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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扯不清的麻纱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北京国合十分不满。8月28日股权过户之后,北京国合向中燕集团支付了1000万元转让款。但是,北京国合称,自己对此次重组是有诚意的。北京国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终止股权转让协议、返还已支出的款项1134万元等5项诉讼请求。对此,中燕集团方面决定应诉。ST金帝原第一大股东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更非一身“清”,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原因是挪用募股资金未予公告和虚假陈述。股权,成了扯不清的麻纱。

1999年12月7日,拉萨啤酒发表公告称,以每股1.727元的价格,受让了四川省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因负债而被强制转让的西藏圣地2285.6035万法人股(占总股本28.57%),从而成为西藏圣地第一大股东。西藏圣地次日则公告第一大股东四川经协注资不实,称公司1996年9月成立时,四川经协应注入净资产人民币1949.34万元,但实际投资金额一直没有到位,故四川经协从法律上不应享有与投资相对应的2605.81万股法人股。公司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

孰是孰非,这是法院判决的事,而我们要讨论的是,上市之初四川经协就少注资1624.2万元的设备款,却堂而皇之地取得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上市心切可以理解,但三年时间资产一直未补足却从未见披露总有些不那么地道。其实说穿了,双方都不地道。圣地的主要发起人西藏体育旅游公司本来只有一家小旅行社和一家小饭店,折成股份才1000万元,而按《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总股本最低不得少于5000万元,发起人最低不得少于35%,于是只好拉四川经协在建的矿泉水厂共同“入伙”,而且由于后者资产规模大还当了第一大股东。发股结束几千万钱到手,那四川经协的实物资产就是不到位,一直到因债务纠纷其所持股权被司法机关强制转让才真相大白。假若四川经协没有因负债而被法院将其所持有的西藏圣地法人股予以强制转让,不知西藏圣地准备到什么时候才告诉我们大股东注资不实?假若与四川经协、新的大股东能够就控股权转移一事达成协议,不知西藏圣地是否还会起诉大股东注资不实?不知公司当初的验资报告是怎样出来的?不知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又是如何通过审计的?不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何会轻而易举地给了四川经协这样一家显然无信用可言的公司?

无独有偶。1999年8月底刚刚公布资产重组结果的北京中燕,在3个月后也风波骤起,新任第一大股东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合)一纸诉状将原第一大股东北京中燕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燕集团)告上法庭。据悉,事件的导火索是11月11日下午中燕集团派人拿走了已由北京国合接管的北京中燕账簿等财务资料,而当时北京国合无人在场,也未进行正常财务交接。对此,北京国合十分不满。根据8月26日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燕集团将3800万法人股转让给北京国合,约定的条件有4个:北京国合以约定价格向中燕集团支付款项;中燕集团按照原来的出售价格回购北京中燕持有的北京利燕制衣公司40%股权;中燕集团须支持北京国合推荐的人员进入董事会;中燕集团承诺北京中燕无抵押、担保情况并保证北京中燕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8月28日股权过户之后,北京国合向中燕集团支付了1000万元转让款。9月2日北京中燕召开董事会,提议改选4名董事,北京国合的董事名额将由原来的1人增至5人。至此,事情进行得还算顺利。但到了10月9日临时股东大会对改选董事的议项进行表决时,中燕集团却投了反对票。中燕集团的理由非常简单:北京国合没有按股权转让协议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款。北京国合也承认在9月20日收到了中燕集团的传真,要求在9月30日前按照协议“合理、合法”地付清全部款项。但北京国合认为,公司之所以没有继续付款是因为发现北京中燕有资产抵押、担保行为,北京中燕平谷中行账户的280万元资金已被冻结,并且1997年也出现过因替关联企业担保导致银行存款被扣的情况。为慎重起见,北京国合没有继续付款。但是,北京国合称,自己对此次重组是有诚意的。北京国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终止股权转让协议、返还已支出的款项1134万元等5项诉讼请求。对此,中燕集团方面决定应诉。中燕集团的一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公司之所以在对方没有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就进行了股权转让,是希望北京中燕能够尽快重组扭亏,但结果令人失望。谁是谁非还需法律的裁决,但至少有一点已十分清楚,那就是北京中燕真正的重组尚未实施,官司却开始了。

虽然ST金帝发生了股权变更,上海新绿复兴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入主,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在公司1999年6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新绿复兴竟未能如愿进入董事会,随后便发生了新绿复兴起诉公司4位董事一案。其实,ST金帝的前后两任大股东,都不太平。先说新绿复兴,其于1998年5月受让金帝建设4500万股国家股,仅隔两个月,公司即公告,新绿复兴所持4500万股股份因债权纠纷,被法院冻结,当年金帝建设即发生亏损,同时,年报进一步披露,新绿复兴被冻结的270万股已被法院判归“他人”所有,被冻结的4230万股到期后又被质押出去,连连告急的严峻形势显示,新绿复兴并不很“兴旺”,公司资金吃紧,债务压身。ST金帝原第一大股东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更非一身“清”,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原因是挪用募股资金未予公告和虚假陈述。上述行为均发生在股权转让之前,即辽宁省物资局控股之时,新绿复兴受让金帝建设股权,也是与国资局之间进行的一种转让行为。

股权,成了扯不清的麻纱。有的大股东由于债务所累,通过折价抵偿债务,不得不将第一大股东的位置拱手相让,从而拉开了债权人转为股东的大幕;有的是第一大股东由于债务纠纷,导致股权质押转为股权冻结,进而债权人为索偿债权,又导致拍卖股权的事件层出不穷。纵观近一年多来的一起起股权纠纷,给人留下一个巨大的问号,即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陷入债务纠纷中而不能自拔?除去一般所能理解的银行对贷款的“收紧”,大股东的投资狂热症也是导致上市公司陷入一个个尴尬境地的原因。

被我们寄予厚望的企业重组,结果“组”出了麻烦,“组”出了官司,这是许多人始料不及的事情。但认真分析,也见怪不怪,因为这些“组”出麻烦与官司的重组公司,绝大多数都扭曲了重组的功能与作用,要么是把重组异化成向投资者圈钱的手段,要么是把重组当作二级市场炒作的题材,而偏偏没有发挥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与调整企业结构的作用。这些目的不明确、运作不规范的重组,又怎么不“组”出麻烦、“组”出官司、“组”出亏损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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