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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不是“剩余价值”而是“价值剩余”范畴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究竟还存不存在“剩余价值”范畴,这是有关社会主义生产本质和基本经济规律讨论中一个重要而又意见纷纭的问题。我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剩余价值”范畴,作为它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是“价值剩余”范畴。商品资本中的剩余价值,虽以商品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但剩余价值又有价值所没有的质的规定性。“价值剩余”就不反映这种关系。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价值剩余,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不是“剩余价值”而是“价值剩余”范畴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究竟还存不存在“剩余价值”范畴,这是有关社会主义生产本质和基本经济规律讨论中一个重要而又意见纷纭的问题。

我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剩余价值”范畴,作为它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是“价值剩余”范畴。这看起来好像只是把“剩余”和“价值”两个词的位置次序颠倒一下,纯粹是概念游戏。其实这两个范畴恰恰反映了两种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理由如下:

“剩余价值”是马克思专门用来反映资本剥削雇佣劳动关系的一个特殊经济范畴。剩余价值并非商品生产一般,而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产物,构成作为资本产物的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商品生产的基本范畴是价值,它的规定性只在于是物化在商品中的一定量社会必要劳动。至于这些物化劳动是谁做的,既无法确定,也无关紧要。剩余价值范畴可不一样,它是新创造的价值中扣除补偿劳动力价值以后的剩余部分,是雇佣工人无偿地为资本所做的剩余劳动的凝结。商品资本中的剩余价值,虽以商品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但剩余价值又有价值所没有的质的规定性。“只是由于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这样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是由于这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这种独特的社会形式,——价值(产品)的一部分才表现为剩余价值”(24)。所以,当生产资料不再采取资本形式,劳动力也不再成为商品的时候,剩余价值范畴自然也跟着消失了。

但是,当社会主义生产还要采取商品生产形式,社会主义生产中耗费的劳动还表现为价值的条件下,该用什么范畴反映劳动者为社会所做的剩余劳动和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呢?谁都会承认,这种超出维持劳动者生活需要的一般剩余劳动,是任何社会都必须存在的。用剩余产品价值一词代替剩余价值行不行?似乎也不行。因为剩余产品价值这样一个概念既可用于社会主义生产,也可用于一切有剩余产品和采取商品形式的生产,并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我们需要这样一个概念,它既能用价值形式直接表明社会主义劳动者为社会所做的剩余劳动的特点,又能与其他社会形态中剩余劳动形式相区别。我想,这样的范畴可以而且应该是“价值剩余”。

“价值剩余”指的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在扣除劳动者满足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或者说扣除为自己做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以后的剩余。“价值剩余”和“剩余价值”,都是剩余劳动的凝结,物化为价值的剩余劳动,就这一点说,两者有共同之处,但它们又有根本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剩余价值”范畴以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它首先反映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价值剩余”就不反映这种关系。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都以主人的身份和平等的一员联合起来参加劳动,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包括国营企业领导者和被领导的直接生产者之间,不存在商品价值关系。企业在生产过程之前既不购买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之后当然也不存在什么劳动力价值的补偿问题。社会主义企业的产品所以还要转化为商品,劳动还要表现为价值,是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能通过商品价值形式才能使企业集体的联合劳动转化为全社会的劳动并和其他社会主义企业联合劳动者的劳动相交换。当企业把商品卖掉并实现了全部价值,从中扣除劳动者自己消耗掉的价值,留下来的一部分叫它“价值剩余”,是因为这一部分价值根本不反映谁无偿占有谁的劳动,它反映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剩余劳动,而这部分以价值形式出现的剩余,又将直接或间接地用之于劳动者个人和集体这样一种关系,因此和剩余价值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在量的规定性上,两者也有区别。价值剩余既是劳动者补偿自己消费掉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剩余,必以劳动者个人需要的满足为前提,而且满足劳动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范围直接和生产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同时,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25)。这就是说,由于剩余劳动的生产率的提高,它能生产出更大量的社会现实财富,保证社会扩大再生产和其他社会共同需要的满足。而资本所追求的是更高的剩余价值率和更多的剩余价值量,它会把工人的个人消费限制在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的必要范围,和生产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没有直接联系。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价值剩余”和“剩余价值”,不只是一个词序颠倒问题。它们从质和量两方面反映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区别。其实,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用不同词序反映两个不同经济内容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

“价值剩余”范畴,对简单商品生产是不是适用?我认为也是不适用的。原因在于,简单商品生产,主要是以私有生产资料和个人独立劳动为基础的个体农民的生产,并不是全部产品表现为商品的,他的大部分产品供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消费或生产消费即进入再生产过程,只有生产的剩余部分才转化为商品。马克思曾就资本主义以前商品生产的情况指出过,那时“产品转化为商品,只不过发生在个别地方,只涉及生产的剩余或个别生产部门(工业品)等等。产品既没有整个地作为交易品进入生产过程,也没有普遍地作为交易品走出生产过程”(26)。所以,这种带自给自足性质的简单商品生产或小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过程,并非全部是价值形成过程,只有生产的剩余部分才有价值,因而自然也不存在价值剩余的范畴了。

到了将来商品生产已经完全消亡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虽然人们还需要从事剩余劳动,还有剩余生产,但由于劳动不再表现为价值,价值剩余的范畴也同样不再存在了。

所以,“价值剩余”范畴不仅是作为“剩余价值”范畴的对立物产生的,而且是表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性质和特点的一个特有经济范畴。它既反映出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和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的不同社会性质,又说明剩余劳动同样采取了价值形式;既说明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共产主义劳动者一样成了社会生产主人,具有为自己、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的性质,又说明社会主义剩余生产和共产主义剩余生产不同,还采取价值剩余这种旧形式。至于社会主义价值剩余的生产只属于社会化大生产和联合劳动而排斥自给自足的个体小生产和孤立劳动,也是十分清楚的。

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价值剩余,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马克思指出:“在任何一种比较发达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这种剩余生产或积累都是再生产的内在因素。”(27)找到社会主义剩余生产的形式,对认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是重要的。在任何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下,生产都有两重含义。一方面,一切劳动能提供某种使用价值以满足人的需要,这在自然物质意义上是生产的;另一方面,一切劳动成果在扣除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消耗后还有剩余,则从社会经济意义上说也是生产的。价值剩余这个范畴给了我们一条从社会经济意义上判定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生产效果大小的标准。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我们的每一个社会主义企业,在生产出能满足社会需要、优质适用的使用价值前提下,都必须提供价值剩余,才能说这个企业不仅在自然物质意义上是生产的,而且在社会经济意义上也是生产的;价值剩余越多,经济效益越高,越是能从经济上满足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企业在遵守国家计划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降低成本,扩大价值剩余,增加盈利。这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是至为重要的吗?

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3期,

此文被《经济学文摘》1984年8月号、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84年第5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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