱贬值,引起国民收入再分配,会使古钱持有者的财富自行增值一倍;没有古钱的贫者得到的不是贬值的新钱,就是业已增值的古钱。可用新钱计价出售谷帛会因新币贬值而减少一半的货币收入;用古钱计价购买时又要较前多支付一倍的新钱;反之,亦然。无论哪种情况,自耕小农在经济利益上都会遭受巨大损失,这是具有明显倾斜性的货币政策。另一方面有违“画一”。何尚之说:“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若止于四铢、五铢,则文皆古篆,即非下走所识,加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钱币有轻重大小之别,就是遇到大钱也将无从辨别不同的品式规格。只就四铢和五铢两种钱币来讲,钱文都是篆文已非仆役所能识别,加之字迹漫患,尤难辨别,“公私交乱,争讼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加之官府“纠察不精”,怠慢纵容,致使剪凿古钱者日多。只要今后申明旧科(条令)加强纠察,严格赏罚,使百姓“畏法希赏”,剪凿行为当“不日自定”。

何尚之的意见得到吏部尚书庚炳之,侍中太子左卫萧思话,中护军赵伯符,御史中丞何承天、太常郗敬叔等人的赞同和支持。皇上最终还是采纳了刘义恭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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