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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权利,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权利,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其含义是:(1)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其含义是:(1)任何人均有权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缔结婚姻、组织家庭;(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均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其他家庭成员均处于平等的家庭地位。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国家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受到特别的重视和保护。如在离婚程序和分割共同财产中照顾妇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的虐待和遗弃。

5.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国家对计划生育具体要求是贯彻“少生、优生、优育”的方针,提倡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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