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确利润分配程序

明确利润分配程序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对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如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实行公司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要比例等。因此,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必须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合法分配,不得违反。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利润分配的波动。

7.2.1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利润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对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是企业与企业所有者及其他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集中表现,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筹资与投资决策,而且还涉及国家、企业、投资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企业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等关系的处理与协调。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

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行为,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 如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实行公司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要比例等。 因此,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必须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合法分配,不得违反。

2)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

利润分配是利用价值形式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它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切身经济利益。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决定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经营者与职工开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兼顾国家、企业、所有者、债权人和职工等方面的经济利益,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协调其矛盾,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关系,要考虑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财力后劲,否则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融资能力以及应付各种风险的能力,导致信誉下降和企业的经营发展受阻。 因此,在利润分配时,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外,可制定科学的分红政策,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 这样,既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筹措了资金,也增强了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了企业经营的安全系数和稳定性。

4)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

企业分配利润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即投资与受益对等原则,这是正确处理企业与投资者利益关系的立足点。 投资者因其投资行为,以出资额依法享有收益分配权,这就要求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同股同利,保证不同投资者主体的股东在企业中能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合法权益。

5)量入为出原则

企业在利润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时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做到量入为出,以丰补歉,均衡分配,使投资者从企业稳定的投资回报中,树立对企业经营与发展的信心。

7.2.2 利润分配的程序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涉及的项目包括盈余公积和股利两个项目。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以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 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后)的10%比例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公司可不再继续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利润分配的波动。

④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净利润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普通股分配的利润。 公司应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还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相关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另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在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如无利润,原则上就不能分配股利。 但为了维护股票信誉,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由企业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公司亏损的弥补一般有两种:税前利润弥补和税后利润弥补。 税前利润弥补是指企业发生的亏损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在其缴纳所得税前加以弥补;税后利润弥补是指企业发生的亏损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在其缴纳所得税后再加以弥补。

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实现的利润首先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弥补亏损后有剩余利润的,才需要缴纳所得税。 因此,从企业的利益出发,税前弥补亏损对企业有利。 而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实现的利润首先应当缴纳所得税,然后再弥补亏损,它并不因为发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为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

【例7-7】顺达公司开始经营的前八年中实现的税前利润(发生亏损以“-”号表示)如表7-2所示。

表7-2 顺达公司税前利润

假设除弥补亏损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请你分析后回答下列问题:

①该公司第7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②该公司第8年是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是否分配利润给股东?

【解析】公司第1年的亏损95万元可以由3—6年的利润弥补,但尚有23万元不足弥补,须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加以弥补。 公司第7年的利润62万元应弥补第2年发生的亏损45万元,弥补亏损后的利润17万元应缴纳所得税4.25万元,税后利润12.75万元还要弥补第一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故第7年应缴纳所得税,但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第8年的利润41万元首先应缴纳所得税10.25万元,税后利润30.75万元弥补第一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10.25万元(23-12.75)后还剩余20.5万元,故第八年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剩下的利润可用于向股东分配股利。

想一想:

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和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有何异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