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3 通赔委托流程
1.关键点
①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有逾期欠款的,车辆保险不能通赔委托支付赔款。
②保费未到账业务不得通赔委托支付赔款。
2.工作内容
通赔案件的委托和受理。
3.执行责任人
报案电话坐席、总调度。
4.相关机构:受理机构
5.主要流转单证:无
6.流程(见图6-3)
7.流程描述
①委托机构总调度在理赔系统“委托平台”查询异地出险的案件,如确需委托的,确定委托权限、受理机构后提交;委托后应定期在理赔系统中“管理平台”查询“委托案件处理清单”,及时跟踪案件处理情况。
②受理机构总调度及时在理赔系统“委托平台”查询待处理异地委托的案件,审核委托事宜,如同意受理,及时回复委托机构;如有异议,选择受理意见并注明原因,及时回复委托机构。对同意受理案件应遵循“外部案件优先处理”的原则,按本机构理赔流程处理。同时,及时通过在理赔系统中“管理平台”查询“受理案件处理清单”,跟踪案件处理情况。
③委托机构总调度在通赔委托时,应根据报案信息(如厂牌车型、损失大小等)、客户意愿、受理机构理赔能力(定损水平、核赔权限、财务能力等)确定是否委托及委托的权限,特大或恶性事故原则上要求委托机构派人到出险地,在出险地机构的协助下处理。
④受理机构不得以人手、车辆短缺、机构网络不全等原因拒绝接受正常的委托。
8.关键考核指标
委托案件及时立案率≥95%、委托案件结案率≥95%。
9.工作要求
1)委托机构
从报案处理结束至提交委托应在30分钟内完成。
2)受理机构
①必须在委托提交后30分钟内反馈受理意见;
②为委托之日起8天内必须完成立案操作;
③遵循“外部案件优先原则”完成案件处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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