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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内容和特征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2.1 知识产权的内容和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概念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它是指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知识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现在,国际上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传统的知识产权,被认为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专有权的时间性,主要体现在著作权和专利权上。

10.2.1 知识产权的内容和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它是指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知识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现在,国际上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意味着社会应该承认公民或法人对于通过自己的脑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专有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中已规定,知识产权与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同属受国家保护的民事权利。为了处理知识产权各种具体的民事关系,还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制定了各种民事法律,如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等等。

2.知识产权的内容

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第二条第八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一些权利:

(1)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2)对演出、录音、录像和广播节目享有的权利;

(3)对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享有的权利;

(4)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

(6)对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享有的权利;

(7)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基于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从狭义上讲,工业产权的内容主要是指专利权与商标权;从广义上讲,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规定,工业产权的内容应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版权,在我国又称为“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自己在文字、艺术、科学和工程技术诸方面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保护的客体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智力创作成果。传统的知识产权,被认为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是一种无形财产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的客体也在不断深化。

3.知识产权的特征

对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与有形物品的财产权利相比较,既具有其基本属性,又具有其根本特点。

(1)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垄断性”或“独占性”,它是指知识产权专属权利人(主体)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人有权许可或者不许可他人使用其获得的知识产权,而他人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制造、使用或销售已获得的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及版权的智力成果,否则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2)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依照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只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而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的一种空间限制。

(3)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依照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权利自动归于终止,其针对的智力成果即成为社会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无偿使用。知识产权专有权的时间性,主要体现在著作权和专利权上。多数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对作品版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的一段时间(二十年到九十九年不等)。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有效时间一般在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商标权的时间性只体现在注册商标上,各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权的有效时间亦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为了调整社会整体利益和创造者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权衡专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加以协调的结果。有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可以延续,但需要履行法定手续。

除了以上三项外,知识产权还有无形财产权、合法性和双重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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