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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市场形势分析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中美BIT还处于谈判阶段,大多数条款内容不仅严格保密,同时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特别是负面清单谈判。中国希望通过开放措施促进国内金融改革,同时通过提升对外签订的投资协定质量,为未来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驾护航。许多中国国内金融监管机构认为是审慎措施的,美方可能认为措施过于严格,因而是“不必要”或“非合理的”。

目前中美BIT还处于谈判阶段,大多数条款内容不仅严格保密,同时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特别是负面清单谈判。因为对中国而言,这是对外签订的首个负面清单,其结果将影响未来各类双边或区域贸易投资谈判,因此必然非常慎重。

在预测中美BIT金融服务相关条款的内容时,笔者认为:

第一,对中国而言,金融某些领域是要尽量保留政策空间,某些领域则属于谈判筹码。如在资本转移条款和国有企业方面,中国将尽量增加本国的政策空间,避免大爆炸式的开放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与此同时,中国可能利用负面清单的部分内容,如股权比例限制,作为筹码,争取得到美国具有强大游说能力的金融业界的支持,换取到美方在其他方面的利益让与。

第二,从长远目光看中美BIT,在预测时,不必过于拘泥于碎片化的开放措施。中国希望通过开放措施促进国内金融改革,同时通过提升对外签订的投资协定质量,为未来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因此,从大的方向看,未来中国的投资贸易协定政策将是更高标准的协定,中美BIT仅是一个开始。因此,在预测相关条款时,不必过于拘泥于细节,且从准确度看,细节的预测也非常不可靠。根据目前国内金融改革的规划战略和开放承诺,结合美方业界诉求和美方相对较为稳定的投资贸易条款,可以做出方向上的大致判断。

第三,要以审视眼光谨慎对待美国金融业界的对华诉求。外资金融业界诉求具有偏向性,不会讨论国内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性和开放所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或本身一些子行业的垄断现象,过于简单地宣传金融开放和自由能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完善;对于外资在国内已经取得垄断性地位或取得超国民待遇的地位时,相应领域也不会有出现外资诉求,例如货币经纪、融资租赁等;对于一些基于国家战略或公共政策支持的金融活动,例如对外投资的金融支持或者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外资不会有相应的诉求。

基于以上认识,以及上文对中美相关投资贸易协定文本差异和业界诉求的分析,对相关条款作出大致的判断:

1.资本转移

从中国目前资本账户管制情况、资本市场开放情况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现状看,对于资本转移部分,中国会争取更多的例外措施,为稳健审慎的国内金融改革留足空间。与此同时,需要澄清的是,一些媒体甚至一些学术文章认为,美国BIT要求资本账户完全开放,外汇要完全自由转入转出,这是一种误解,这是因为:第一,美国BIT范本本身将证券、期货以及金融衍生品的发行和交易排除在资本自由转入转出的要求之外;第二,按照美国对外签订的一些投资贸易协定,美国允许对方国就资本转移,特别不是关于经常项目或FDI项下的资本转移采取限制措施,换言之,就是与资本市场、金融借贷活动等相关的资本转移采取限制措施;第三,目前双边BIT不包括FTA中的跨境服务提供或跨境消费,因此BIT下,中国仍可以以非歧视的措施,限制跨境证券投资等活动。

基于美国金融业界对中国外汇管制的诸多抱怨,在资本转移条款上,中国可能无法做到如中加BIT一般以“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来获得例外,同时基于美方对投资的定义包括了证券投资,中国资本转移例外的内容需要更细致,也可能比韩国新加坡等资本账户开放国家更复杂。另外,由于中美之间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存在巨大不平衡状况,而这种不平衡可能导致未来国际收支的不稳定性,因此中美双方加入危机条款的可能性很高。

2.国有企业

按照中美双方已达成的对国有企业的划分,即基于中国国有企业庞大复杂,将国有企业划分为纯粹商业运作的国有企业和承担政府职责的企业,从而根据投资协定承担不同职责,这样的规则会对中国国有企业造成多大的冲击很难预测。中国在国有企业方面会作出一些保留措施,允许一些特殊金融机构享有特别待遇,或将之纳入负面清单,特别是对于一些政策性、开发性的特殊金融机构,这类机构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责,若没有保留措施,这些特殊金融机构的活动需要平等对待中外投资者。

3.金融审慎例外

中国希望金融审慎措施范围越广越好,为国内监管留足空间,但美方要求审慎措施仅限于必要措施。许多中国国内金融监管机构认为是审慎措施的,美方可能认为措施过于严格,因而是“不必要”或“非合理的”。美方还允许以金融审慎为抗辩理由的申述要首先经过一个过滤机制,再进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可能将与金融审慎相关的纠纷纳入国家之间争端解决机制。

4.负面清单

由于美国金融服务负面清单的法定性和稳定性特点,且美国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希望美国在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更多开放的可能性并不高。但基于美国各州有不同的外资准入限制,中国可能提出,要求美国在特定信息平台发布各州对外资进入金融服务业的现行保留措施。

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谈判必然是难点,也是双方负面清单出价谈判将胶着的领域。从美方业界诉求、美方目前对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反映、美方已签订的对外投资贸易协定所允许对方签约国的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看,中国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需要大大缩减,特别是股权限制措施不能过多,一些经营年限的硬性数量门槛需要降低或取消。

中国应该会取消部分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特别是人寿保险和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限制。当然,在负面清单出价初期,这部分限制措施可能仍然包含在负面清单中,作为获取对方在其他方面作出让步的谈判筹码。

5.金融监管透明度

高标准的透明度,是中国无法回避的规则,其实中国也已承诺将提高透明度,并且对于一些普遍性的法规,要给予公众充分时间进行意见征求。不过公众意见征求的法律法规范围和层次可能是中美BIT谈判的焦点之一,具有不确定性。外资企业对于隐形的准入障碍以及玻璃门已深有体会,因此在透明度规则上,美方可能不会松动。透明度问题关键还是在于执行,因此,按照惯例,中美双方可能设置一个机制,专门就透明度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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