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利润分配的原则与程序

利润分配的原则与程序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这两者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7.1.1 利润分配的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 利润分配在企业内部属于重大事项,企业的章程必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方法、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利润分配中也必须按规定办事。

2)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 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 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 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

4)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这两者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 企业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外,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仍归企业所有者所有。 这部分积累的净利润不仅可以为企业扩大生产筹措资金,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供未来年度进行分配,起到以丰补歉、平抑利润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作用。

5)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收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适应,即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这是正确处理企业与投资者利益关系的立足点。 投资者因投资行为,以出资额依法享有利润分配权,就要求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不搞幕后交易,不帮助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任何人不得以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谋取私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7.1.2 利润分配的程序

利润分配程序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一定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派必须经过的先后顺序。

1)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非股份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 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上年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是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必要条件。 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为基数,按10%提取。 当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按规定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本年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即为企业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照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确定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

例7.1 甲公司为非股份制企业,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累计亏损85万元。2012年努力开发市场,扭亏为盈,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20万元。企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10%。

企业2012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计算如下:

应交所得税=100×25%=25(万元)

净利润=100-25=75(万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75-85=-10(万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小于零时,企业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企业2013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计算如下:

应交所得税=120×25%=30(万元)

净利润=120-30=90(万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90-10=80(万元)

计提盈余公积金=80×10%=8(万元)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80-8=72(万元)

2)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优先股股息。 一般优先股按事先约定的股息率取得股息,不受企业盈利与否或多少的影响。

④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基数与计提盈余公积金的基数相同,计提比例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⑤支付普通股股利。

例7.2 甲公司2013年年初累计未弥补亏损200万元。 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总额1200万元。 企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10%,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20%,支付1000万股普通股股利,每股股利0.3元。

2013年利润分配如下:

应交所得税=1200×25%=300(万元)

净利润=1200-300=900(万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900-200=700(万元)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00×10%=70(万元)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700×20%=140(万元)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00-70-140=490(万元)

支付普通股股利=1000×0.3=300(万元)

年末未分配利润=490-300=190(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