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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1991年《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苏联正式解体的第三天,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即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俄罗斯传媒法》第2章第19条规定,新闻媒体编辑部自第一次出版之日起两年内免于交纳税费。

二、1991年《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

苏联正式解体的第三天,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即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以下简称《俄罗斯传媒法》)。

《俄罗斯传媒法》也从7个方面对传媒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具体条例由原来的39条增加到62条,字数增加了近2倍,并且对许多基本概念进行了阐释,每一章的细则都更加完整和翔实。《俄罗斯传媒法》不改《苏联传媒法》之初衷,在坚持走“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道路,彻底消除审查、解除垄断和实现自治的同时,表现出更加自由和开放的主导思想,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允许传媒重新注册和登记。《俄罗斯传媒法》第2章第11条明确了传媒重新注册登记、变更创办人以及变更名称的权力,并规定重新登记的程序与注册登记相同。这条规定为大批原苏联报刊的易主和私有化做了铺垫。第二,严格约束终止新闻媒体活动的权力。《俄罗斯传媒法》第2章第16条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活动只能由创办人决定终止,除非它在一年内多次从事刑事犯罪、泄露国家机密、号召夺取政权、挑起民族仇恨等活动,否则任何机构(包括法庭)不得终止其活动。这条规定,为传媒进一步的独立自主奠定了基础。第三,明确创办人与编辑部的关系。《俄罗斯传媒法》第2章第17条规定,除非创办人和编辑部有约在先,创办人无权干涉新闻媒体的活动。这条法规把更大的自主权赋予了出版社和新闻工作者本人。第四,提供税收优惠。《俄罗斯传媒法》第2章第19条规定,新闻媒体编辑部自第一次出版之日起两年内免于交纳税费。这是国家鼓励创办传媒,并予以资助的另一种形式。第五,放松色情出版物的限制。《俄罗斯传媒法》第3章第28条规定,专门生产广告或色情性质产品的新闻媒体,应按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征收印数税。这条规定将俄罗斯市场上出版发行色情产品的行为完全合法化,为传媒商业化和市场化提供了条件。第六,扩大记者权力。《俄罗斯传媒法》第5章第47条给予了记者更加宽泛的权力,并特别增加了记者对事故和灾难,以及宣布为紧急状况的场所的采访权力(这一条后来在2003年的莫斯科人质事件中受到质疑,由于电视台的新闻暴露了情况,给解救工作造成障碍。政府有人提出限制记者在紧急状况的采访权,但普京总统予以否决),并赋予记者在传播附有其签名的消息与资料中陈述个人见解与评价的权力。此外,第28条还指出,编辑部有权向国家机关、组织机构派遣自己的记者前往采访,采访记者有权参加被采访机关、组织、机构举行的会议、座谈会和其他活动。第七,放宽国家间的合作尺度。《俄罗斯传媒法》第6章第53、54、55条规定了俄罗斯公民无障碍获取国外新闻媒体的信息和资料的权力,在俄罗斯联邦新闻和信息部的许可下,传播国外定期出版物的权力,以及已经在前苏联和各主权国家获得采访权力的外国记者实现职业活动可免于办理采访资格证明的权力。

从以上新增的规定来看,1991年的《俄罗斯传媒法》在《苏联传媒法》的基础上更加自由和开放。叶利钦在两年内推出两部新闻法,而且一部比一部开放,这是有特定历史原因的。在严酷的政治斗争中,在新老政权更替的特殊时期,在苏联的变迁为世界瞩目的焦点时刻,传媒是叶利钦执掌的俄罗斯政府与戈尔巴乔夫代表的苏联共产主义作最后决斗的重要阵地。事实证明,借助第一部《苏联传媒版法》作为理论依据,前者成功地使传媒彻底摆脱了党的控制,由此导致苏联传媒更加迅速地走向私有化、自由化、激进化,并最终在政治斗争的天平上为叶利钦增加了强有力的砝码。苏联解体后,新政府又不失时机地推出第二部更具自由化倾向的《俄罗斯传媒法》,通过它向俄罗斯人民和国际社会展示了俄罗斯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新形象,使国际社会相信,在俄罗斯,新闻出版与民众之言论获得了充分、合法的自由。叶利钦政府借此讨好西方社会,赢取政治好感。

但是,《俄罗斯传媒法》在对印刷媒体大鸣大放的同时,唯独没有忘记针对广播电视媒体制定严格的许可证制度。(54)叶利钦政府明白这个领域的重要性,自始至终将广播电视媒体的根本命脉掌控在国家的手中。应该说,这正是叶利钦对媒体政策收放得当之处。因为,事实证明,后来的10多年里,关键时刻多数电视媒体总能与政府保持一致。而正是由于它们屡建奇功,才使得1996年叶利钦的连任、2000年接班人普京的当选等一系列政治难题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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