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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必具条款,否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从落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及根据约定处理。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平等民事主体。其中,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金额巨大,期限一般较长,所以,《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38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租赁标的物的条款。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必具条款,否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从落实。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租赁物的情况,包括租赁物的名称、制造厂家和出卖人、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

2.有关租赁期限的条款。租赁期限必须明确约定,在租赁期内,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解除合同或退租。

3.有关租金的条款。这一内容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必须详细规定租金金额,租金构成、租金的支付期限、支付的方式及币种等。

4.有关租赁物归属的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及根据约定处理。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有续租、退租或留购的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由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商谈买卖条件。

2.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租赁申请并签订租赁合同。

3.由出租人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

4.供应商将租赁物直接交承租人验收。

5.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受领通知,并按约支付租金。

6.出租人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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