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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败类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在即。于是吴士深利用担负大会采访报道任务的机会,获取了一份报告,复印后于10月4日派其妻将这份绝密文件复印件交给了梁慧珉。该主任收到文件后即指示梁慧珉将原稿销毁,梁慧珉便在其居住的饭店卫生间焚烧该文件。随后,梁慧珉将文件未烧完的剩余部分撕碎,分放在3个塑料袋中,乘一辆出租汽车分别投入途中不同的垃圾箱中,以此掩盖罪行。

1992年10月5日,北京。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在即。江泽民总书记将在十四大会上做的报告刚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原则通过,同日,香港《快报》就一字不差地全文刊登了江泽民总书记的报告。

如此严重的泄密案件,令人震惊。中共中央、国务院立即指示有关部门速破此案。

如此罕见的泄密,究竟是何人所为?社会上一时议论纷纷。

10月31日,新华社播发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引题是:“窃取国家机密,认罪态度较好,受到宽大处理”,主标题是:“香港《快报》记者梁慧珉等人被限期离境”。至此,终于揭开了谜底。

原来,梁慧珉受《快报》指派,于9月30日来北京采访,她到达北京后即与《快报》收买的新华社国内新闻编辑部30岁的青年编辑吴士深取得联系,并要吴收集江泽民即将在十四大做的报告这份绝密文件。

早被金钱收买了的吴士深,明知这是严重泄露国家机密的叛国行为,但他此时已利欲熏心,堕落到了不顾国格、人格,出卖灵魂的地步。于是吴士深利用担负大会采访报道任务的机会,获取了一份报告,复印后于10月4日派其妻将这份绝密文件复印件交给了梁慧珉。

吴士深为了避免露马脚,特意嘱咐梁慧珉不可全文发表,但梁慧珉和《快报》并没有也不会按他的意思去做。梁慧珉收到吴士深窃取的绝密文件后,当即全文发给了香港《快报》编辑部某主任。该主任收到文件后即指示梁慧珉将原稿销毁,梁慧珉便在其居住的饭店卫生间焚烧该文件。由于文件页数较多,焚烧文件时房里烟雾弥漫,饭店人员以为有火警,曾敲开梁慧珉的房门进行查问,但被梁慧珉搪塞了过去。随后,梁慧珉将文件未烧完的剩余部分撕碎,分放在3个塑料袋中,乘一辆出租汽车分别投入途中不同的垃圾箱中,以此掩盖罪行。

事后,梁慧珉付给吴士深5000元钱作为报酬,但吴士深还来不及享受,就在20天后被国家安全部门迅速逮捕归案了。

1993年8月31日,全国各大报刊都刊出了新华社的一条醒目的消息:“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机密,吴士深被判处无期徒刑。

吴士深不仅要在监狱里度过还相当漫长的人生,而且也因其可耻行为,受到人们的一致鄙弃与唾骂。

但也有人不以为耻。在他看来,只要有钱,什么国家秘密,什么民族利益,都可以置之于脑后。

这个人叫席世国,1972年参军,1976年入党,在自卫反击战中负伤立功。炮火中没有惧色的席世国,面对境外情报机构金钱物质利诱却完全丧失了原则立场,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1999年8月30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席世国窃密案作出终审判决。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助理研究员席世国被以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席世国结识了自称做汽车配件生意的境外间谍分子熊某,此后两人便开始了频繁的交往。随着关系一天天亲近,熊某向席世国提出:“我那边有很多朋友想来海南寻找项目投资,但是他们对你们的政策不太了解,不知道有哪些优惠条件。为了吸引他们投资,中央或省政府的有关经济政策方面的文件能不能让我看一看?”

作为一名副处级的干部,席世国应该明白熊某需要的是什么,但他却没有拒绝,而在一天下班后将熊某带进自己的办公室,从文件柜里拿出一叠文件,让熊某从中挑选10余份有关经济、税收、灾情等内容的秘密文件复印后带走。

得手如此轻易、顺利,连长期从事间谍工作的熊某也大感意外。第二天,他便带着“成果”飞往境外。一个月后,熊某回海口,带来影碟机、电话机以及800美元,作为给席世国的回报。席世国如果此时收手,还来得及。但偏偏相反,席世国见此有利可图,竟一发而不可收,开始了丑恶的出卖国家情报的勾当。从此后,他多次将秘密文件交给熊某带往境外,然后由熊某带回酬金给他享受。席世国在境外间谍组织的安排下,在泰国正式拜见了自己的“上司”,而他也有了间谍组织给他起的化名:“莫言”。为了他“工作”方便,境外间谍组织还出资给他买了一辆轿车。面对利诱,席世国不是完全没有惦量提供国家秘密文件的严重后果,但是,熏心的利欲最终还是驱使他紧紧咬住境外间谍组织放下的钓饵,进行泄露国家秘密、出卖国家利益的犯罪活动。这样,从1996年7月首次作案到1997 年3月案发,席世国在7个多月的时间里,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其中有许多是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政府的有关秘密文件。席世国从中获得美元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及其他酬物。

钱!钱!!钱!!!为了钱,有的人自甘堕落,不顾国格、人格;有的人出卖灵魂,失去尊严、气节。他们利欲熏心,置国家与民族利益于不顾,卖身投靠境外间谍组织,拿国家的机密去换取金钱,换取享受。自以为人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和民族的败类,最终的结局都是身败名裂。

某县城关商店的一位副主任,将一份中央文件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一名间谍。他正为这种“交易”合算而沾沾自喜,几天后便被请进了公安局,因为那名间谍在海关被抓获了,从他身上搜出了那份文件。

某广播站的副站长,利用其曾在县委宣传部工作过的便利条件,将宣传部保存的4份中央文件“借”给特务“传阅”,特务则“送给”他数千元人民币和一架进口高档照相机,以示感谢。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保守国家机密,这是宪法赋予的职责与义务,但有的人却为了金钱,不惜铤而走险,主动向境外情报机关提供情报,成为可耻的叛国者。

80年代,军内某团级干部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竟将我国军事科技秘密提供给了敌特机关。

江苏某进出口公司高级工程师M与某港商结识后,为追求“高薪聘用”,将国家密件偷偷寄给了境外。

某省两名学生留学期间,被台湾特务机关在国外策反。两人受命回国后,积极为台特机关搜集情报,以此获取报酬。他们通过工作关系,将我国战斗机研制情况和铀矿生产情况密报“主子”。最后的结局,自然也是锒铛入狱。

还有的人干脆赤裸裸地兜售情报。1992年6月12日,30岁的小L从外地跑到北京,在一些大饭店附近向外国人兜售他在单位窃取的机密情报,被当场抓获。在审讯中,他交待他这是第一次出卖情报,如果成功,还准备来第二次、第三次。

同月,某研究院的H,打电话将我国军用导弹的设计实验等机密情况透露给外国人。

某省的M,为了捞钱,他四处活动,盗窃和复印机密情报后,专程北上到京城,在一些驻华使馆附近向外国人兜售所窃取的各种情报。

——够了!够触目惊心了!他们是民族的败类,国家的叛逆!等待他们的结局是法律的制裁。国家《保密法》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士深、席世国的下场,便是那些试图铤而走险、以身拭法者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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