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自营业务的特点与原则

自营业务的特点与原则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对同一证券,当自营业务的报价与经纪业务的报价同时发生,且交易价格相同时,经纪业务的买卖应优先成交,投资银行不得以损失客户的利益来为自己牟利。当证券市场出现暂时的供需失调、价格异常时,投资银行应介入其中,稳定市场。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业务,所有交易由于不确定性形成的风险都将由投资银行自身承担。尤其是要建立“防火墙”制度,将自营业务与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分开。

一、自营业务的特点与原则

自营业务指投资银行使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交易市场以盈利为目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它与委托—代理业务存在较大区别:首先,自营业务开展时,证券商必须拥有自有的证券或资金,而不是如在委托—代理买卖中只需要场所和从业人员即可。其次,自营买卖是证券商以自身盈利为操作目的,通过合法交易来获得利润,尽管由于市场变化或判断失误等原因有时出现亏损,但行为动机是盈利。最后,自营买卖是证券商自主决策的经营行为,通过证券买卖差价来获利,而不是如委托—代理是一种中介服务;自营业务是投资银行自身作为投资者,运用自身的资金在证券市场买卖证券,并自行承担其在买卖证券中的风险。

1.特点

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决策和操作上的自主性。自营就是自主经营。自主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交易行为的自主性。投资银行自主决定是否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交易行为具有极大的自主性;②交易方式的自主性。投资银行在买卖证券时,是通过场外的柜台市场买卖,还是通过交易所买卖,在法规范围内依一定的时间、条件由投资银行自主决定;③交易价格的自主性。投资银行在进行自营买卖时,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买卖价格。

(2)承担风险不同。风险性是投资银行自营业务区别于经纪业务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投资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和合法资金进行直接的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交易市场中的风险性决定了自营买卖业务具有较大风险,这和证券经纪业务只收取佣金而收益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完全不同。

(3)收益难以确定。投资银行进行证券自营买卖,收益主要来源于买卖的价差,由于证券的市场价格变化无常,自营业务的收益就具有较大的风险,而不像经纪所获佣金具有固定的比例,因此,自营业务的收益难以稳定。即使是世界著名的投资银行,也经常因为判断和操作失误而发生自营亏损,导致总体利润的下降。

2.原则

因此投资银行在开展自营业务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客户委托优先原则

该原则是指投资银行在同时经营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时,应把经纪业务摆在首位。即对同一证券,当自营业务的报价与经纪业务的报价同时发生,且交易价格相同时,经纪业务的买卖应优先成交,投资银行不得以损失客户的利益来为自己牟利。

(2)维护市场秩序原则

投资银行是依托资本市场而生存,有责任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同时作为一个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也有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因此,投资银行应扮演“做市商”的角色,保证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当证券市场出现暂时的供需失调、价格异常时,投资银行应介入其中,稳定市场。

(3)公开交易原则

在自营业务过程中,相对其客户而言,自营商在信息、资金和技术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防止自营商利用这些优势进行不公平的交易,必须对自营商提出公开原则。自营商应向客户明确标明自营业务的内容,将交易的程序、价格、数量公开,以防止欺诈客户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便于主管部门的监管。

(4)加强内部管理原则

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业务,所有交易由于不确定性形成的风险都将由投资银行自身承担。在经营中因交易不慎引起的破产倒闭事件近年来并不少见,因而要想不重蹈覆辙,投资银行必须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等。尤其是要建立“防火墙”制度,将自营业务与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分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