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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研究的特点及应用问题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参与式实地研究中,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常常面临“局内人”与“局外人”的双重身份困境。合理地保持“局内人”与“局外人”之间的张力,既要设法融入参与观察的群体以获取深层次资料,又要保持研究者的清醒意识,成为研究者必须时刻注意的原则。研究者可以同时享有“局内人”和“局外人”的双重身份,既有一种归属感,又有一定的个人空间。

9.4 实地研究的特点及应用问题

作为一种具体的研究方式,实地研究的基本特征是研究者作为真实的社会成员和行为者参与被研究对象的实际社会生活。通过尽可能全面、直接的观察和访谈,收集具体、详细的质化资料,依靠研究者的主观感受和体验来理解其所得到的各种印象、感觉以及其他资料,并在归纳、概括的基础上建立起对这些现象的理论解释。

9.4.1 实地研究优缺点

1.主要优点

其一,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在于它所能达到的深度。实地研究对于研究行为和态度的细微差异和考察长时间的社会过程特别有效。因此,相当多的调查研究会被人指责为肤浅,但是,很少有人会指责实地研究肤浅。

其二,弹性是实地调查的另一项优势。研究者无法轻易地展开一项问卷调查或实验,但是在实地研究方法中,只需要少量的准备工作就可以开展实地研究,并且研究者可以随时修正自己的研究设计,甚至可以在任何机会来临时准备进行实地调查。

其三,实地研究的费用支出相对较少。其他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可能要求昂贵的器材或是高佣金的研究人员,而实地研究可以在研究者带着一本笔记本和一枝笔的情况下进行。

其四,研究的效度较高。相对于问卷调查中过于表面化、简单化的现象,实地研究的深入观察、设身处地的理解和感受具有很高的效度,能够全面把握所要观察、测量的问题的要点,可以掌握其中的重点、关键变量或关键维度。

其五,适合研究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及其特征。由于实地研究不仅要深入实地,而且要在实地生活一段时间,因此,对于社会现象的发展和变化过程可以有更好的理解,尤其是在对个人或小群体研究中,其优势更为明显。

2.主要缺点

其一,概括性较差。由于是定性而不是定量的,它很少能针对大型群体做出精确的统计性陈述,无法得出普遍性、总体性结论,研究成果受制于特定的地域空间与时间限制,难以推广。

其二,信度较低。效度是指是否确实测量了该被测量的,而不是其他无关的事物;信度就是可重复性,如果研究者一再重复相同的测量,是不是会得到相同的结果?由于研究中研究者主要以参与观察法和无结构式访谈收集资料,因而,其所得资料往往比较凌乱,难以系统化;同时,实地研究受到研究者个人特质影响很大,特别是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移情理解,往往使得研究难以进行重复测量,影响其信度。

其三,实地研究需要时间较长。由于参与生活的需要,实地研究的周期通常较长,少则几个月,长则数年。这种长时间的要求不仅对研究者来说是一种困难,而且有时对研究对象来说也是一种困难。

9.4.2 实地研究的注意问题

1.双重身份问题

在参与式实地研究中,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常常面临“局内人”与“局外人”的双重身份困境。在此困境中,研究者常常会产生移情效应,即在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时投入了自己的情感,从而把自己的价值判断引入研究对象的生活、行动中去,进而影响了研究对象的行为方式,而这会对研究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合理地保持“局内人”与“局外人”之间的张力,既要设法融入参与观察的群体以获取深层次资料,又要保持研究者的清醒意识,成为研究者必须时刻注意的原则。成功地保持这种双重身份或者双重角色可以使研究者处于一种十分有利的位置:既可以和当地人接近,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同时又可以伺机撤出,不必完全拘泥于多数人的礼节。研究者可以同时享有“局内人”和“局外人”的双重身份,既有一种归属感,又有一定的个人空间。在公开程度上,他是一个“公开的”研究者,不必为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而处心积虑;在人际关系上,他处于“朋友”和“陌生人”之间,对本地人不必像“朋友”那样亲密和忠实,也不必像“陌生人”那样视同路人;在处理信息方面,他在“熟悉”和“陌生”两者之间徘徊,既有“近经验”的体验,又有“远经验”的视角;在参与程度上,他处于“参与”和“观察”之间,既可以亲身体验对方的生活,又可以获得一定的空间距离;在情感投入上,他处于冷静和热情之间,既可以对对方保持一种热烈的情感,又可以比较清醒地观察对方的情感表现。(13)这两种角色之间所形成的张力为研究者创造了一定的空间,为他获得灵感和创造力提供了一个丰富的刺激源。

2.实地研究的伦理问题

实地研究关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从事研究工作的伦理规范以及研究者个人的道德品质在实地研究中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遵守道德规范不仅可以使研究者个人“良心安稳”,而且可以提高研究本身的质量。研究者对当事人的责任与对研究的责任之间并不存在冲突,认真考虑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可以使研究者更加严谨地从事研究工作。

(1)自愿和不隐瞒原则。“研究是否要事先征得被研究者的同意,研究是否应该向被研究者公开?”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社会科学家对社会负有追求真理、发展科学、增强了解的责任,因此研究者可以使用任何方法来取得所需要的信息,包括撒谎、隐瞒自己的身份、设计人为的研究情境等。由于人类的本性就是不相信别人,不愿意向别人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大量的研究对象总是企图向研究者隐瞒真相。如果研究者在当事人面前对自己的活动完全直言不讳,那么他们就会试图隐瞒那些他们认为不好的行为和态度。(14)其结果是,研究者为了获得诚实的资料必须不诚实。因此,只有通过隐瞒,研究者才有可能了解事实真相,为了获得可靠、真实的信息,研究人员不必征得被研究者的同意。

一般来说,在某些特殊情境下,研究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适度隐瞒,但是对绝大多数研究者来说,研究必须遵循自愿和不隐瞒原则,研究者没有权利侵犯他人的隐私,一切研究都应该对被研究者公开。在开始研究之初,研究者应该征得被研究者的同意,并且向对方许诺保密原则。不论研究效果如何,研究者都应该尊重被研究者做选择的权利,给予他们选择不参加和不合作的自由。研究者不应该利用自己权力上的优势或操作上的方便而隐瞒身份、“蒙混过关”。

(2)尊重个人隐私和保密原则。实地研究中另外一个经常讨论的伦理道德问题是个人“隐私”和“保密原则”。有关被研究者的“私人领域”的信息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个人的信息”和“隐私的信息”。前者指的是有关被研究者个人的一些一般的情况,可以在公开场合谈论;而后者指的是那些被认为属于个人“隐秘的”、不能在公开场合谈论的事情。(15)“个人的信息”不一定是“隐私的信息”,“隐私的信息”则一定是“个人的信息”。“个人信息”与“隐私信息”之间的区别在不同文化中是不一样的。比如,在中国文化中,一个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工资收入等被视为“个人信息”,但是并不被划入“隐私”的范畴;而在美国白人中产阶级文化中,这些信息则被公认为“隐私的信息”,研究者不能在公开的场合随便询问。对于个人“隐私”信息,研究者不仅需要尊重被研究者是否愿意暴露的权利,而且在对方告之以后需要对其严格保密。

由于实地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必须发生个人接触,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彼此的关系有可能变得十分亲密,因此保密原则在这类研究中尤其重要。在研究开始之前,研究者就应该主动向被研究者许诺保密原则,告诉对方自己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暴露他们的姓名和身份,一切与他们有关的人名、地名和机关名都为匿名,必要时还应该删除敏感性材料。如果被研究者因为与研究者关系密切,暴露了一些自己平常不会暴露的信息,过后又感到后悔,研究者应该再一次向对方许诺保密原则,使对方放心。

(3)公正合理原则。该原则指的是研究者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公正地”对待被研究者以及收集的资料,“合理地”处理自己与被研究者的关系以及自己的研究结果。研究者在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时,必须考虑到研究的具体情境以及该决定有可能对被研究者产生的影响。研究者应该询问自己的“良心”,看自己的决定是否符合自己的道德标准。研究者应该考虑到自己的决定是否使被研究者感到“公正合理”,是否使他们觉得自己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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