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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计算该公司的应交土地增值税。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

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

增值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公式中的收入总额,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公式中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指税法允许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金额。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分别按不同情况确定。

【案例5-10】宝万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写字楼一栋,获得货币收入20000万元,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4000万元,开发土地、建房及配套设施支付3800万元,开发费用共计1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000万元,未超过标准,当地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按规定支付了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和印花税(税率为0.5‰)。计算该公司的应交土地增值税。

解析:转让房地产,获得收入200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如下:

开发费用=1000+(4000+3800)×5%=1390(万元)

转让环节税金=20000×5%×(1+7%+3%)=1100(万元),房地产公司转让环节缴纳的印花税,不允许扣除。

加计扣除=(4000+3800)×20%=15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总计=4000+3800+1390+1100+1560=11850(万元)

增值额=20000-11850=8150(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8150÷11850=68.78%,适用税率40%,扣除率5%,因此:

应交土地增值税=8150×40%-11850×5%-3260-592.5=2667.5(万元)

【案例5-11】某公司2014年5月转让一幢2000年建造的办公楼,当时的造价为10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公寓楼的重置成本价为3000万元,该楼房为七成新。转让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1200万元(可提供支付凭证),另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3万元,转让时取得转让收入8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了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已纳税金均能提供完税凭证)。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计算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解析: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8000万元。

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1200万元。

房地产的评估价格=3000×70%=2100(万元)

房地产评估费用为3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8000×5%×(1+7%+3%)+8000×0.5‰=88.8(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200+2100+3+88.8=3391.8(万元)

土地增值额=8000-3391.8=4608.2(万元)

土地增值率=4608.2÷3391.8=135.86%,适用税率50%,扣除率15%

应纳土地增值税=4608.2×50%-3391.8×15%=2304.1-508.77

       =1795.33(万元)

2.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进行。因土地增值税属于流转环节缴纳的税种,故主营和兼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一般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案例5-20】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6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667.5(万元)

【案例5-20】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95.3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79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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