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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出口商品归类应遵守协调制度[7]。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被归类商品通过《总规则一》的桥梁,得以与协调制度分类目录联系和沟通,并按《总规则一》的规定,在分类目录中找到该商品所在位置与相对应的八位编码[8]。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第四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进出口商品归类应遵守协调制度[7]。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

一、规则(一)

《归类总规则一》是商品归类最基本最重要的归类规则,它确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的基本归类规则。被归类商品通过《总规则一》的桥梁,得以与协调制度分类目录联系和沟通,并按《总规则一》的规定,在分类目录中找到该商品所在位置与相对应的八位编码[8]。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1. 本税则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2. 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

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则(二)、(三)、(四)、(五)办理。

例1: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到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马科、牛科的尾毛——归入05119940。

例2:

装有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可涉及两个编码:8413的液体泵,84248100的农业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1900。

二、规则(二)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规则二(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例1:

缺少键盘的笔记本电脑——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查阅第84章品目条文,按笔记本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归入8471——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

例2:

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查阅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61章的注释,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归入61169200。

例3:

由一个靠背、一个支架、一个坐板组成的铝制椅子散件,组装即可使用——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94章的商品——按规则二(二)应归入94017900。

三、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例1:

汽车用风挡刮雨器——可能归入两个税号:(1)8708的汽车零件,(2)第85章的电动工具——查阅第16类、17类及第84章、85章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应选列明最明确的品目——8512是机动车风挡刮雨器,比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最终应归入85124000。

例2:

由一块面饼、一个脱水蔬菜包、一个调味包组成的袋装方便面——可能归入(1)第19章的面食,(2)第7章的干制蔬菜,(3)第9章的调味料——查阅第19、7、9章的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选最明确的品目第19章的面食构成了整袋方便面的基本特征,比干制蔬菜和调味料更具体——应归入19023030。

例3:

浅蓝色的平纹机织物,由50%棉、50%聚酰胺短纤织成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查阅类、章标题,棉属第52章,聚酰胺属第55章——查阅第11类和52、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查阅第11类和第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应从后归入55143010。

四、规则(四)

根据上述仍然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一般来说,这条规则不常使用,尤其在HS编码中,每个品目都下设有“其他”子目,不少章节单独列出“未列名货品的品目”(例如编码8479、8543、9031等)来收容未考虑到的商品。因此,规则四实际使用频率很低。

五、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除上述外,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规则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规则限制。

例1:

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远远超出茶叶的价格,并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银制品归入税目71141100;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糖果归类。

例2:

装有压缩液化气体的钢瓶应按钢铁制品和液化气分别归类。

六、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例1:

金属制带软垫的理发用椅——可涉及的品目:9401和9402——因该两子目不是同一四位数级下的子目,因此不能比较——所以应先看哪个四位品目更适合——9402——9402列名更具体——9402下比较应归94021010。

【注释】

[1]刘英. 出口商品名称拟定探析[J]. 北方经贸,2009,(12).

[2]陆跃平.《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及其公约介绍[J]. 国际贸易,1992,(01).

[3]海关总署负责人就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答记者问[J]. 中国招标,2007,(09).

[4]牛桐华;侯永策. 浅议海关商品预归类制度[J]. 中国海关,1998,(03).

[5]许振山. 如何办理约束性商品预归类[J]. 中国海关,2005,(02).

[6]严孝华. 如何查询商品归类编码[J]. 中国海关,2007,(06).

[7]罗兴武;徐永安;游蓓蕾.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的创新性诠释[J]. 对外经贸实务,2009,(04).

[8]林进.《归类总规则一》研究[J].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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