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游戏研究
由于传统对“游戏”的研究内容众多,这里我们只选择与本研究关系最密切的内容进行综述,尤其对康德、席勒、斯宾塞、弗洛伊德、胡伊青加、伽达默尔等人对游戏本质的分析观点进行综述,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康德认为,对于自由的艺术,我们把它“看做好像它只能作为游戏、即一种本能就使人快适的事情而做的合乎目的的结果”,而对于不自由的艺术,我们则把它看作是“劳动,即一种本身并不快适而只是通过其结果(如报酬)吸引人的事情、因而强制性的加之于人”(66)。并且,康德认为游戏是无目的的而劳动是有目的的。因此,康德是从与劳动对立的关系上认识游戏与艺术的本质的,并用著名的悖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来概括游戏的本质所在。
席勒的游戏理论是对康德的继承和发展,正式将游戏当作了人生哲学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其观点主要集中在《美育书简》一书中。可以说,席勒是西方历史上对游戏进行专门研究的第一人。(67)他认为,“自然生物需求的压迫或者说自然的严厉,通过过剩的压迫或者说自然的游戏,过渡到审美的游戏;但是在摆脱任何目的的桎梏而上升到高度的审美自由以前,生物已经在自由活动中接近了这种审美的独立性,至少是相离不远了……”(68)他将游戏分为自然游戏和审美游戏,自然游戏是动物因物质资料的缺乏而谋求维持生存所进行的活动;而审美游戏则是因生命力过剩而引起的生物对生命力的自我表现与自我欣赏活动,即剩余精力发泄说。
斯宾塞对于游戏的观点与席勒有些类似之处,他说:“当我们上升为高等动物后,我们发现,时间和精力并没有完全被用于满足直接需求。由于每一个具有智力的生物都服从这一条规律,即当它的器官停止活动的间歇比通常时间长时,就变得格外易于活动。于是,当环境准许模仿时,对器官活动的模仿也就轻而易举的代替了真正的活动,于是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游戏。”(69)因此他认为游戏是高等动物在不需要谋生的休闲时间里,其闲置的器官所自发进行的运动,这些活动看起来是无用的。
谷鲁斯的游戏论与其他人都很不同,他不赞同将游戏看成是无现实功利性的观点,游戏可以具有外在目的,但是这种游戏在存在方式上是虚拟的,这是他的关于游戏论的主要观点。在他看来,动物或人的活动只要不是实际有必要的活动,就是作为虚拟活动的游戏。同时,谷鲁斯还主张游戏的“本能”说:游戏是动物或人出于本能的活动。(70)
从19世纪70年代,游戏理论的研究开始出现了新的发展,大致朝向三个方向发展:(71)
一是心理学—教育学的方向,又包括皮亚杰认知学派、心理分析派、教育派。其中皮亚杰派主要关注物件在儿童游戏中的使用及游戏与探索之间的关系;心理分析派主要关注从游戏中表现出来的情感以及如何用游戏进行心理治疗;教育派则关注游戏被用来做什么。这一研究方向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皮亚杰、弗洛伊德、阿德勒、汉德曼、蒙特梭里等。
皮亚杰是认知发展游戏理论的代表人物,其游戏理论,又称游戏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他把游戏看做是智力活动的一个方面,把游戏放在儿童智力发展的大背景中考察,试图通过研究儿童的游戏和模仿,找到沟通感知运动与运算思维活动之间的桥梁。他认为游戏是学习新的复杂客体和事件的方法,是巩固和扩大概念和技能的方法,是使思维和行动相结合的方法,是思维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皮亚杰借用生物学的“同化”与“顺应”解释游戏的本质,认为当同化作用大于顺应作用时,主体较少考虑外部事物的要求,只是为了满足自我的愿望与需要去改造现实,这时就会出现游戏。皮亚杰主要贡献在于对儿童游戏和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对于电子游戏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著名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医生弗洛伊德从对儿童游戏的研究入手对游戏进行探讨,他将儿童游戏看作是儿童凭借想像进行的虚拟活动,儿童在游戏中“按照是他们中意的新方式,重新安排他的天地里的一切”,(72)并认为游戏的动机在于儿童“所进行的所有游戏都是受到一种愿望的影响,这种愿望始终支配着他们,那就是快快长大成人,以便能做大人所做的事情”。
二是文化学、人类学方向,主要代表人物有胡伊青加、泰勒、弗洛贝尼乌斯等人,主要是将游戏的概念整合进文化的概念中去,将游戏作为一个文化现象而非生物现象进行解读。胡伊青加把游戏作为“生活的一个最根本的范畴”进行论述,从游戏与语言、法律、战争、知识、诗歌等关系中考察游戏这一文化现象,并得出两个重要结论:一是人是游戏者;二是文明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73)他总结了游戏的四大特征:游戏是自愿的,是事实上的自由;游戏是无功利性的;游戏是封闭和限定的,是在某一时空限制内的“演出”;游戏规则具有秩序性,游戏创造秩序,并且游戏本身就是秩序。(74)
三是现象学-阐释学方向,以伽达默尔为主要代表。伽达默尔是阐释学的代表人物,主要从目的论的角度探讨游戏的本质。他认为:“游戏是一种自行运动,它并不通过运动来谋求目的和目标,而是作为运动的运动。”“游戏存在方式就是自我表现,而自我表现乃是自然的普遍的存在状态。”“人类游戏的自我表现,尽管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基于某种与游戏表明的目的相联系的行为之上,但游戏的意义并不在于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宁可说,游戏任务的自我交付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表现。游戏的自我表现就这样导致游戏者仿佛是通过他游戏某物即表现某物而达到他自己特有的自我表现。”(75)
此外,还有很多学者的研究也涉及了“游戏”,尽管不是正面的、系统的游戏理论,但是仍把其作为自己理论的一种概括和代称,如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即是从对游戏现象的分析考察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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