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成都版权产业部类划分

成都版权产业部类划分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成都版权产业部类划分一、成都版权产业的分类依据由于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程不同,人均收入和人力资源结构不同,因此版权产业的统计口径和分类标准都有所不同。“部分版权产业”是指那些只有部分活动与版权作品创作相关的产业。

第一节 成都版权产业部类划分

一、成都版权产业的分类依据

由于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程不同,人均收入和人力资源结构不同,因此版权产业的统计口径和分类标准都有所不同。目前,国际国内可参考的版权产业分类标准主要包括:

(一)国际上可参考的分类法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指南》(Guide on Surveying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the Copyright-Based Industries)中界定了四种版权产业分类:核心版权产业(Core Copyright Industries),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Interdependent Copyright Industries)、部分版权产业(Partial Copyright Industries)、非专用支持产业(Non-Dedicated Support Industries)[1]

(1)“核心版权产业”,是指完全从事创作、制作和制造、表演、广播、传播和展览或销售和发行作品及其他受保护客体的产业。

具体包括以下九组:A.新闻和文学作品;B.音乐、戏剧制作、歌剧;C.电影和影带;D.广播和电视;E.摄影;F.软件和数据库;G.视觉和绘画艺术;H.广告服务;I.版权集体管理协会

(2)“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是指那些从事制作、制造和销售,其功能完全或主要是为作品及其他受版权保护客体的创作、制作和使用提供便利的设备的产业。

根据其与核心版权产业的互补性,可进一步划分为核心相互依存产业和部分相互依存产业。前者包括以下设备的制造、批发和零售(销售和出租)产业: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CD播放机、DVD播放机、磁带播放机、电子游戏设备及其他类似设备,计算机和有关设备,以及乐器;后者包括以下产品的制造、批发和零售(销售和出租)产业:照相和电影摄影器材、复印机、空白录音介质,以及纸张。

(3)“部分版权产业”,系其部分活动与作品或其他受版权保护客体相关的产业。这些活动包括创作、制作和制造、表演、广播、传播以及展览或者发行和销售。

具体产业包括:服装纺织品和制鞋,珠宝和硬币,其他手工艺品,家具,家庭用品、陶瓷和玻璃,墙纸和地毯,玩具和游戏用品,建筑[2]、工程[3]、调查,内部装修设计,以及博物馆。

(4)“非专用支持产业”,系其部分活动与促进作品及其他版权保护客体的广播、传播、发行或销售相关且这些活动没有被纳入核心版权产业的产业。

这些产业包括:一般批发和零售产业,一般运输产业,以及电话和互联网产业。[4]

2.美国

美国版权产业报告是由美国出版商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美国录制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美国电影发行协会等七个版权组织构成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发布。在2002年及之前总共9期的版权产业报告中,IIPA将版权产业界定为四个子类,分别是:核心版权产业(Core copyright industries)、部分版权产业(Partial copyright industries)、发行类版权业(Distribution copyright industries)和版权关联产业(copyright-related industries)[5]

从2004年开始,为遵循国际标准,IIPA在2004年及此后版本的美国版权产业报告中,将版权产业分类标准调整为按照WIPO界定的四类,即‘the core,partial,nondedicated support,and interdependent sectors’(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非专用支持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此四者合称为全部版权产业(the total copyright industries)[6]

3.澳大利亚

2001年,澳大利亚“版权委员会”联合“版权研究中心”委托咨询公司发表报告《澳大利亚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the Economy Contribution of Australia’s copyright industries)。报告指出,按照“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标准产业分类”(简称A NZSIC)体系,“版权产业”分为三小类: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版权分销产业。其中:

“核心版权产业”是指那些将版权作品的创作作为其原始产品的产业。包括报纸印刷或出版、广播服务、电视服务等16个产业。

“部分版权产业”是指那些只有部分活动与版权作品创作相关的产业。包括印刷、计算机咨询服务、测量服务、广告服务等8个产业。

“版权分销产业”是指那些与版权产品的分销相关的产业。包括摄影设备批发、书籍杂志批发、报纸书籍文具零售、图书馆、博物馆等在内的18个产业。[7]

4.日本

日本内容产业的广义概念基本和版权产业概念相当,除了电影、音乐、游戏、电视节目、小说、动画、漫画等“狭义内容产业”[8],还包括数据库和商业软件等。具体分类详见表4-1[9]:

5.英国

英国使用的称谓不是版权产业,而是和版权产业范围基本类似的创意产业。由于英国是第一个为创意产业提出定义与范围的国家,也造成日后其他欲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均比照英国的模式调整而发展,故英国的创意产业定义格外有指标意义。其定义如下:

“那些建立在个人创造性、技术及才能基础上的,有潜力通过产生和开发知识产权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产业。”(Those industries which have their origin in individual creativity,skill and talent and which have a potential for wealth and job creation through the genera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表4-1 日本内容产业的类别和流通形态

img15

在此定义之下,英国的创意产业包含13个项目:广告、建筑、艺术及古董市场、工艺、设计、流行设计与时尚、电影与录影带、休闲软体游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体与电脑服务业、电视与广播。(Advertising,Architecture,The art and antiques market,Crafts,Design,Designer fashion,Film and video,Interactive leisure software, Music,The performing arts,Publishing,Software and computer services,Television and radio)以这样的产业范围来归纳,这13个产业其实是“以内容为导向”及“以文化为导向”或综合两者的产业。

(二)国内可参考的国家分类法

目前,国家并无关于“版权产业”的正式提法,但一些相关概念和类似提法对成都市版权产业部类的划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04年3月29日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4)24号文件〕正式颁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该标准是由中宣部牵头,由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单位联合组成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这一分类体系所举文化产业共有80个行业小类,分别属于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板块:

(一)文化产业核心层,主要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化、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行业。

(二)文化产业外围层,即: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游览景区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行业。

(三)相关文化产业层,主要是指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同志在由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版权局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承办的“2008国际版权博览会”上的演讲中曾提到“以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等产业为重点的版权产业……”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因此,其领导人在公开场合关于“版权产业”的一些提法可以视做目前国家层面的一个初步分类框架。

(三)国内可参考的城市及地区分类法

1.四川

2008年,四川省版权局与四川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省统计局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四川省版权产业发展战略及对策研究》。该报告将版权产业定义为“对受版权保护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及其衍生产品进行创作、制作、制造、复制、发行和传播的产业,该产业由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企业组成产业节点,并由这些节点进一步形成整个产业网络”,并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情况和我国现有的行业管理体制,综合考虑四川版权产业的特点,选定四川版权产业的研究范围包括新闻出版业、软件业、广电业、影视业、演艺业、广告业、民间工艺美术品业、建筑设计业、信息网络业等9大行业。

2.北京

2006年12月13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首次发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该标准指出,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依据上述定义,结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并建立了由三个层次组成的分类体系。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9个大类:

1.文化艺术;2.新闻出版;3.广播、电视、电影;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5.广告会展;6.艺术品交易;7.设计服务;8.旅游、休闲娱乐;9.其他辅助服务。

3.重庆

2008年,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携手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社会科学院发布了《重庆新闻出版蓝皮书2007-2008》。其中关于《重庆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预测(2007-2008)》的研究中,版权相关产业是指与复制、发行、传播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行业和收集、储存与提供信息的信息产业。其主要组成行业包括: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印刷、发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包括激光唱盘、视盘)的出版、复制、发行;电影电视片的制作、发行、放映;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放(包括有线与卫星播放);音乐、戏剧、舞蹈、杂技的演出;广告的设计与传播;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制作与销售;艺术建筑的设计与施工;时装的设计、展览与制作;计算机程序设计与软件的制作和销售;信息数据库的开发与利用;数码通信与信息高速公路等。

4.香港

中央政策组委托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自2002年起,以九个月的时间研究并撰写《香港创意产业基础研究报告》(Baseline Study on Hong Kong’s Creative Industries),并于2003年正式发表。报告分析了创意产业对经济的重要性、就业情况、营运特色、强项和弱点、未来面对的挑战,以及中国市场的重要性。在这份报告中,香港大学为香港创意产业定义如下:

“A group of economic activities that exploit and deploy creativity,skil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produce and distribute products and service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meaning,a production system through which the potentials of wealth generation and job creation are realized.”[10]

在此报告内的“香港创意产业图录”研究中,共有11项产业被初步纳入创意产业的范围,并依其属性分为三大类,即文化艺术类:绘画作品、古董市场、工艺、音乐、表演艺术;电子媒体类:数字娱乐、电影与录影带、电脑软件、电视与广播;设计类:广告、建筑、设计、出版。然而以广义的角度来思考,香港同时认为那些以文化艺术形象为资源,结合原创的经营方式,为顾客提供不同消费体验的服务业也可被称为创意行业,例如:健身美容、美食、文化旅游。

5.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在2002年制订的《挑战2008:台湾发展重点计划》中,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说明包括三个方面:

一、文化艺术核心产业:以精致艺术的创作与发表为主,如表演(音乐、戏剧、舞蹈)、视觉艺术(绘画、雕塑、装置)、传统民俗艺术等。

二、设计产业:建立在文化艺术核心基础上的应用艺术类型,例如流行音乐、服装设计、广告与平面设计、影像与广播制作、游戏软件设计等。

三、创意支持与周边创意产业:支持上述产业之相关部门,如展览设施经营、策展专业、展演经济、活动规划、出版行销、广告企化、流行文化包装等。

此外,出于地缘因素的考虑,可借鉴四川省及重庆市对版权产业分类的方法。

(四)以上分类的缺陷和可鉴之处

以上版权产业分类(包括创意产业分类)表述清晰,每小类之间没有明显的交叉,小类下设有子类,均是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制定的分类标准。特别是国际上可参考的分类法,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专业的分类体系。这些标准分类已经被许多国家沿用。

但是,这些分类标准在引入中国时还是存在自身的缺陷。中国和西方国家社会制度不一样,版权产业的发展也刚刚起步,两者不是处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就很难沿用西方的版权产业分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适应能力较差,难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更是引起了国内一些学者的批评。相比对国内其他城市的版权分类标准,如《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并未包括动漫这种新兴文化创意产业,这也是其分类的缺陷。成都自身的版权产业分类仍然面临成都自身城市发展、城市定位历史环境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对成都的版权产业制定一个符合成都市的标准。

二、成都版权产业分类标准与统计体系

(一)成都版权产业分类原则

1.两个接轨、兼顾实际

在形成成都版权产业分类时遵循的是“两个接轨、兼顾实际”的原则:“两个接轨”一是与国际接轨,二是与国家现有的统计体系接轨。与国际接轨是说在形成产业分类时首先考察和借鉴了国际上比较惯用的分类方法,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界定的四种版权产业分类,欧美、亚太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核心版权业的子类构成(参见本章第一节)。与现有的统计方法接轨是说所确定的分类尽量以成都现有的统计体系为依据,从而保证统计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准确性,在成都版权局的统计体系中,软件业、出版发行业、广播影视业和演艺业四项的统计数据是现成的,而工艺美术、广告及会展业因为具有典型的调研单位,因而在新增统计条目时,工作量相对不大,所以也专门列为子类。与统计方法接轨非常重要,在美国2002年发表的《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报告里提及了一个事例,该事例说明了在其全部统计基础上逐渐采纳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的必要性。N AICS体系在相似生产程序的基础上对产业进行分类并在诸如制造、零售和批发、贸易、信息和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部门中进行相应调整。新引入的信息部门由四个子部门组成:(1)出版产业;(2)电影和录音产业;(3)广播和电信产业;(4)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这就是目前NAICS确定的四个子部门,然后这些子部门也被进一步细分。由此可见,在调整和划分版权产业时,与现行的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相一致至关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核心版权产业的组成和附加值计算等诸多问题,而这些数据在研究版权产业现状、发展趋势、机遇和潜力等方面都至关重要。

“兼顾实际”是说产业分类要结合成都产业发展的重点和趋势,与成都版权产业的现状相一致。通过对成都版权产业的初步了解,我们确立了成都版权产业的核心子类。这些子类都具有其突出性。举例来说,软件业这个子类的突出性在于其优势地位与成长速度。自2000年以来,成都软件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幅度超过35%,平均增幅超过全市GDP增速20个百分点,超过全市整个IT产业增速10个百分点,并形成了“天府软件”品牌,截至2006年,成都软件业拥有多达11个国家级产业基地称号,并已发展成为西部软件的前沿和中心。出版发行业的突出性以成都报纸的出版为代表,作为所谓都市报的发源地,以及第一个报业上市公司成都商报博瑞传播的所在地,成都报纸出版的高产值早已声名在外,位列全国前茅。报纸的出版发行率先走上了集团化的经营模式,其创新理念在全国报业都堪称一流。广播影视业的突出性在于成都拥有优秀的创作机构和突出的影视创作人才。不管是影视作品和剧作者创作都收获颇丰,很多作品在国内和国际舞台上获奖。成都演艺业的突出性在于近年来成都演艺市场的复苏和活跃。打造了一系列以音乐剧、川剧为主的大型演出,《芙蓉国粹》、《金沙》、《太阳神鸟》、《巴山秀才》等剧目已成为成都演艺的著名品牌,也成为外地游客来成都的必看节目。此外,工艺美术业、广告及会展业、设计行业也在近年来具有显著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的核心版权产业中出现的古董交易、流行时尚设计等由于与成都的核心版权部类不一致,因而我们进行了舍弃。

2.版权产业分类的学理依据

版权产业具有综合性很强的交叉学科背景,它是一种物质产品的创造性生产活动,也是一种精神产品的创造性生产活动;既具有经济属性,又具有文化属性;是一种科技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审美活动。可以说它融合了包括传播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在内的众多学科的特征和属性。与版权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主要包括:

(1)传播学

传播是人类最普遍的行为之一,也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社会现象,传播学科的发展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规律。对于版权产业来说,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的传播手段,所以传播学的关于信息传播的介质、信息编码的方式、传播渠道、信息接受特征等理论也是我们对版权产业进行分类的重要理论基础。

版权产业中版权产品的信息载体有纸质的、电子的,也有其他材质的,传播的信息有关于知识的、感情的,也有美感的,形式有文字的、图像的、形体的、抽象符号的、诉诸人的视觉、听觉等,这些特征为分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版权经济学

版权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版权经济学,是研究版权的社会、经济功能及其生产过程(编辑、制作、销售)的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的科学。版权经济学着重研究版权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经济活动及其发展规律。主要涉及版权生产的性质、体制和结构,版权市场、版权经济的目标与发展等方面。[11]不同的版权产品有着不同的生产形态,比如文学创作、工艺美术创作,个人的独创性比较大,规模化创作是不可能的,但复制是可以的;而软件动漫影视,必须有团队协作,生产是规模化的。另外,一些产品生产的产业链也是不同的,赢利模式也是不同的。这些都是分类要考虑的重要依据。

(二)成都版权产业部类划分

1.成都版权产业三大部类

借鉴欧美、亚太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分类统计标准,结合中国国情和成都版权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和趋势,建议成都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外围版权产业和相关版权产业。

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包括:软件业、出版发行业、广播影视业、演艺业、工艺美术业、广告及会展业、设计业。

外围版权产业是指那些有部分产品为版权产品的产业,比如纺织品到家具,再到建筑物,还包括将版权产品发行给商家和消费者的产业,比如发行版权产品的运输服务,以及批发商和零售商。

相关版权产业包括那些生产、制造和销售那些为促进有版权作品的创造、生产或使用的设备的产业。

成都目前还没有官方的比较权威的此类统计数据,本课题因为经费和时间有限,着重考察核心版权产业。

2.核心版权产业各部类说明

核心版权产业,如其名称所言,是版权产业的基本内容,也是整个版权产业的龙头。根据成都当今各类产业发展现状,我们将成都市核心版权产业分为了七类:

(1)软件业

基础软件行业:主要生产为计算机使用提供最基本的功能(并不针对某一特定应用领域)的软件,主要是指系统软件生产企业。

应用软件行业:主要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特定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软件生产企业。

数字娱乐行业:以开发网络游戏(包括在线游戏和手机游戏)为代表,主要从事生产开发交互式、以网络为基础的游戏软件的企业。

(2)出版发行业

——书、报、刊出版发行

A.书、报、刊编辑与制作

图书出版:从事图书的编辑与制作的企业,通过对原作品的加工与选择使得图书内容适合读者消费,如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报纸出版:主要是从事报纸编辑与制作的企业,如《成都商报》社。

期刊出版:从事期刊的编辑与制作的企业,通过对原作品的加工和选择使得期刊内容适合读者消费,如《先锋·居周刊》杂志社。

其他出版

B.书、报、刊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主要是指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包装印刷的企业,如成都五牛印务有限公司。

C.书、报、刊发行

发行是广义出版的一部分,但是,其实他在大多数人眼里看来是与出版对等的,是出版的继续。它包括总发、批发与零售。

图书批发:主要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以批发形式向公众出售图书作品复制件的企业。

图书零售:主要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以零售形式向公众出售图书作品复制件的企业。

报刊批发:主要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以批发形式向公众出售报纸复制件的企业。

报刊零售:主要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以零售形式向公众出售报纸复制件的企业。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

A.音像制品编辑和制作

主要是从事音像制品的编辑与制作的企业,通过对原作品的加工和选择使得音像制品的内容适合读者消费。

B.电子出版物编辑和制作

主要是从事音像制品的编辑与制作的企业,通过对原作品的加工和选择使得音像制品的内容适合读者消费。

C.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复制

音像制品复制:主要指在出版环节中,对音像制品进行复制工作的企业。

电子出版物复制:主要是指在出版环节中,对电子出版物进行复制的企业。

D.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发行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主要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以批发形式向公众出售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的企业。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主要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以零售形式向公众出售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的企业。

(3)广播影视业

即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公司以及其他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一个完整的广播影视业产业链包括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流转、销售、播出(放映)、传输覆盖、接收、监测等环节。

A.广播电台:对广播节目进行制作,并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向一定区域传送播出声音节目。如成都人民广播电台。

B.电视台:制作播出影像声音节目单位。如成都电视台。

C.电影公司以及其他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主要经营:电影制作——包括对影片的拍摄、影视后期制作等,如先锋影视有限公司;电影发行——包括电影的院线发行以及其他发行渠道;电影制作服务——包括电影拍摄器材的租赁、电影拍摄场地提供等。

(4)演艺业

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与文艺表演相关的艺术作品的创作、表演、经纪等行业。

A.文艺创作:指作者根据现实生活的审美体验,通过头脑的加工改造而创作出的可供人们欣赏并获得艺术体验的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

B.文艺表演:指表演者对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的演绎和演出。

C.文艺经纪:即演艺的中介或代理公司,通过包装、联络、交流、组织演艺界活动的人,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的赢利性机构。

D.其他相关行业:演艺活动器材、道具租赁等部门。

(5)工艺美术业

工艺美术业即实用美术业,按技艺类别可分成传统工艺美术业(特种工艺、民间工艺、文物修复、标本制作等)与现代艺术设计业(视觉传达、环境艺术、数码艺术、工业设计、服饰设计等)两大类,是人们采用各种物质材料和工艺技术创造人工造物的行业总称。

A.传统工艺美术产业

指以制作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的行业。主要品种类别:一、工艺雕塑类,二、刺绣和染织类,三、织毯类,四、抽纱花边和编结类,五、艺术陶瓷类,六、工艺玻璃类(料器、琉璃、水晶玻璃等),七、编织工艺类,八、漆器类,九、工艺家具类,十、金属工艺和首饰类。

B.现代艺术设计业

包括一、视觉传达:含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包装设计、商标设计、服饰设计、书籍装帧等,二、环境艺术:含室内外装饰设计、景观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展览展示设计、舞台美术设计,三、数码艺术:含网络艺术设计、动漫画设计、影视传媒设计、商业摄影等,四、工业设计:指产品设计中家具、灯具、家电及交通工具等外观设计,五、服饰设计:含鞋帽设计、染织设计、妆花设计、首饰设计等。

从产业链角度看,工艺美术可分为:

A.工艺美术创作:工艺美术创作指创作美化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的造型艺术,它的突出特点是物质生产与美的创造相结合,以实用为主要目的,并具有审美特性。

B.工艺美术经纪:专门从事绘画工艺等艺术品的销售经纪。

C.工艺美术交易:工艺美术交易是指对工艺美术品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活动。

(6)广告及会展业

指通过各种传播载体和展示形式,宣传商品和服务信息,促进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

A.广告业

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B.会展业

指围绕一定主题进行的集体交流活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会议、展览和提供各类服务,来促进商品、物资、人员、资金、信息流动的一种现代服务业。

(7)设计业

指进行各类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设计与交易的企业,包括:

A.图形作品的设计与交易: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的设计与交易。

B.模型作品的设计与交易: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的设计与交易。

三、成都版权产业统计体系

为了能够展现版权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准确反映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增加值为核心,争取通过精简指标设置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动态地反映版权产业的运行状况。所以将成都市版权产业的统计指标分为国民经济核算指标、基础指标和统计分析指标三个类别。

(一)版权产业的国民经济核算指标

反映版权产业的发展水平、规模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贡献;分析版权产业增加值的行业构成,比较各行业的发展状况。

1.总产出

2.中间投入

3.增加值

4.固定资产折旧

5.生产税净额

(二)版权产业基础指标

即财务状况指标,主要功能是计算生成增加值和统计分析指标,由于各行业有不同的会计制度,所以只选取有限的指标数量。

1.工业增加值计算指标: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直接材料,制作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利息支出。

2.资产与负载指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总额,负载总额,流动负载,所有者收益,实收资本。

3.损益及分配指标: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税金、应缴所得税),商业(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税收及附加,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利润总额。

4.工资、福利、增值税指标: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应缴增值税,医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会经费。

5.服务于专项指标:事业单位总收入,广告收入,住房基金。

6.人力资源指标: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收入等。

(三)版权产业分析指标

这部分指标是对版权产业的总体及其各行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重点反映版权产业的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发展前景与市场化程度等。

1.效益状况指标:增加值率,总资产贡献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产品销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2.资产运营: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

3.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4.市场化程度: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率,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占版权产业总产出的比重。

5.版权企业从业人员占版权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

6.发展前景:三年增加值平均增长率,三年总资产平均增长率,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7.辅助分析指标: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人均馆藏图书数,人均经营场所面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