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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有什么新的调整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这是我国2004年以来实施的最大力度的农业补贴制度调整。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这是我国2004年以来实施的最大力度的农业补贴制度调整。据统计,2015年我国上述农业“三项补贴”规模达到1415亿元。

该指导意见明确,补贴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并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同时,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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