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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本案中,当事人各方就诉争遗产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但各方又到公证处办理了法定继承的公证,导致一方当事人认为是对遗产重新分配。即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为出卖该房屋,也为另一套房屋除名,的确需要办理继承人身份的公证手续。

一、基本案情

董某某、王某某之子因病死亡,留有一份遗嘱给父母,写明“嘉吴苑房屋一套产权给父母”。该遗嘱有在场另外两人见证签名,由死者自行书写并签名。儿子死亡后,董某某、王某某与死者的妻子吴某因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经当地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嘉吴苑房屋由吴某负责出卖,出卖后实际取得的房款,一半由董某某夫妇继承,一半由吴某及女儿董某某继承。另一套浦林巷房屋,两老配合死者妻子办理将死者董某某名字删除的手续。”双方又到公证处办理了两份公证,关于嘉吴苑的房屋,办理了法定继承人的公证,关于浦林巷房屋办理了两老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之后,因吴某迟迟不将嘉吴苑房屋出卖也不给两老房款,两老找之询问情况,吴某说:根据法定继承人的公证,这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可以由我们四个人分,所以你们只能拿四分之一的价款。两老无法接受,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谈好了,他们可以拿总房款的一半而不是只有四分之一。由此产生争议,两老委托律师要求继承嘉吴苑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

二、争议焦点

在有人民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为什么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对此两老指出:是死者的妻子提出房屋继承更名过户需要办理公证手续,为配合更名过户,才与她到公证处公证,而且公证内容都是根据调解协议办理的,浦林巷房屋放弃继承,嘉吴苑房屋共同继承,并没有同意更改遗产分割方式。

涉及嘉吴苑房屋的公证书内容为:“嘉吴苑房屋为死者与妻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被继承人称,嘉吴苑房屋没有遗嘱,因此,由死者父母及妻女共同继承上述财产。该财产中一半为遗产,应当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死者妻子也是以此公证书的内容主张,嘉吴苑房屋两老只能得四分之一份额。

因此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公证书是否推翻了人民调解协议的约定?

三、判决结果

本案件以死者的父母为原告,死者的妻子、女儿为被告,原告要求继承嘉吴苑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一审法院认为:公证书属于双方就遗产分割达成的新的合意,两老只能继承四分之一。原告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改判为:公证询问笔录中,并没有谈及该房产的分割方式,各方也没有告知存在遗嘱及人民调解协议,公证书也没有送达两位原告。因此,应当以人民调解协议约定的方式来分割诉争房产,但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对死者女儿的继承份额不应当处分。

四、案件启示

本案是有关继承的典型案例。儿子因病早亡,对遗产处理其中一部分书写了遗嘱,按照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继承。在本案中,当事人各方就诉争遗产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但各方又到公证处办理了法定继承的公证,导致一方当事人认为是对遗产重新分配。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法定继承的公证书是对遗产继承的重新分配。但该判决被二审法院推翻,因为从当事人各方的陈述来看,两老的陈述符合本案家庭成员在处理遗产中的客观实际,符合逻辑。即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为出卖该房屋,也为另一套房屋除名,的确需要办理继承人身份的公证手续。但该公证并不表明双方重新改变遗产分配方案,并且从两老放弃浦林巷房屋的公证来看,各方正是在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中约定的“配合除名”的手续。因此,关于诉争房屋公证为法定继承并认定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不应当被认定为是各方改变遗产分配方式的意思表示。

本案提醒大家,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如涉及需要办理公证的事宜,应当充分了解公证的内容,如果公证内容与双方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必须及时提出或拒绝办理。公证机关在制作公证文书时,应当询问清楚各方,特别对年老的家庭成员,更应当详尽询问是否有遗产分割的方案,以避免被其他继承人利用此手段达到侵占他人继承权的非法目的。

五、法条链接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二)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三)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七条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作者:江苏衡鼎(苏州)律师事务所施春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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