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组织

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组织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研究第二类要素便是有关“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组织”的内容,对我国现有文化产业政策中涉及“文化产业与社会发展”、“基地/园区的发展”以及“文化企业与文化市场发展”的内容进行归类分析。“社会与经济效益协调”这一要素在各文化产业门类中的表现与“先进文化”类似,动漫产业中所出现的频率最高,有20条动漫政策文本,占动漫产业政策总量的26.7%。

三、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组织

产业组织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内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产业内企业间竞争与垄断的关系。之所以称产业组织,实际是指产业内企业与市场的合理组织,即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既要使企业充满竞争活力,实现有效竞争,又要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过度竞争带来的低效率。(5)产业组织的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定适当的产业政策以优化调整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本研究第二类要素便是有关“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组织”的内容,对我国现有文化产业政策中涉及“文化产业与社会发展”、“基地/园区的发展”以及“文化企业与文化市场发展”的内容进行归类分析。

(一)文化产业与社会发展

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具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特点。人类的精神构成了文化产品的基本内核,这一内核特性就决定了文化产业的产品具有意识形态性。文化产品在发挥商品功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因此注重提升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其社会效益的提升。本次研究的46个要素中涉及文化产业与社会发展的有“先进文化”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两个要素,在全部的政策样本中这两大要素所出现的比率如表4‐9所示。

表4‐9 先进文化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要素出现比重

img29

上表可以看出,提及“先进文化”的政策有68条,占政策总量的13.3%,提及“社会经济效益协调”的政策有74条,占政策总量的14.5%。从所有要素的出现频率来看,这两个比重是比较大的,可见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是非常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影响,注重其对社会先进文化的带动作用以及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这对于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尤其是“美誉度”具有重要作用。

十六大报告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提出“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并明确提出“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为我国奠定了协调文化产业与社会发展的总基调,也反映了我国政府部门重视文化产业的先进文化性与社会效益性的决心。后来颁布的一系列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市场规范的政策中都对文化产业的先进文化与社会效益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一切思想文化阵地和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决不给错误思想和文化垃圾提供传播渠道”,“一切文化企业都必须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用优秀作品和优质服务占领市场,赢得群众,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从政策发布部门的级别来看,这两个要素在四个级别的政府政策中都有出现,仍以省部级为多,这一数据也说明了这两个要素对于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如表4‐10所示。

表4‐10 先进文化与社会、经济效益协调要素在各级别部门的比重

img30

从政策所属产业门类来看,涉及“先进文化”最多的产业门类是动漫产业,共30条政策,占所有动漫产业政策的40%,占所有涉及“先进文化”政策文本(共68条)的44%;其次是广播影视业、图书出版业和体育产业,分别有8条和5条政策。另外,文化产业总体政策中也有10条文本涉及该项要素,见表4‐11。

表4‐11 文化市场和各产业组织政策要素在各类文化产业中出现的频次和比重

img31

“社会与经济效益协调”这一要素在各文化产业门类中的表现与“先进文化”类似,动漫产业中所出现的频率最高,有20条动漫政策文本,占动漫产业政策总量的26.7%。其次是广播影视业、图书出版业、音像业与网络产业(见表4‐11)。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当前人们进行信息交流、互动,文化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媒体产业之一,网络媒体上聚集了大量的人群,其社会效益问题更值得关注。2005年,文化部与信息产业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应当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大力提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先进文化产品”,“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检验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工作,既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游戏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努力解决现存的问题,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又充分重视网络游戏的积极作用和产业价值,立足长远,支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使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网络游戏产品居于国内市场的主流”。

(二)基地与园区的发展

建设文化产业基地或园区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举措,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都授牌设立了众多文化产业的基地或园区。以文化部为例,2004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两批共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四批共204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了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提高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2009年,这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收入总额超过600亿元。实践证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正在成为很多地方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的突破口和有效抓手。另外,国家广电总局也在全国竞选地区设立国家动画产业基地。2004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三辰卡通集团、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动画产业园、常州影视动画产业有限公司、上海炫动卡通卫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南方动画节目联合制作中心等9家单位成为首批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4所高等院校成为首批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

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以优势的人才、创意、策划、组织、技术、设备、资金以及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制作出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的国产动画精品,努力打造国产动画产业链,带动我国影视动画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基地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基地投资规模需达到1亿元以上,电视动画片年产量达到3000分钟或电影动画片年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动画产品在该基地产品总量中应占有相当比例,并拥有一些市场占有率高的动画产品,具有一定的动画产品出口能力。这对于发挥产业基地及园区的产业带动作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正是为了保证产业基地和园区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中涉及了大量对于基地/园区的管理内容,对于不合格的基地给予撤销的决定。如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对当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进行审核,其中中影集团、上海美影厂在内的5个动画基地的电视动画片产量为零,总局相关人士日前透露,下一步动作是将根据当初授牌章程,考虑撤牌的可能。(6)

现有文化产业政策中涉及基地和园区的内容主要是基地/园区表彰和基地/园区撤销,表彰的内容主要在动漫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的总体政策内容中出现(见表4‐11)。对基地和园区的管理政策旨在提升文化产业基地与园区在产业整体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提高文化产业的产业贡献率,根本上是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文化资本转换力”。从现有政策来看,涉及基地与园区管理的内容条款较为单调,主要是表彰和撤销两部分,亟待从产业集聚层面对其进行整合。

“基地撤销”要素则相对较少,主要在文化产业总体政策中提及(见表4‐11)。2006年,文化部《关于印发枙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枛的通知》中提到“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通过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促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本办法规定了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以及管理机制,并明确规定了撤销的条件。如下内容:

第二十一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的;

2.宣传虚假文化产品信息的;

3.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的;

6.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三)文化企业与文化市场发展

随着我国自上而下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市场力量开始重视发展文化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也迅速跟进,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系统的分析。总结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产业的规模性与组织结构问题。当前我国文化产业集中度低,缺乏规模经济性。大企业少,小企业多,每个企业的产量在产业总的产量中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是我国文化产业内部所有产业的共同特征。近几年,在各级政府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企业集团化发展很快,但由于体制原因,新组建的一些集团公司,仍然没有脱离旧体制模式,大而不强,“集而不团”,组织机构不良严重影响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第二,自主创新性问题。产品差异性小,同质化竞争普遍存在。产品存在同质性、相互之间可替代性强、创新不足,是我国文化产业市场结构又一共同特征。

第三,市场准入机制问题。行业管制严,进退存在较大障碍。文化产业进入壁垒明显,既存有结构性壁垒,更存有制度性壁垒。

这些问题的存在正反映了3P指标体系中的文化资本转换力指数中的“产业贡献率”与“品牌贡献率”,以及创意力指数中的“创新指数”。从46要素来看,这些产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在各级政府的文化产业政策中,便是本次研究中有关文化企业与文化市场发展的七个要素。

针对第一个问题是建立文化企业、企业集团;重点文化产品、项目和经营部分;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优化组织机构设置这五个要素;

针对第二个问题是自主创新;

针对第三个问题是市场准入。

下面我们结合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中这几个要素的统计情况进行分析。

●产业规模化问题

当前文化产业政策中涉及产业规模化经营的要素主要有建立文化企业、企业集团;重点文化产品、项目和经营部分;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优化组织机构设置五个要素,从出现频率上来看,重点文化产品、项目和经营部分是出现最多的,共有100条政策文件涉及,占政策总量的19.5%;其次是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共有67条政策涉及,占政策总量的13.1%。建立文化企业、企业集团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分别有47条和26条政策文件涉及,分别占政策总量的9.2%和5.1%。本次研究的政策样本中共有72条政策涉及优化组织机构设置要素,占总量的14.1%。(表4‐12)。

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级政府对我国文化产业的规模化经营问题的重视程度,尤其是注重推出重点文化产品、项目和经营部分,从而带动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地区的文化产业链的发展,成为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条件下的重要举措。促进大型文化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发展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形成以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占支配地位、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是优化我国文化产业组织结构、从根本上推动产业进步的根本途径。

十六大报告中关于“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部分明确提出要“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此外,《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十一五”时

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十七大报告等重要文件都明确提出了这一产业发展举措。

表4‐12 产业规模化要素的分布和比重

img32

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以及建立文化企业、企业集团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则是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文化企业的发展规划。早在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就将部分现有的文化产业行业列入发展重点,如旅游业、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并提出要“积极推进集团化经营,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第三产业企业集团”,同时提出“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最早将兼并作为加快调整当时文化类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产业门类来看,最多涉及“建立文化企业、企业集团”的是动漫产业,共有21条政策,占动漫政策总量的28%;其次是文化产业总体政策有16条政策涉及该项要素,占该类政策总量的29.6%。另外,图书出版业、广播影视业、网络产业、广告产业和旅游业也有少量政策涉及该项要素(见表4‐11)。

“重点文化产品、项目和经营部分”要素在各产业政策中的表现,依然是动漫产业类政策涉及最多,共有51条政策,占动漫政策总量的68%,超过半数;其次是文化产业总体政策有23条涉及,占该类政策总量的42.6%(见表4‐11)。

另外,有关“优化组织机构设置”要素也是近几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热点问题,《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都提到关于文化企业的改制中的诸多问题,本着优化组织结构调整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对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进行改制,“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进行企业改制,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产业门类来看,该项要素几乎涵盖了所有产业门类,其中以动漫产业为最多,共有28条政策,占该门类产业政策总量的37.3%。其他如文化产业总体政策、广播影视业、网络产业、体育产业等都涉及该项要素(见表4‐11)。

●产业创新性问题

创新是文化产业的核心和灵魂,运用创新提供具有差异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将是文化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是文化企业制胜的关键性因素。本次研究主要是“自主创新”要素涉及产业的创新性问题,本次研究的政策样本库中共有79条政策涉及该项要素,占总量的15.4%。

表4‐13 创新要素和市场准入要素比重分布

img33

从产业门类来看,依然是动漫产业、总体文化产业类政策、广播影视业和网络产业政策涉及较多,分别有29条、19条、8条、5条;而从占本类产业政策总量的百分比来看,动漫产业、音像产业和总体文化产业政策数据较高,分别为38.7%、33.3%、35.2%(见表4‐11)。

(四)市场准入机制问题

市场的自由竞争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我国文化产业的进入壁垒仍然非常明显,包括结构性壁垒和制度性壁垒两种。结构性壁垒主要表现为必要资本量的障碍。如拍一部电影动辄上千万、数千万。办一份报纸资金要上亿,而且风险大,足以让一般投资者望而却步。然而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制度性壁垒问题更加严重,主要表现在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等形成的制度性壁垒。由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带来的所有制壁垒,我国对文化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对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进行了诸多限制,对非公有制资本可以进入文化产业的哪些领域、哪些环节、进入程度都有十分明确严格的政策、法规限制规定。其他如行业壁垒、地区壁垒等,导致当前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机制急需改变。

当前各级政府的政策中对市场准入机制的改革也多有涉及,其出现频次见表4‐11。共有101条政策涉及该项要素,占总量的19.7%,所占比重较大。

从产业门类来看,网络产业、广告业、广播影视业以及总体文化产业政策涉及该项要素比重较大,分别为25条、24条、15条和16条,分别占该类产业政策总量的39.7%、80.0%、25.9%和29.6%(见表4‐11)。

从产业门类来看,文化组织管理类要素所涉及的产业较为集中,主要是动漫产业、网络产业、广播影视业和广告业,这也说明这几大产业政策对产业的文化资本转换力的提升,尤其是产业的扩容与品牌的塑造,以及行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尤为重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