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程序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本法的这一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是一致的。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 条文解读

1.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承包“四荒”等土地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依法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并且承包方并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承包“四荒”等土地的程序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依法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时,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法的这一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是一致的。

3.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承包人应当进行资信调查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承包人依法承包耕地、草地、林地以外的农村土地所应当遵循的具体程序

由以上分析,可归纳承包的具体程序:(1)发包方将耕地、草地、林地以外的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2)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3)将该承包事项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4)发包方依法审查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及经营能力;(5)当事人依法签订承包合同。非依上述程序所进行的其他方式的承包应当认定为无效。

【以案说法22】被告某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也未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徐某签订了一份山林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某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第三人在约定的承包山林范围内,采伐部分林木,并种植其他林木。村民知道后,推举诉讼代表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与第三人徐某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三人退还承包的全部山林林地。在本案中,被告并未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处理对外发包山林事项,因此,被告与第三人徐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的行为是越权发包的行为,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关联参见

《土地管理法》第15条[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7条[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草原法》第13条[对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