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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的政治经济学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得到环境规制收益的个体面对的组织和协调成本因为数目小而相对较低,有影响规制政策的激励,这样的规制体系较为稳定。在对环境规制制度的研究中,需要考虑到政府规制行为背后的激励因素,从而更好地解释规制现实。
环境规制的政治经济学_越界水污染规制

2.3.2 环境规制的政治经济学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政治经济学借鉴产业管制理论的研究成果,在对环境政策的研究中把政府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改为社会福利与利益集团并重的混合目标,考察环境规制部门、环保组织与商贸机构围绕环境政策的博弈过程(Ackerman and Hassler,1981;Leveque,1996;Aidt,1998)[10]。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环境政策的实证分析旨在解释不同的环境政策措施是怎样影响利益集团的,但没有对政策结果做进一步的解释;第二阶段则采用博弈分析工具,将制度作为不同利益团体博弈的结果进行分析。第一阶段的理论研究得出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结论。例如,Becker(1983)认为,利益集团争夺政治影响的竞争可能会得到一些提高效率的结果,政治均衡可能是经济有效的,Aidt(1998)则指出,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并不必然导致经济上无效率的结果,负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克服的。Ackerman和Hassler(1981)对美国空气清洁法案的研究、Leveque(1996)对欧盟政策决策程序的研究等等都是这一时期所获得的经验研究成果。Buchanan和Tullock(1975)和Dewees (1983)则从利益集团的角度分析不同的环境政策工具对产业及就业的影响。研究表明,命令—控制方式的污染削减模式并不是成本有效的,但是该规制方式带给企业的成本往往较低,而且一些命令—控制措施还能为特定产业设置有效的进入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对为什么被经济学家所称道的经济激励政策不被产业界接受的问题。

第二阶段主要是围绕利益集团如何影响环境政策这一问题的理论与经验研究,环境保护被视为“环保部门与产业集团、各州与地方政府、执行部门与国会成员,以及其他政治利益集团之间政治妥协的结果”[11](Portney,2004)。例如,Magat等(1986)对美国环境署水污染物控制政策的研究,Cropper等(1992)对美国环境署杀虫剂使用政策的研究,Coates(1996)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研究等等。上述研究主要探讨利益集团的行为、污染成本和污染严重性(如公众健康)等因素是如何影响环境规制供给水平的。在奥尔森式(Mancur Olson)的政治环境当中,环境规制的收益是分散的,但是环境规制的损失则是集中在几个大集团之上的。可能从规制中获得收益的个体由于人数众多面临着高昂的组织与协调成本,没有动机去影响规制政策,这种政治环境难以获得稳定的规制制度,例如对环境的保护会由于规制的成本负担者——受规制的大利益集团的游说而受到阻挠。在斯蒂格勒式(George Stigler)的政治环境中,情况正好相反,环境规制的利益更为集中,而规制成本负担者比较分散。得到环境规制收益的个体面对的组织和协调成本因为数目小而相对较低,有影响规制政策的激励,这样的规制体系较为稳定。

环境规制的政治经济学为政府环境规制的强度(或者说对规制的供给)做出了解释。政府不再被预设为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共利益代言人,而是具有经济理性的、重视其收益与成本的政治集团。在对环境规制制度的研究中,需要考虑到政府规制行为背后的激励因素,从而更好地解释规制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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