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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为例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代表,已经成为全国瞩目的经济发展极,在推动全国的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圳走出了一条高产出、低消耗的增长道路。动态地考察,由于深圳等经济特区在高速成长中劳动力的聚集,经济特区的物价水平提高,房租价格上涨,工资水平相应上升;由于投资的聚集,厂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并推动地价上涨。珠三角也因此一度成为全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

6.1 经济特区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以深圳为例

自1980年我国设立经济特区以来,经济特区不断发展。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代表,已经成为全国瞩目的经济发展极,在推动全国的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经济特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进展。现今的经济特区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使命,不仅要寻找自身新的发展出路,而且理应在继续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经济特区的使命远没有完结。

6.1.1 经济特区是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极

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颁发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正式向全世界宣布了中国政府实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大步骤——举办经济特区。

为了使经济特区发挥“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对外政策的窗口”的作用,中央赋予经济特区一些特殊的经济优惠政策和相对灵活的经济管理体制:经济特区的经济活动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市场调节的覆盖面更大更宽;特区政府可以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特区企业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特区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对前来投资的外商给予税收、出入境等方面的特殊优惠待遇;对特区进出口活动采取灵活简便的管理措施;对特区的财政和外汇收入实行大包干的管理办法。同时,通过特区实践探索,逐步确立了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发展战略,建立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旅游和农牧渔业并举的外向型经济,成为以先进工业为主、产业结构合理、科学技术先进、生活文明富裕的经济发达地区,成为同世界各国发展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友好往来的窗口和重要基地。今天,经济特区成功地完成了这样的任务,并成为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经济发展极。

由于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体制和开放政策,建区后迅速成为“吸引中心”,大量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以及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家,聚集在深圳等经济特区,支撑了经济特区的高速成长。

经济特区从一个个落后渔村、边陲小镇和普通城市,成长为现代化城市或全国的经济中心,创造了中国经济增长的神话。

“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从1980年到1994年,深圳创造了“三天一层楼”的速度,GDP以每年35%以上的速度递增,历时9年突破了100亿元人民币,1993年突破了500亿元人民币。1994年后,全国各地的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国家给予深圳的“特殊政策”变成普惠政策,但深圳GDP增速仍在20%以上。1980~2004年,深圳经济特区GDP年均递增28%,2004年达到3423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五,人均GDP已经达到7100美元,在内地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一。每平方公里产生GDP1.75亿元、提供税收6000万元、每万元GDP能耗仅0.55吨煤,这样的指标在全国大中城市也排在首位。深圳走出了一条高产出、低消耗的增长道路。[1]

为了推动对外开放,经济特区遵循国际惯例,改革制约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管理制度,较快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经济规则接轨,现已成为全国开放度最高的地区,对外开放成绩斐然。2004年深圳经济特区的出口总额达到778亿美元,连续12年高居全国各大城市榜首; 25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389亿美元,世界500强企业已有近100家在深圳投资落户;深圳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经贸联系,对外依存度与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基本相当;在外向发展的过程中,深圳特区还积累了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丰富经验,培养了大批从事国际经贸业务和管理工作的人才;同时,深圳等特区还不断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内地省市的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区域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2]

不仅如此,经济特区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巨大的“扩散效应”,对周边地区的发展产生了带动作用。

经济特区的比较优势也是处于变动之中的。动态地考察,由于深圳等经济特区在高速成长中劳动力的聚集,经济特区的物价水平提高,房租价格上涨,工资水平相应上升;由于投资的聚集,厂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并推动地价上涨。投资成本上升、投资机会减少,使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巨大压力,投资利润率必然下降。

特区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战略,重点鼓励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物流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不仅使深圳等经济特区得以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而且,一批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开始外移,经济特区成了经济扩散中心,带动着珠三角等地区经济的发展。珠三角也因此一度成为全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

正是以经济特区为龙头的珠江三角洲迅速成长需要大量的原材料等投资品,并且迅速增加的产品需要寻找广阔的市场,珠江三角洲与内地争夺原料和市场,于是为了缓和矛盾促进全国经济发展,才有了1988年“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加大了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力度,使有条件的沿海地区得到更快发展,打破了以往的经济格局,沿海地区成为中国经济的火车头,带动了全国的改革开放和发展,这也是中国近25年迅速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

6.1.2 经济特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和助推器

由于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和政策,以市场调节为主,大量利用外资,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纳入计划经济的笼子,这使经济特区的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体制和政策的创新使经济特区在成为经济“吸引中心”的同时,保持了超高速的增长,设立经济特区的头几年,GDP每年都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速度迅速增长。经济超高速增长需要大量的投资品,又不能像计划经济那样可以通过政府和物资管理部门直接调拨来满足特区对投资品的需求,特区所需的大量投资品就只能从市场寻找。市场包括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当时由于海外营销渠道少,无法从国际市场进口大量的投资品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而且,即便有海外营销渠道,靠进口来满足投资品的需求也不见得是经济的。在这种条件下,经济特区很自然地把目光转向了内地市场。

内地市场是否能够满足经济特区对投资品的需求呢?好在当时内地的经济体制改革试验也悄然启动,特别是内地在实行“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安排下,为了调动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允许国有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同时,多余的生产能力为市场进行生产,并且为市场生产的投资品可以实行市场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格,高于指令性价格销售,企业多得到的利润实行“留成”制度,部分上缴财政,部分留归企业自主支配。于是,经济特区的投资者找到国有企业进行谈判,希望国有企业把为市场进行生产的投资品卖给经济特区,特区愿意支付高价,这样,国有企业可以得到实际的更大的经济利益。经济特区和内地的国有企业一拍即合,受市场调节的国有企业产品(投资品)纷纷涌入经济特区,基本满足了经济特区对投资品的需求,支撑着经济特区超高速增长。

不仅如此,在上述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行为方式也悄然发生了变化,过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千方百计超额完成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以追求政绩,获得精神表彰和行政提升,而现在则反过来和政府讨价还价,隐瞒生产能力,声称自己根本无法接受较多的指令性生产计划任务,以便能轻易完成计划任务,有更多的生产能力为市场进行生产、卖高价,获得更多的利润留成。由于计划管理当局是企业外部人,在与企业内部人谈判计划任务时,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被说服的总是政府计划管理当局。于是,国有企业在轻而易举地完成较低的指令性计划任务后,开足马力为市场生产。

可以想象,长此以往,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节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低,市场调节的比重则越来越高,计划调节还能够占据主体吗?!“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板块论”将难以为继。那样,还是计划经济吗?设立经济特区并推动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不得不面对这个严肃的理论问题,重新审视改革的目标和体制模式。

经济特区的超高速增长,还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同样,在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体制下,特区所需劳动力无法通过统包统配的办法来满足。好在中国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经济特区改革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广泛吸引人才,有些在农村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解放出来的农民进入特区,在城市找不到合适岗位的待业青年进入特区,他们在高速成长的特区中迅速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甚至受到重用,获得高报酬,有的还被提升。这样的信息在新闻媒体推波助澜的宣传下不胫而走,传播到国有企业职工的耳朵里,引起一些风险偏好者骚动,决定停薪留职,到深圳等经济特区去闯一闯。果然,一个高速发展的经济特区到处都是机会,人才受到重视,收入也高。于是,他们回到国有企业办手续,要求调离。有的国有企业动用行政手段卡住职工流动,不给迁户口,不给转工资、档案关系,要求交出住房。但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体制和政策,为了适应人才流动的需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行临时准住证;工资、档案关系可以重建;收入高了,又有房地产市场,可以购买住房……这说明传统的用行政手段控制劳动力就业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已经失灵。

总之,无论是物质资源的配置,还是人力资源的配置,传统的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调节都难以为继。这时,有的学者认为:既然按照“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板块论”设计的改革路径发展下去,计划调节不可能占据主体,将损害计划经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回到单一的计划调节;也有学者认为:既然引进市场调节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应该坚持这样的改革方向,即便是将来市场调节占据主体,也应该义无反顾地推进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了1983年邓小平的第一次南方视察。他根据亲眼所见的深圳的发展状况,做出了自己的判断:“深圳的经验证明:我们设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高度肯定了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改革的伟大实践。于是,经济学界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大胆探索,对全国上下形成共识产生了重要影响。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意味着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商品经济活动,都要接受市场调节。

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此后的一系列改革中,深圳等经济特区又是一马当先,大胆试验,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改革价格体制,运用调放结合的办法最终实现放开价格,由市场定价;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职工聘任制,干部能上能下;改革财税体制和分配制度,打破两个“大锅饭”,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积极性;改革金融体制,拓宽市场融资渠道;改革投融资体制,使外资经济、私人经济、个体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共同成为投资主体,并且创造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改革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下放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探索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外贸体制,放宽外贸经营权;积极培育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房地产市场、建筑工程承包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并谋求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市场机制;改革政府机构设置,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政府服务功能,探索“小政府、大市场”的政府管理体制……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开拓性改革,被誉为“拓荒牛”精神广泛传诵,特区的许多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有力促进了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

商品经济越是发展,改革越是深入,越绕不开现实的理论问题——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到底是什么关系?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还是不是计划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是否存在矛盾?二者之间有了矛盾该怎么办?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在发展商品经济的一系列改革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产生冲击的时候,会影响到计划经济下的既得利益者的权利,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当理论上的争论一时还没有结果、人们的认识尚不统一的时候,改革的实践并不会等着理论争论的结论,总是以其固有的惯性向前推进,实践迫使我们必须做出抉择。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和十三大,采取了务实的态度,在总结经济特区等地改革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方式就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计划主要是指导性的、有弹性的。这实际上是抛开了争论,从操作层面上找到了可行的改革目标。如果真的能够建成这样的经济运行方式,这实质上就是现代市场经济。

此后,在全国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过程中,许多改革都是在深圳等经济特区率先试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向全国推广的。经济特区名副其实成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视察中看到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就,并提出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特区率先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思想的重要来源。党的十四大把改革的最终目标定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与经济特区的改革探索是分不开的。

6.1.3 经济特区面临的挑战[3]

经济特区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的课题。站在经济特区作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场、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极的高度,以及经济特区自身发展的角度,可以发现,经济特区主要面对以下课题:

(1)中国已经进入全方位对外开放阶段,区域性的、局部的对外开放试验已经被全方位开放取代,特别是加入WTO后,全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必须保持全国的统一性,经济特区的重要特点——实行特殊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受到制约,是否还应该对经济特区设定特殊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必须明确的问题。

(2)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正谋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去在经济特区率先进行的改革试验,早已经成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在这样的背景下,改革是否还需要先在经济特区实验,然后再推广,特别是先期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实际上也成为改革受益最大的地区,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下,一些改革措施先在经济发达的经济特区试验,是否可行,已经成为有争议的问题。即经济特区还有没有必要继续作为全国改革的实验场,这是值得关注的课题。

(3)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经济特区已经走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列,加快经济特区的发展会形成经济特区与广大内地争夺人才资源、争夺物质资源的局面,似乎会继续拉大地区差距,我们是否应该保持经济特区超高速增长,或者说,中国现阶段是否还需要经济特区作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极,对这个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必须予以明确回答。

(4)在对外开放中,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对外贸易的依存度较高,利用外资的规模较大,而且,经济特区的对外贸易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今后的外贸之路面临如何走的问题;经济特区利用外资的比重高,形成了与其他地区争夺外资的格局,反过来,外商投资在不同地区分布的不平衡,也加大了地区投资和发展速度上的差异,那么经济特区是否应该继续大力利用外资,这些问题,都关系到经济特区的发展战略。

(5)从经济特区自身的发展情况看,也面临着资源约束,如能源短缺、水资源不足、未开发的土地数量有限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同时,各地区与经济特区之间的经济竞争日趋白热化,25年的高速成长,经济特区正面临产业结构升级的压力,怎样实现产业结构转换,经济特区的产业政策怎样为结构调整和结构升级服务,也是必须研究的课题。

6.1.4 求解经济特区难题

回顾经济特区的发展历程,分析经济特区面对的挑战和难题,是为了找到经济特区健康的发展道路。

6.1.4.1 如何看待经济特区特殊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

在设立经济特区之初,优惠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对特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特殊的经济政策已经不能构成经济特区的一个特点了。经济特区也不能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支撑其高速发展,必须寻找新的发展思路。

当然,这里也必须破除一个误区:以为WTO要求政策具有统一性,就不能有区域性优惠待遇。事实上,WTO反对实行区域性优惠政策形成的对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扭曲,并不一概反对区域性优惠政策。其要求成员方保持经济政策的统一性,主要包括在中国关税区内(包括边境贸易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和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关税和规定优惠的特殊区域等特别经济区),在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外汇控制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统一的法律、法规、措施,地方政府采取的当地规定、规则、措施等应与WTO的规定和中国的承诺相符合,中国应建立个人和企业共同遵守国家权威的非歧视的贸易体制和机制。除此之外,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所采取的差别性措施并不在禁止之列。经济特区有必要寻求政策上的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签署的CEPA,就是区域性的特殊政策和特殊体制安排。身处CEPA中心的经济特区如深圳,利用CEPA,加强与港、澳地区的经济合作,利用与台湾地区经济交流机会较多的机会,发展与台湾地区的经济贸易关系,建立深港跨境工业园区,开展自由贸易,整合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资源,仍然大有文章可做。

6.1.4.2 如何看待经济特区特殊的经济体制

随着全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化,经济特区率先实行的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也在淡化。但这不意味着不需要体制创新。体制创新仍然是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动力。

不仅全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继续改革国有企业和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寻找公有制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需要上下探索,离不开改革先行的经济特区提供有益的经验;在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中,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打破地区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快资本、外汇、土地等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完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任重道远,也离不开经济特区大胆探索积累经验;在财税体制改革、实施费改税、建立复式财政预算制度方面,在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和提高金融企业效益、培育多元金融企业主体等方面,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在建立社会信用系统、消除社会信用制度缺失等方面,都离不开自下而上的探索,经济特区责无旁贷。而且,在漫长的渐进式改革和体制转轨中,经济特区的新体制与旧体制之间也存在相互关联,存在着旧体制复归的状况,在经济体制改革创新中一度消除的旧体制,有的又重归经济特区的生活中,经济特区自身的改革任务也没有完成,同样需要不断的体制改革。尤其是当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后,政治体制对经济改革的制约性日益明显,政治体制改革被提到紧迫的位置上,经济特区可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先行,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试验场,率先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率先建成法制化、民主化社会,为全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6.1.4.3 中国是否还需要经济特区作为全国的发展极

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我国当前面对的重要课题,但这不意味着不同地区就应该同步增长,更不意味着需要通过降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来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对于大国经济来说,不可能也不应该以追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名义,要求各地同步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曾实行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并在平均主义的影响下,通过减少对东部的投资,重点加强内地建设来缩小地区差距,结果,有条件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增长速度放慢,而西部地区的投资效益偏低,全国总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放弃了区域同步发展的战略,选择了非均衡发展战略,让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进入21世纪之初,中国还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基于这样的总体判断,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时,就应该继续使有条件的地区更快地发展起来,并形成若干经济发展极,通过发展极的扩散效应,带动全国更多地区的发展,最终实现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同时,考虑到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拉大的现实,需要着手缩小地区差距,但这要以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去实现,不能以降低有条件的发展速度为前提。

总之,中国应该两条腿走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经济战略、加快落后地区发展的同时,继续保持经济特区以及东部沿海有条件地区的发展。在地区竞争与合作中,通过经济特区等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管理知识、信息的扩散效应,带动落后地区的发展。经济特区面对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如何更快发展的问题。

6.1.4.4 经济特区如何突破发展的“瓶颈”

面对多重约束条件,经济特区面临发展道路的选择,核心是通过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开放创新,保持特区之“特”。以此为基点,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增强自主技术开发能力。

由于存在严重的资源约束,经济特区原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走到尽头,需要依靠产业政策和配套的财政金融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尽快确立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首先,在产业定位上,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以信息、生物技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物流、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材产业,禁止上马高污染产业。其次,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靠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实现较快增长。再次,推行节约型、环保型发展模式,建设节约型经济、环保型经济,弥补土地空间有限、能源资源缺乏、环境承载能力弱的劣势。

由于经济特区与内地、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日趋激烈,经济特区更应该强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成为全国技术创新的发动机。从战略上,培植更多的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从政策上,设置降低企业创造自主品牌的风险和成本的政策体系,鼓励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体制和环境;从创新主体上,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开发体系和自主创新机制,鼓励多元创新主体的发展,创造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制度环境。

6.1.5 如何确定经济特区在全方位开放新阶段的功能

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排头兵。未来的对外开放面临许多新课题,经济特区还应该继续充当对外开放的先锋,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1)在我国成为贸易大国后,急需改变单纯依赖数量扩张的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主要应表现为质的改进,并且通过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推动量的扩张。因此,作为走在对外开放前列的经济特区,理应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率先成为“贸易强区”,在国际竞争中,不但要利用比较优势规律参与国际分工,而且要在一些产品、一些产业上具有绝对优势,尤其是在一些代表当代生产与技术水平的产业上具有绝对优势,靠竞争优势参加国际分工。

(2)在不同地区争相利用外商投资的情况下,外商投资是否会流向中西部,主要取决于中西部地区的综合投资成本,单纯靠外商投资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是不现实的,扎扎实实推进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才是根本。今后,在利用外资的战略上,外商投资一直占有较高比重的经济特区,不但要有能力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在特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和采购配送中心,而且应该努力做到不为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所控制,要广泛采用跨国公司的全球化企业组织的经营方式走向世界,形成在经济全球化中经营方式的现代化;要有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探索出政府和企业应对走出去风险的机制。

(3)经济特区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与国际的技术知识交流,在引进国外技术知识方面,不但要拥有工业经济的技术知识等先进的生产要素,能够以自己的富裕要素参与国际分工,而且要拥有知识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拥有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在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和跨国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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