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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反垄断审查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涉嫌垄断的外资并购,必须事先接受我国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③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涉嫌垄断的并购方也可以申请审查豁免来避开反垄断审查程序。

八、接受反垄断审查

近年来,一些跨国大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与技术优势,在我国某些行业和市场领域形成了控股态势,对我国民族工业尤其是幼稚产业形成了较大冲击。为了保护我国经济安全,抑制垄断产生,《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用专门章节对反垄断审查作了规定。

涉嫌垄断的外资并购,必须事先接受我国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主要指这几种情形:①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②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③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④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⑤虽未达到前款所述条件,但是应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请求,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涉嫌垄断的并购方也可以申请审查豁免来避开反垄断审查程序。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①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②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③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④可以改善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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