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制片公司特点

社会制片公司特点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社会制片公司特点1.经营业务广泛,电视节目制作与广告代理业务捆绑调查显示,没有哪家社会电视节目制片公司只从事一项业务。主营电视剧制作的公司中有46%的公司同时开展广告代理的业务;主营栏目制作公司中有50%的公司也做广告代理。社会制片公司中外资介入最少,外资公司在电视剧和栏目制作公司中各占5%和4%。

一、社会制片公司特点

1.经营业务广泛,电视节目制作与广告代理业务捆绑

调查显示,没有哪家社会电视节目制片公司只从事一项业务。在主营业务中,“电视剧制作”高居首位;“节目自行发行”和“影视剧代理发行”次之;“栏目制作”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兼营业务中,“广告代理”业务比重最大;其次是营销(广告)策划。

主营电视剧制作的公司中有46%的公司同时开展广告代理的业务;主营栏目制作公司中有50%的公司也做广告代理。节目制作公司与发行和广告代理业务相捆绑的现象非常普遍。

2.公司规模普遍较小

社会制片公司的规模大小呈金字塔状分布,规模较大的公司只占总量的4%。根据对2001年社会制片公司年节目生产总量分析得出:像光线、欢乐传媒等这种规模较大的公司占总体的4%,平均年产节目2774小时;中型制片公司占5%,平均年产节目1164小时;规模较小的公司占91%,节目产量平均为71小时。

衡量社会电视节目公司实力的评价指标之一是节目发行网络的大小。据调查,做全国性发行的公司占总体的15.6%,只为本省电视台供片的公司占12.3%。

这说明中国的电视节目社会制片公司规模普遍很小,公司成长还需很多时间,市场基本处于自由竞争状态。

3.资金构成以“自有”为主

人们一般将广电系统以外的节目公司都称为“民营”或“社会制片”,这些公司的资本构成很复杂,总体看来以“自有”为主。

根据《2002~2003中国电视市场报告》调查,2001年社会制片公司中有43%为自有资金,26%的投资方是企业,15%是事业单位。电视台和外资建立的公司较少,分别为10%和6%。

比较电视剧制作公司和栏目制作公司各自的归属单位,两者均以自有居多,分别占各自的46%和32%,说明电视节目公司中私人资本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企业投资的制作公司中生产电视剧的比生产栏目的少,分别占23%和30%。社会制片公司中外资介入最少,外资公司在电视剧和栏目制作公司中各占5%和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