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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概况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总署为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新闻事业发展与新闻宣传工作的政策、法规。1950年3月29日到4月16日,新闻总署在北京召开全国新闻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面调整发展新闻事业的第一次会议。新中国成立初期,新闻政策法规的颁布与新闻总署的建立,使新中国的新闻事业有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和职责明确的新闻行政管理机构,避免了新闻事业管理的随意性。

一、新闻政策概况

1.基本措施及指导思想

1949年9月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等自由权;第四十九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发展人民广播事业。发展人民出版事业,并注重出版有益于人民的通俗书报”。这些规定,确立了我国实行新闻自由的原则,即在报道真实新闻和不进行违法活动的前提下,广大人民享有充分的言论、出版自由,确立了国家积极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新闻事业的方针。(1)

为便于对新闻事业的领导与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0月设置新闻总署,作为领导与管理全国各类新闻媒介与新中国新闻工作的行政机构。与之相应,各大区设新闻出版局,各省、市设置新闻出版处。新闻总署为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新闻事业发展与新闻宣传工作的政策、法规。1950年,新闻总署制定了《全国报纸杂志登记暂行办法(草案)》,共12条,从报刊的出版登记到违法惩处,一应俱全。(2)

长期的战争造成的物质匮乏、纸价上涨,再加上社会购买力低、读者范围不广等原因,使新中国成立之初几乎所有的公、私营报纸都发生严重的亏损现象,报业经营管理十分艰难。新闻总署针对现状提出“企业化经营”与“邮发合一”等建议,(3)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些措施对新闻业的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

1950年3月29日到4月16日,新闻总署在北京召开全国新闻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面调整发展新闻事业的第一次会议。会议的重要内容包括加强报纸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全国建立广播收音网,以便使人民广播事业在确实的群众基础上发挥应有的宣传教育作用,统一新华社的组织和工作等。(4)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闻政策法规的颁布与新闻总署的建立,使新中国的新闻事业有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和职责明确的新闻行政管理机构,避免了新闻事业管理的随意性。但随着对私营新闻机构改造的完成,1952年8月7日新闻总署被撤销,接着各大区新闻出版局、各省、市新闻出版处也随之撤销,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宣传部门逐步代替政府部门主管新闻事业与新闻宣传工作。(5)

这个时期,党中央制定公布的关于新闻事业的决议主要有两个。第一个为1950年4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决定》阐明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大意义,正确的立场态度和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方法。为真实客观地反映被报道的事实并达到报道效果,《决定》规定“批评在报刊上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6)

研究者认为,《决定》的贯彻执行增强了报纸的生气和活力,赢得了读者的信任,形成了50年代前期报纸批评的一个黄金时期,(7)但实际上所谓黄金时期不过是两年左右的时间。随着广西《宜山农民报》批评宜山地委事件引起的争论,中共中央对报纸的批评权限和范围做了重新阐释。

1953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对广西《宜山农民报》批评宜山地委一事做出批复,明确指出党报编辑部无权以报纸与党委对立,不经请示不能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同级党委,否则是“脱离党委领导的做法,也是一种严重的无组织纪律现象”。党报不能与党委对立,是党报在它和党委会的关系中必须遵行的原则。至此,两年多的时间里,改进新闻报道、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新闻政策几经补充,最终形成了对今天仍具有约束力的一条纪律:党报不能批评同级党委,也就划定了政策的边界,难以逾越。(8)

第二个为1954年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下简称《决议》)。《决议》总结了1950年以来报纸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经验和不足,明确了应做到的三点要求,即“报纸上的批评必须展开,批评必须正确,批评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研究者指出,这些规定使“党报的喉舌与工具性质”开始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凸显。

我国新闻工作的一些指导思想是在50年代形成的,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苏联党报引进的一套理论、体制和做法;二是老解放区办报的一些传统,而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统治区的进步和中间报刊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基本上就没有继承。(9)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体制基本确立,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新闻界最根本的一个问题是教条主义和党八股严重,对苏联的经验与做法照抄照搬,从而造成新闻机构日趋单一化、新闻宣传日益公式化等不良现象。1956年4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宣布“双百方针”,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为已在酝酿中的新闻改革提供了指导方针。6月,刘少奇召集中央分管宣传工作的胡乔木和新闻社的负责人谈话,明确提出反对教条主义和党八股问题,也为新闻改革提出了指导方针和某些具体要求。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后,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作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报告,系统阐述了党对教育文化领域的“双百方针”和基本政策。但随着反右斗争的展开,改革中断,“双百”也被大鸣大放发挥到另一个极端,此后在毛泽东制定的新闻政策和斗争方略的指导下,“引蛇出洞”在全国新闻界普遍实施,毛泽东个人的新闻主张逐渐被发挥到极致,新闻媒介在后来的政治运动中完全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10)

此后二十年,党的新闻政策一改探索期的种种尝试,几乎被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所左右。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拨乱反正,新闻界正本清源,新闻界开始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寻求自身的改革发展之路。(11)

2.《人民日报》的改版

1956年7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人民日报》正式宣告改版,以扩大报道范围、开展自由讨论及改进文风为改版的重点内容。《人民日报》改版后在言论方面有明显改进,出现了一些从实际中提出问题进行批评分析的好文章。

《人民日报》改版后,新闻报道的题材变得广泛,开始提倡报道社会生活中的新闻,如刊登《沈阳的生活费用为什么高》、《不要让孩子在街头游荡》等。对于波兰波兹南事件和匈牙利事件,《人民日报》也作了如实报道,打破了对社会主义国家只报喜不报忧的框框,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中共中央肯定了《人民日报》的改版工作,并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批转了该报的改版报告,希望各地党委所属的报纸也能进行同样的检查,以改进报纸工作,为此下达的中共中央文件还就报纸展开自由讨论的问题,做过一番至今都可认真思考的论述。

当时围绕人民日报有两种论调,一为“《人民日报》的一字一句都必须代表中央”,一为“报上发表的言论都必须完全正确,连读者来信都必须完全正确”,中央文件指出,这些论调显然是不实际的,因为这不仅在事实上办不到,而且对于党的政治影响也不好,并建议“今后《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除了少数的中央负责同志的文章和少数社论以外,一般地可以不代表党中央的意见;而且可以允许一些作者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同共产党人的见解相反的文章”。

文件还要求各级党委今后也要强调地方党报既是地方党委的机关报,又是人民的报纸,党的各种报纸都是人民群众的报纸,它们应该发表党的指示,同时也要尽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并认识到如果片面强调它们是党的机关报,反而容易在宣传上处于被动地位。这个文件体现出执政党尊重新闻规律的科学态度,表现了党报政策与宪法关于言论、出版自由规定的一致性,标志着党报理论的重大发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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