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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的群众文化工作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进一步深化“文化走亲”等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的有效形式,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的数量和内容,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的群众文化工作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精神,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丰富产品服务供给,全力夯实服务保障基础,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

按照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总要求,加大建设力度,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要加强规划引领,市、县区要制定实施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储备库,分年度实施影响大、见效快的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着力在丰富公共文化资源上下功夫,建设一批惠及广大群众的基础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开放性的特色文化活动阵地,形成以市、县(区)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枢纽,以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村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

(二)强化基层文化设施便利群众导向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应坚持普惠和城乡一体化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尤其是面向农村、面向城市社区。要把乡镇、村、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在“八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阵地,积极落实好配套资金,实施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村落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联建等方式,不断推进农村乡镇文化中心(站)、村文化室建设,实现全市村级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坚持面向大众、方便群众,不断完善充实内容。城市与农村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在空间布局上要充分考虑方便群众的原则,便于群众享受、便于群众体验,重点推进“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在设施配置上要从群众文化需求出发,特别要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普惠性,使更广大的基层群众能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三)提升文化基础设施资源利用效益

要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切实加强以管理和服务为核心的“软件”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文化设施资源效用。要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数字文化信息服务覆盖基层、进村入户。要本着“管好”“用好”的原则,发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效用,提高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广图书馆总分馆制以及“一证通”“流动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新的服务形式,积极倡导延伸服务。加强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积极推动机关、学校等机构的内部文化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深化基层文化,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人民群众满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项目,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内在要求,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深化“文化走亲”等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的有效形式,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的数量和内容,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四)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

切实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实现产品供给多样化,重点要多生产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多举办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努力把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奉献给广大群众,基本形成多种形式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格局。要全方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通过编印公共文化服务地图、编制公共文化服务指南、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网站等多种方式,让群众掌握公共文化建设进度,了解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知晓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利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成果,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监督。充分广泛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类文化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要加大文化产品创作力度,提高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实施精品创作带动战略,重点规划一批有特色、经得起时间考验和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重点文学艺术创作作品,以音乐、舞蹈、小戏小品中常演不衰的经典名作为载体,根据时代新特点和人民群众审美新需求,进行舞台和艺术平台再造,以激发经典作品生命力。积极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多创作反映改革和发展、歌颂新人新事、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

(五)深化“文化走亲”推动文化普及活动

文化只有活动才有活力。要进一步以“文化走亲”等活动方式,积极办好文化旅游节、民间民俗文化艺术节等群众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生动活泼的各类文化活动,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基层文化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文化艺术节,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积极探索文化“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鼓励各级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新华书店等文化单位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到基层,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举办各类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文艺展演活动,开展流动演出、流动放映、流动展览等服务,扩大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六)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

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充分挖掘地域历史文化、乡土特色文化,创作、生产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基础、广受群众喜爱的大众文化作品和文化服务项目,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与样式。鼓励群众积极创作、广泛参与,提倡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做到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相结合,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创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方式,有效依托新兴媒介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数字化处理、网络化传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化,重视对当地村落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整理、展示传承,建设一批民间民俗民风博物馆和纪念馆。大力培育湖州乡土文化,如丝绸文化、湖笔书画文化、竹文化、茶文化和鱼文化等,各地要因地制宜,创建符合本地特色特长的业余文体团队,形成“一乡一节”“一村一韵”等地方特色文化品牌,让传统优秀文化与民间文化有机结合,让公共文化与群众文化充分融合,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坚持政府主导,是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应有的责任,在政策措施、公共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发挥基础保障作用。

(七)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和制度环境

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保障是完善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与前提。要切实转变观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化,重意识形态向重公共服务转变,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积极争取条件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尽早出台深化城乡文化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经营、项目化管理的新方式,促使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转换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发展活力。构建长效运行机制,紧密结合时代特点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建设长效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运行管理的内容、程序、职责和目标等,用制度促使项目运行的长效化、规范化,实现按章办事。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文化管理机构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

(八)健全公共文化资金投入机制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整合资金资源,增强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保障能力。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要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不断扩大投入力度、广度,确保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要优先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采取差异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策略。地方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基础性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重要文化遗产、优秀民间艺术开发保护。重点加强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加强城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社区文化设施投入,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各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努力构建主体多元的投入机制。积极探索以公共财政投资为主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投融资工具,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促使社会资本和生产要素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形成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与市场共同推进的良性机制。

(九)加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文化民生,应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通过不断创新人才机制,加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实、业务精的公共文化服务队伍。要充实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按照中央有关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要求,配好配齐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设立城乡社区(村)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重点招录有文化艺术特长、愿意在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逐步实现每个社区(村)有一名专职文化指导员,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和文化义工队伍,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强化文化人才培训。要根据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馆(站)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完善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强化各类文化从业人员培训。重点以市群艺馆、市图书馆、县(区)文化馆(站)等为依托,建立基层群众文化干部和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对现有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文化服务队伍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创新工作能力。积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机制,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升文化队伍综合素质。队伍素质决定着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要切实加强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养和规范引导,深化文化队伍育人、选人、用人机制的改革,努力形成一支能创新、懂管理的文化服务管理队伍和文化服务经营队伍。加强以文化管理员为主体的基层文化管理队伍,积极探索创新用人机制和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乡镇和街道文化站人员老化、素质不高、队伍不稳、精力不够等问题。鼓励和扶持本地高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文化工作人才。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与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加强城市社区文艺表演队、农村业余演出队、业余电影放映队、文化中心户、农家书屋、农村义务文化管理员等业余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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