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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财政政策怎样继续保持“积极”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应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在区间调控基础上更加注重定向调控,加大结构性调控力度,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发展,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平衡,给市场一个企稳的预期,防止经济惯性下滑,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

从目前的分析判断,2015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深化结构调整和全面推进改革的任务繁重,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作用。那么,2015年的财政政策要怎样才能继续保持“积极”呢?

2015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和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加大支出力度。2015年全国财政赤字16200亿元,比2014年增加2700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赤字规模都有所增加。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2.3%,比2014年提高0.2个百分点。此外,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增加1000亿元,中央财政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124亿元,进一步加大支出力度。

(二)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结合税制改革,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落实好普遍性降费措施,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清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三)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将盘活的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清理财政专户,设定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上限,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防止产生新的资金沉淀。

(四)保持一定的政府投资规模,发挥好引导作用。2015年安排中央基建投资4776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调整优化安排方向,主要用于国家重大工程,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进一步减少竞争性领域投入和对地方的小、散项目投资补助。

201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应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在区间调控基础上更加注重定向调控,加大结构性调控力度,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发展,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平衡,给市场一个企稳的预期,防止经济惯性下滑,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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