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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产业格局,确定四大平台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划分产业格局,确定四大平台_中国数字电视报告一、划分产业格局,确定四大平台“十六大”结束之后,国家广电总局开始重新考虑如何尽快实现有线广播影视数字化,并在随后的苏州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四个平台的初步设想。

一、划分产业格局,确定四大平台

“十六大”结束之后,国家广电总局开始重新考虑如何尽快实现有线广播影视数字化,并在随后的苏州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四个平台的初步设想。然后在2003“网络发展年”,总局又制订了《全国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发展总体方案》以及《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数字化建设,正式提出由四大平台构建的产业格局。

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主要由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四大平台组成。基于这四个平台的构架,广播影视节目按照节目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这些环节的任务分工,通过节目平台集成播出、传输平台传输、服务平台分配,最后把节目送到用户家中,从而形成完整的有线数字电视运营的产业链。另外,为保证各方利益分配的公正和运营秩序的有序,在节目、传输、服务平台之上另建一个独立于各方的监管平台,监管其他三个平台的运行。这样,四个平台按照明确的定位和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责任,构成有线广播影视数字化发展的技术新体系,从而为在此基础上建立运营新模式、新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有线广播影视数字化发展产业链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一)节目平台

节目平台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审查、集成、播出数字广播影视节目。在提供基本数字节目的同时,还可再提供付费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高清晰度电视节目、交互电视节目、数据业务以及付费数字广播节目等付费业务。

考虑到节目制作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和雄厚的经济实力等,技术新体系中明确说明节目平台分设为中央节目平台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节目平台两级,地市电视台不参与节目平台的搭建。中央节目平台主要负责集成播出中央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中央付费广播电视节目、数字电影节目、获准向全国传输的省级付费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其他广播影视新业务等,其节目面向全国播出;省级节目平台主要负责集成播出本省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付费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其他广播影视新业务等,节目面向本省范围播出。

中央节目平台于2003年7月中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2003年下半年陆续推出了6套付费频道,2004年6月成立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代理中央节目平台和其他省市付费频道的传输、营销业务,并宣布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现收费。截至2004年10月,中央节目平台承诺的12套节目中已开播并实现收费的有6套,代理其他省市付费频道30余套。2004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又批准了上海文广、中影集团、中广网络、北广传媒等4家全国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

至2004年底,各省级节目平台一共开办了40余套付费频道,全部通过中数传媒或其他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传输至各地网络。

(二)传输平台

传输平台分设为国家干线网和省级干线网两级平台,分别由中央和省级网络公司负责建立。传输平台设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传输平台能按照节目平台的业务委托调度线路,将节目平台播出的节目以及其他上行信号和下行信号不间断、高质量、经济安全地传输到预定的服务平台。除此以外,传输平台还负责本平台增值业务的开发,如互联网上的视音频服务、宽带业务、数据业务等。

传输平台整体系统的传输结构分为三层,由中央级网络公司中广网负责第一层和第二层的传输,即从中央节目平台到国家干线网北京首站的信号传输和从国家光缆干线网到省级光缆干线网的信号传输。目前中广网主要负责中央节目平台的信号到试点省的传输任务;省网络公司负责从省级光缆干线网到接收城市播出前端的信号传输。

(三)服务平台

技术新体系中规定服务平台由具有一定规模和用户数量的地市以上的有线电视分配网来负责搭建。即服务平台分别由直辖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省和地市网络公司来负责建立,负责直接面向终端用户提供用户服务、管理用户、发展用户。

在数字电视的传送中,服务平台要负责在本地网前端将各套模拟节目(中央及省级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本地节目等)数字化之后,与传输平台送来的节目集成放在一起,根据节目SI信息生成完整的服务信息和电子节目单,然后经过本地加密后送入分配网,最后按照用户订购单给用户机顶盒授权开通节目(服务平台无权自办付费节目)。同时服务平台还要向节目平台和监管平台提供相关的用户管理信息,以保证运营的透明化和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另外,本地网的技术维护、针对用户的服务和管理、市场的开拓和发展也都是服务平台的职责。

服务平台体系主要由数字前端系统和运营体系两部分构成。服务平台的数字前端系统主要包括数字电视信号的接收、处理、复用系统,信号传输系统,信号播出控制系统,用户授权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等,有条件的平台可以增加交互应用播出和控制系统;运营支撑体系则主要包括前端信号播出管理和维护体系、客户服务体系(特别是客户电话受理服务中心)、机顶盒推广和维护体系等,以及与银行建立收费体系等。

(四)监管平台

监管平台独立于其他三个平台,不参与运营,其定位为负责协调、监管有线数字电视各个平台运营秩序,以促进有线数字广播影视健康有序发展。其建设方案是本着经济实用、高效安全、可扩展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监测网现有的网络资源、人力资源、设备资源的基础上增加设备、扩展功能,建设一个由1个中央监管平台、31个省级监管分中心、337个地级以上城市监管前端和SI信息采集终端组成的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

监管平台的开办主体分为中央监管中心和省级监管分中心两级。中央监管中心由总局监测中心负责在全国有线电视监测网的基础上建设并负责其维护和运行;省级监管分中心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协助总局建设完成并负责其维护运行。监管任务主要是直接从设在服务平台的监管前端获取诸如用户管理数据、IC卡数据、节目订购数据等,从银行获取结算数据,从而为参与有线数字电视运营的有关各方提供相关用户管理数据;通过前端获取的数据监督有线数字电视码流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服务平台用户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接口的规范性;监督各平台的运营是否超出规范,例如,各节目平台是否按照批准的频道呼号播出,服务平台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运营。同时,省级监管分中心还要负责监管辖区内有线数字电视运行情况,并统计数据上报中央监管中心。中央监管平台在必要时也可直接从监管前端获取用户管理系统数据、银行数据、SI数据和播出的图像等,为节目平台和服务平台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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