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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实际上,此种自由与缔结合同的自由有密切联系。所以,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也是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从实例来看,我国《合同法》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同时,《合同法》也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趋势,规定了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利益原则和格式条款限制等限制合同自由的内容。

一、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主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便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为使当事人的意思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应依法享有自由决定缔约,选择缔约伙伴和决定合同内容,自由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问题。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这种自由都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根据上述含义,我们可以知道合同自由原则具有较为广泛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缔结合同的自由

指缔约当事人应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约,此种自由是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因为,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

2.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合同相对人的信誉、能力,乃至身份的不同完全可能决定合同目标能否实现,相对人的不同决定了当事人是否愿意签订这一合同。好比“捆绑不成夫妻”,两个互不信任的当事人是不可能共同完成合同履行的,所以应赋予当事人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实际上,此种自由与缔结合同的自由有密切联系。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公用事业服务领域不存在竞争,公用事业组织利用其垄断地位,以标准合同方式从事交易时,消费者别无选择。他们很难享有选择订约伙伴的自由,但迫于生活的压力,又不得不缔结合同,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他们缔结合同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换言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可以自由决定合同条款,只要其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就承认其有效。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订立无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但是,如果合同的内容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则将被宣告无效。

4.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以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自由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那么同样可以通过协商而变更合同的内容。所以,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也是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当事人可以决定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甚至签字蜡封形式。古代法律曾经十分注重合同的形式,而忽视合同的内容,合同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方式,将导致合同不能成立。但是现代合同立法越来越注重交易形式的简化、实用、经济和方便,从而在合同方式的选择上不再具有重视书面形式,轻视口头形式的倾向,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对有些合同规定为书面形式,对有些合同允许采用口头形式,从而扩大了当事人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在合同的方式方面除了一些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以外,对其他合同,是允许当事人采取口头方式的。当然对口头合同,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合同关系和合同内容的责任

6.裁审自由为合同自由的当然内容

在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有选择解决争议或纠纷方式的自由。发生争议或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还享有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选择管辖法院的自由。

从实例来看,我国《合同法》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其第4条 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10条 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的形式”;第12条 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第77条 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93条 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合同法》也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趋势,规定了诚信原则(第6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利益原则(第7条 )和格式条款限制(第39~41条 )等限制合同自由的内容。法官、律师等司法实践工作者在裁判案件过程中要把握我们时代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需求,切实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并保障合同的生效、履行。同时,对于某些危害社会公益的合同自由也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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