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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工作程序与要求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不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救护人员下井。氧气呼吸器主要用于矿山救护队员在从事救护工作时对其呼吸器官的保护,使之免受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正压氧气呼吸器是依靠其减压、供气特性使其呼吸系统内的气体压力始终高于外界工作空间大气压力的氧气呼吸器。

一、矿山救护程序

(一)事故报告

矿山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在安全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二)救护队出动

1.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

2.救护队接警后必须在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min;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所需救护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矿山发生火灾、瓦斯或矿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时,待机小队应随同值班小队出动。

二、矿山救护指挥

(一)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救护队指挥员为指挥部成员。

(二)在事故救援时,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事故单位必须向救援指挥部提供全面真实的技术资料和事故状况,矿山救护队必须向救援指挥部提供全面真实的探查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如果有多支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区域的救护队指挥员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救援行动。如果所在区域的救护队指挥员不能胜任指挥工作,则由救援指挥部另行委任。

三、矿山救护保障

在事故救援时,事故单位应为救护队提供必要的场所、物质等后勤保障

(一)地面基地保障

根据事故的范围、类别及参战救护队的数量设置地面基地,并应有:

1.救护队所需的救护装备、器材、通信设备等;

2.气体化验员、医护人员、通信员、仪器修理员、汽车司机等;

3.食物、饮料和临时工作与休息场所。

(二)井下基地保障

1.井下基地应设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并应有:

(1)直通指挥部和灾区的通信设备;

(2)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

(3)值班医生和急救医疗药品、器材;

(4)有害气体监测仪器;

(5)食物和饮料。

2.井下基地指挥负责人由指挥部指派。井下基地电话应安排专人值守、做好记录,并经常同救援指挥部、地面基地和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保持联系。

3.井下救灾过程中,基地指挥负责人应设专人检测基地及其附近区域有害气体的浓度并注意其他情况的变化。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时,井下基地指挥负责人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改变井下基地位置,必须取得救援指挥部的同意,并通知在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

四、矿山救护灾区行动的基本要求

1.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灾区前,应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用。小队必须携带备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1台和不低于18MPa压力的备用氧气瓶2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件袋。

2.如果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应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用好。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不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救护人员下井。

3.救护小队在新鲜风流地点待机或休息时,只有经小队长同意后,救护队员才能将呼吸器从肩上脱下;脱下的呼吸器应放在附近的安全地点,离小队待机或休息地点不应超过5m,确保一旦发生灾变能及时佩用;基地以里至灾区范围内不得脱下呼吸器。

4.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侦察和工作时,应做到:

(1)随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观察风流变化,佩用或不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地点由现场指挥员确定。

(2)小队长应至少间隔20min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身体状况,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1名队员来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如果小队乘电机车进入灾区,其返回安全地点所需时间应按步行所需时间计算。

(3)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信号的范围以内。如果灾区工作地点离新鲜风流处很近,并且在这一地点不能以整个小队进行工作时,小队长可派不少于2名队员进入灾区工作,并保持直接联系。

(4)在窒息区域内,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佩用负压氧气呼吸器时,严禁通过口具或摘掉口具讲话。

5.佩用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6小时。但在后续救护队未到达而急需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指挥员应根据队员体质情况,在补充氧气、更换药品和降温器并校验呼吸器合格后,方可派救护队员重新投入救护工作。

6.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做到:

(1)在引导及搬运遇险人员时,应给遇险人员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

(2)对受伤、窒息或中毒的人员应进行简单急救处理,然后迅速送至安全地点,交现场医疗救护人员处置,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3)搬运伤员时应尽量避免震动;注意防止伤员精神失常时打掉队员的面罩、口具或鼻夹,而造成中毒。

(4)在抢救长时间被困在井下的遇险人员时,应有医生配合;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应避免灯光照射其眼睛,搬运出井口时应用毛巾盖住其眼睛。

(5)在灾区内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抬运时,应给遇险者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矿山救护队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7.救护队有义务协助事故调查,在满足救援的情况下应保护好现场,在搬运遇难人员和受伤矿工时,将矿灯等随身所带物品一并运送。

8.救护队返回到井下基地时,必须至少保留5MPa气压的氧气余量。在倾角小于15°的巷道行进时,将二分之一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前进途中,二分之一用于返回途中;在倾角大于或等于15°的巷道中行进时,将三分之二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上行途中,三分之一用于下行途中。

9.救护队撤出灾区时,应将携带的救护装备带出灾区。

10.救护侦察时,应探明事故类别,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位置,以及通风、瓦斯、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等情况。中队或以上指挥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

11.侦察时必须做到:

(1)井下应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

(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救生索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应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查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应规定返回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信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护。

(4)在进入灾区前,应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所采取的措施。

(5)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应设明显的标记,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对井下巷道情况不清楚时,小队应按原路返回。

(6)在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式前进。

(7)侦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8)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

(9)侦察工作应仔细认真,做到灾害波及范围内有巷必查,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做好标记,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

12.侦察时,应首先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

13.侦察时,在灾区内发现遇险人员应立即救助,并将他们护送到新鲜风流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后继续完成侦察任务。发现遇难人员应逐一编号,并在发现遇难、遇险人员巷道的相应位置做好标记;同时,检查各种气体浓度,记录遇难、遇险人员的特征,并在图上标明位置。

14.在侦察过程中,如有队员出现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救援指挥部。

15.在侦察或救护行进中因冒顶受阻,应视扒开通道的时间决定是否另选通路;如果是唯一通道,应采取安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

16.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五、救护队技术装备

(一)个人防护装备

矿山救护防护装备主要是指氧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主要用于矿山救护队员在从事救护工作时对其呼吸器官的保护,使之免受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正压氧气呼吸器是依靠其减压、供气特性使其呼吸系统内的气体压力始终高于外界工作空间大气压力的氧气呼吸器。

(二)ASZ-30型自动苏生器

ASZ-30型自动苏生器是一种自动进行人工呼吸的急救装置,它能把氧气自动输入伤员的肺内,然后又将肺内气体抽出并能连续工作,同时还附有单纯给氧和吸引装置,可供呼吸麻痹的伤员吸氧和吸除伤员呼吸道内的分泌物。

(三)人体生命探测装备

DKL借着感应人体所发出超低频电波产生之电场(由心脏产生)来找到“活人”的位置,配备特殊电波过滤器可将其他动物,诸如狗、猪等不同于人类的频率加以过滤去除,使DKL生命探测器只会感应到人类所发出的频率产生的电场。

六、矿山救护医疗急救

(一)救护队必须熟练掌握现场急救常识及处理技术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熟练掌握现场急救常识及处理技术,主要内容有:伤员的伤情检查和诊断,常用医疗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救护队应将急救常识和现场急救处理技术的培训,纳入到每年度的复训中,并进行考核。

(二)救护队在医疗救护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之前,应采取适当急救措施

1.检查现场是否安全。观察周围环境,确保抢救人员和伤员的安全。不要轻易移动伤员。

2.人体隔离防护。在接触伤员以前,要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3.分析受伤机理。了解伤员受伤的原因以及体检的阳性特征。

4.确定受伤人数。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固定脊椎。怀疑脊椎受伤,应先固定头部。

6.技术处理。根据伤情的特点,采取相关的处理技术。

7.伤员搬运。不同的伤势,应采用不同的搬运方法。

(三)救护队应以最快速度,把伤员移交给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

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后,需提供医疗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向抢救指挥部提交,一份向接纳伤员的医疗机构提交。搬运危重伤员时必须由医疗救护人员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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