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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民生新闻存在的误区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电视民生新闻存在的误区电视民生新闻的成功毋庸置疑,它带来了收视率的飙升,激发了民众观看电视新闻的积极性,增强了民众观看电视新闻的巨大热情,但收视率高峰的背后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种“娱乐化”的表现形式已成为电视民生新闻的普遍现象,传播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三、电视民生新闻存在的误区

电视民生新闻的成功毋庸置疑,它带来了收视率的飙升,激发了民众观看电视新闻的积极性,增强了民众观看电视新闻的巨大热情,但收视率高峰的背后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传播内容:量多而质乏

电视民生新闻的根本核心是民本取向,这种“民本”取向要求其在传播内容上锁定民众,关注与民众息息相关、对民众有影响的事件及信息,大到形势政策,小到柴米油盐,成为百姓的“时事顾问”、“信息管家”。但事实上,很多电视民生新闻的传播内容却朝着世俗化、庸俗化的方向发展。

综观各电视台的民生新闻栏目,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电视民生新闻每次播出时间是30~60分钟不等,如此大跨度的新闻栏目,又以日播形式出现,要保证有足够的新闻信息量来激起受众的收视兴奋,如果没有很好的信息来源和较好的策划,就容易造成内容上的琐碎和无序。当前电视民生新闻栏目大多因为播出的时间长,新闻量多而琐碎,题材简单重复,大量无新闻价值的事件充斥其中,总是重复着邻里纠纷、夫妻矛盾、水管爆裂、被盗被骗等日常小事,或反复渲染民众感兴趣的猎奇刺激的“新鲜事”,且大多挖掘不深,浮于表面,导致传播内容庸俗、肤浅,无法真正体现民生新闻的价值取向,不仅弱化了电视民生新闻的新闻特质,陷入同市井新闻没有差别的境地,使得电视民生新闻的品质受到了极大的损伤,更影响了电视媒体的权威性。

负面新闻过多。电视民生新闻常常热衷于杀人抢劫、打架斗殴、坑蒙拐骗等负面题材,且报道细致而详尽,画面或刺激、或恐怖、或模糊,解说语言或调侃、或指责、或煽情,缺乏责任意识和人文关怀。电视民生新闻传播一些负面新闻,抨击社会黑暗现象,为民众伸张正义,担起舆论监督的重任,是值得称赞的。但负面新闻传播过多,会不可避免地使民众不同程度地把社会上消极的一面理解为整个社会的大部或全部面貌,觉得整个社会充满着许多不安定因素,会出现惶恐不安的心理,这样的传播效果对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十分不利。

舆论监督流于简单曝光。迫于节目日常播出量大的压力,不少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在处理舆论监督类题材时缺少必要的议程设置,一些舆论监督类报道在选题没有经过充分论证、事实真相调查不清、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就予以播出,这不仅是对被监督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媒体自身不够负责的表现。还有些舆论监督报道缺乏建设性思路,为监督而监督,流于简单曝光,以预设立场取舍新闻素材,不仅使得新闻传播的效应难以达到最大化,也使得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大受损。

苦难关注过度。在当前的电视民生新闻节目中,情感类题材占据了一定的比重,且求助类的情感题材播发量过大,节目基调沉重,调性灰暗,由于种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个体悲剧元素被无节制地放大,节目的出发点不在表现人物的命运感上,这就很难让受众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这类题材的无度播出,不仅会使受众产生视觉疲劳和情感疲劳,而且有悖于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在内容上的基本定位,使报道内容和社会舆论严重失衡。

(二)传播技巧:采访与编辑形式弱化

电视民生新闻为了提高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互动性,以拉近电视和民众的距离,在传播技巧上已取得了进步,如在报道手法上,避免了单一陈述式的动态性报道,采用故事化,结合现场、同期声、细节等表现手法;在制作手法上,运用了适合某些报道内容的配乐、快慢镜头、动画等,增强了收视效果;在节目结构上,设计了几个不同特色的板块。但大多数电视民生新闻在传播技巧上仍然存在着某些误区。

其一,采访简单、生硬。很多电视民生新闻的记者在采访时,只注重事件相关素材的获取,不太注意采访的艺术,问话简单、生硬,随意性大;新闻镜头的拍摄和视角的选取很随便,画面经常摇晃不定或模糊不清。

其二,后期编辑粗糙。后期编辑就是把新闻素材按照一定的线索和意图组接为一个完整的事件,便于受众理解和接受。但很多电视民生新闻后期编辑随意,有的将大量原始镜头随意堆砌,有的新闻中有许多重复的采访记录和记述事件的多余表现,有的是画面已经转换,却还留有被采访者的画外音,有的被采访者话音未落就切换了镜头等,这些只能说明电视民生新闻编辑“粗糙”。

其三,表现手法“娱乐化”。这里所说的“娱乐化”,是指借鉴娱乐手法对新闻报道进行“情景再现”,将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突发事件等,通过演绎重现情景。有的人认为这是电视民生新闻表现手法上的创新,使其更有“看点”。笔者认为这种“情景再现”的表现手法是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违背,新闻现场的第一手素材如果没有及时获得,是无法客观再现的。这种“娱乐化”的表现形式已成为电视民生新闻的普遍现象,传播效果如何可想而知。还有的电视民生新闻节目为了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竟然以类似直播的形式对自杀事件进行报道,不知这样的新闻除了能满足一部分人的猎奇心理外,还能给受众带来什么?这种新闻报道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媒体应以冷静和理性的态度去看待这类事件,特别是对于电视这种视觉冲击力极强的媒体,更应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不要因片面追求收视率而走入传播误区。

其四,在报道语言上过度强调口语化,频频调侃,强化个人情结,使得电视民生新闻表现出媚俗、粗浅,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视民生新闻的可信度。适度的调侃会增添活力,但一些电视民生新闻栏目出现了逢事就调侃的不良势头,加上主持人类似撒娇的所谓“说新闻”方式,大大削弱了电视新闻的公信力

(三)传播对象:忽略农民群体

电视民生新闻的传播对象定位于民众。在新华字典中,“民众”泛指人民大众,所有具有公民权利的自然人都可被称作“民”,包括城市的市民和农村的农民。由此可见,电视民生新闻的传播对象包括市民和农民两大群体,那么电视民生新闻应该同等地关注市民和农民,不能有失偏颇。但当前电视民生新闻报道较多的是市民,农民常常被置于媒体注意力的边缘,被媒体忽略,这也就意味着农民未成为电视民生新闻真正意义上的传播对象,这也是目前电视民生新闻普遍存在的传播误区。当然近几年来,电视民生新闻有把镜头对准农民工的,这里的“农民工”也是暂时生活在城镇,从某种程度上讲也算市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

(四)传播主体:垄断话语权

话语权是指“通过媒体发出团体或个人的声音,它与社会人的言论自由不可等同。”[7]以往在媒体镜头前侃侃而谈的是政府官员,普通民众没有机会在镜头前发表意见、行使话语权。而电视民生新闻打破了这一陈规,让普通民众成了新闻的主角,“把话语权从党政官员手中转移到市民手中,赋予了全体市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让民众的意见被政府所关注,转而以政府的意志出现,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民意的公共价值”[8]。这种改变十分可贵,对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民众参与公共决策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电视民生新闻成了民众发表意见的平台,另一方面媒介又不同程度地垄断话语权,举着“为民代言”的旗帜,完全按照传播者的意愿垄断话语权,缺乏对事件的深入调查和多方意见的收集,仅凭一家之言妄下论断、恣意评说。如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媒介总是站在消费者一方呐喊,对商家施加压力,迫使商家顺应消费者的要求解决矛盾,其中不乏消费者原本理亏、最后却得到道歉或赔偿的事例。当然媒介应该为民捍卫合法权益,道出民众的心声,但一味不加取舍地“为民代言”,强调其拥有的舆论监督权力,垄断话语权,只会让民众陷入到盲目崇拜媒体“权力”的怪圈之中,因为“人们是根据媒介提供的信息来认识和采取行动的”,[9]民众在现实生活中会不自觉地诉之、依赖于媒介的这种权力,一旦遇到困难就依赖媒介解决,而不去寻求正当的法律手段。这样的话语垄断“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公众对政府、立法、司法的态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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