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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程序,当事人应按结婚的要求提出复婚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1980年婚姻法颁布后,为了贯彻实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制度,国务院曾先后三次颁布配套法规,即1986年3月1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8月8日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结婚登记的意义

结婚登记,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制度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行结婚登记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婚姻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惟一合法程序。只有履行了这一程序,婚姻关系才产生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承认和法律保护。

2.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它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保障一夫一妻,防止重婚;保障男女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防止近亲结婚和患有不应结婚疾病的人结婚;防止早婚和其他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以保证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行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以减少婚姻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婚姻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结婚当事人应当自觉地遵守有关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当事人双方的户口在一地的,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的户口不在一地的,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均可申请登记。

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是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申请必须由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场,不能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也不能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亲自到场。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签字声明取代单位证明是此次《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重大修改,它标志着计划经济时代单位或组织对公民婚姻行为的干预或管理行为的终结,公民的婚姻自由不再受到单位的制约,公民将为其个人行为负责,并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和查证。婚姻登记员首先要审查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符合法定条件,证件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证件是否有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情况。其次,婚姻登记员要审查当事人是否都符合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是否本人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已有配偶,有无违反关于近亲结婚的限制,有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凡符合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凡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了不予登记的五种情况:(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程序,当事人应按结婚的要求提出复婚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在发《结婚证》的同时,将原离婚证件缴销。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在婚姻登记时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超过标准收费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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