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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和法定监护人有区别吗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一般与其监护人范围一致。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涵盖了被代理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被代理的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是当事人,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监护权消灭,应当及时将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事实告知法院,并退出诉讼。但在被监护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法定代理人不知其死亡,而继续实施诉讼行为,则应当认为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第二节 法定代理人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确定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特征:

(1)法定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民诉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被代理人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一般与其监护人范围一致。代理权限的取得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依据实体法律规定取得监护权,如父母基于子女出生而取得监护权,基于婚姻关系,配偶一方取得对丧失行为能力对方的监护权等;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享有监护权的人取得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权。

通常情况下,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A.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B.多位监护人之间互相推诿,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C.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由有资格的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司考提示】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涵盖了被代理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被代理的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是当事人,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2.追索抚养费案件,法定代理人死亡并不会导致诉讼终结。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待确立新的法定代理人。

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来源于其监护人的身份,是监护权的权能之一。被监护人的民事争议发生前,诉讼代理权便存在于监护权之中,发生争议需要诉讼时,监护人即可行使此权利。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因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1.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具有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2.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

3.基于收养或婚姻关系而发生的监护权,因收养或婚姻关系被解除,而导致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

4.法定诉讼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5.诉讼结束;

6.其他导致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监护权消灭,应当及时将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事实告知法院,并退出诉讼。但在被监护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法定代理人不知其死亡,而继续实施诉讼行为,则应当认为诉讼行为依然有效。如果为了被监护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要继续进行诉讼的,也应当允许原来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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