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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和谐社会道德重构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媒与和谐社会道德重构_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传媒与和谐社会道德重构[43]莫梅锋 吴晓倩 秦志希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这样的情形下,对道德进行重构是社会经济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1 和谐社会是道德化社会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大众传媒主要是通过塑造社会舆论对道德规范起到监督与维系作用。

传媒与和谐社会道德重构[43]

莫梅锋 吴晓倩 秦志希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则无法实现社会和谐。所以,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审视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问题,我们发现,一方面,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西方道德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既有的道德观念产生很大的冲击,全球化要求我国社会道德进行调适与变革。所以,可以说,对社会道德进行重构是全球化时代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另一方面,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分化加剧,在长期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状态下所形成的道德思维和社会道德规范与市场经济环境并不协调。在这样的情形下,对道德进行重构是社会经济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

1 和谐社会是道德化社会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作为社会意识形态范畴的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精神基础。道德不仅表现为民众的行为规范,更表现为民众的价值信仰与精神。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一个人需要有精神的支持,一个民族和国家同样要有价值理想和精神信仰。缺乏道德精神,就会导致社会成员精神匮乏,就会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影响社会安定和秩序,使民族失去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导致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沉沦与分裂。[44]道德不仅是和谐社会的信念支撑和价值目标,同时它以制度化的规范要求协调着各种社会关系并引导着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45]这些都与社会道德建构的目标要求相关联、相耦合。

众多学者(王小锡,2005;刘创,2005;傅忠道,2005;刘俊等,2007)一致认为和谐社会是道德化社会。王小锡(2005)认为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更是渗透着道德精神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物质文明展示道德精神,物质创造需要道德精神;民主法治的依据是社会主义道德;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基于体现社会公正的道德价值;人际交往方式及其交往效果是道德实体的存在样式,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直接表现形式;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而精神文化的核心依然是道德精神。[46]刘创(2005)则认为和谐社会是道德化社会的理由在于:道德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内在条件;道德对和谐社会发展具有价值取向作用;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调控力,在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47]

和谐社会既然是道德化社会,那么,我国当前的社会道德状况如何呢?如前所述,目前我国正处于全球化背景下社会转型的多重变革时期,新旧制度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不同阶层、不同观念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在社会转型中,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在发生变化,旧的道德价值体系逐渐瓦解,而新的道德价值体系却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甚至在道德“善”、“恶”的价值判断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社会道德价值观及道德原则体系或者缺失、或者缺少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和人们的个人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和引导作用,从而表现为一定程度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失控、失序。转轨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多元的道德价值评价标准,以及受到巨大冲击的个人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我国道德失范现象较为普遍。本课题组通过实地调查得出以下数据:35%的受调查者认为我国当前的社会道德状况比较差,32%的受调查者认为我国当前社会道德出现了迷失现象,这不能不令人担忧。如果这些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道德建设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 传媒的社会道德功能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传媒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日益加强,大众传媒甚至已经逐步取代了家庭、学校等传统道德教育机构的功能,成为人们获取有关道德信息的主要渠道。计划经济时代的党政团工青妇居(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组织参与道德建设的功能日益弱化、萎缩。在传统的道德建设组织缺位情况下,大众传媒在影响人们思想道德观念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大众传媒所传递的道德信息能够广泛、迅速、持续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情操、价值观、人生观,甚至于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受到大众传媒的影响。美国文化与媒体研究所(The Culture and Media Institute)在《全国文化价值调查报告》中指出,大部分美国人认为道德败坏的罪魁祸首是大众媒体。如果媒体继续提倡世俗价值观而损害正统的信仰和价值观,美国人的道德衰落将很难扭转。该报告还认为:关心国家道德状况的美国人应当坚持要求媒体努力更平等地代表所有观点,包括那些正统的观点。[48]中国的媒体又是如何塑造当代中国的主流道德观的呢?课题组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37%的受调查者认为传媒对当前道德状况的影响非常大,23%的受调查者认为传媒对当前道德状况的影响比较大,亦即约60%的受调查者认为传媒对当前道德状况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大众传媒主要是通过塑造社会舆论对道德规范起到监督与维系作用。而在今天,大众传媒已成为形成舆论的重要力量。江泽民曾指出:“新闻舆论,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同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密切的联系,都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49]大众传媒正是通过塑造“拟态环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道德思想观念和行为的参照系统,影响着受众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传媒的这些道德功能可以归纳为“道德认知和传承”、“正面疏导”和“负面惩戒”四个方面。

2.1 道德认知和传承功能

施拉姆在探讨传媒对个体的作用时,指出大众传媒能够向个体提供知识和经验,传播社会文化遗产并提高社会大众的文化水平。大众传媒向人们提供的知识信息是多样的,其中也包括道德信息,它能够为个体提供一个道德现象、道德生活的模拟“图像”或拟态环境,在个体道德认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促进个体形成对社会道德生活的认识、评价和理解。

大众传媒的道德认知作用不是指传媒简单地、刻板地把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灌输和强加给人们,而是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来改变人们的道德观念,促进道德行为的养成。媒介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为受众构筑了一个强大的认知场,这些信息及观点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地影响着受众的认知、态度、情感、价值观、文化心理等,媒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行为取向。[50]大众传播媒介迅速、及时地向人们传递信息……而且为其独特的社会心理作用,在拓展人们视野的同时……改变着受众的认知方式,塑造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结构。[51]

另外,传媒天然地具有传承道德的功能。大众传媒对传统道德的传承主要表现为把历史上积淀下来的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精髓传递给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共享本民族的道德价值观、社会道德规范。通常传媒对社会道德的传承有两种方式:一是纵向传播,即上一代社会成员通过传媒向下一代传递属于自己一代的已定型的道德思想,从而实现道德的代际相传,保持社会道德的持续性;下一代的社会成员,通过接受上一代的道德知识、道德态度,在自己的社会道德生活中,适应角色,遵循道德规范。二是横向传播方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传媒不断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同一代社会成员中扩散、传播从上一代得来的社会道德知识,道德观念,以形成道德态度、取向。这样一来,社会道德的传承,就在代际和群际中通过传媒传播的渠道实现,借助于传媒的这一主要渠道,社会道德得到传承、发展。传媒通过宣传,报道,鼓励,讨论等方式,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在人们心中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起传统的道德感,从而传承中国传统的良好的道德观。[52]

社会中的某种道德价值观通过大众传媒的传播,迅速地波及广大受众,成为大多数人甚至全社会信奉的价值观。比如传媒对2007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获奖者谢延信的报道,在谢延信的事迹中挖掘出中华民族的许多优秀的传统美德,如孝敬老人、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积极乐观、勇担责任等。传媒的集中报道,使这些美德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广为传播。另一方面,传媒传播的道德价值观还会与受众原有的价值观念发生聚合和分化作用,从而产生出新的价值内涵,并进而导致人们的道德观念在更大的范围内趋于融合、变革。如改革开放以来,以大众传媒为中介,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的各种道德观念、行为模式汇聚在一起,相互碰撞、交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国人的道德风貌和价值取向。

2.2 正面疏导功能

大众传媒对道德的引导主要通过舆论来实现。陈力丹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报纸是作为社会舆论的纸币流通的”论断,抓住了报刊和舆论关系的特点。报刊是舆论的产物,它必须表达舆论,只有通过表达舆论才能形成更广泛的舆论,达到其特殊的指导或影响舆论的目的。[53]而“舆论基本上就是对一些事实从道德上加以解释和经过整理的一种看法”。[54]大众媒体通过抓住舆论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自身受众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精心选择一些对社会道德建设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例或人物,把握有利时机,让群众积极展开讨论,以形成舆论强势,使人们在参与中实现自我教育,从而达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效果。大众传媒正是通过社会舆论对道德观念、事件和行为、道德人物等传播,影响着受众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并使受众能够意识到社会舆论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限制什么,在无形的舆论压力下实现对社会成员的道德引导。

大众传媒的道德引导往往还借助道德颂扬来实现。大众传媒报道体现和谐社会精神内核的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行为,不仅为民众树立典范,更通过具有公信力和感染力的叙事,承担起营造和谐气氛的功能,向社会各阶层展示公平公正、平等互爱、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鼓励他们实践和谐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使之成为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精神。另外,传媒为人们展示多种高品位的文化内容和文明水准,弘扬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利用其社会影响力,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扶持社会文化事业等。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前后,我国各级传媒加大了精神文明宣传力度。从许振超、任长霞、王顺友、郑培民、方永刚等典型人物的推出,到“精神文明巡礼”、“劳动者之歌”、“讲文明,树新风”等栏目的亮相,再到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以及各级传媒组织赈灾、扶贫等大规模的慈善活动等,都对社会道德的进步产生积极的影响。2007年7月开展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就是道德颂扬的典范之举。通过大众传媒这个平台让人们充分了解了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更充分发挥着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弘扬了社会正气。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者普遍认为大众传媒倡导了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热爱祖国、诚实守信等正面的道德观念。

2.3 负面惩戒功能

大众传媒对越轨的道德行为、道德现象具有监视、批评的作用。众所周知,道德与法律的作用方式不同。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而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它通过社会公众的指责,自我良心的责备形成的心理压力而发生作用。对道德行为而言,舆论是一种他律,即外在约束和监督。舆论监督虽然本身不具有法纪效力,没有直接的处置权,但舆论作为一种全社会范围的公开评价,其对社会所形成的软控制力并不亚于法律的硬控制。“不怕上告,就怕见报”,“千夫所指,无疾而死”便体现出舆论监督的道德威慑力。

当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出现无序状态时,大众传媒还可以通过它特有的“谴责机制”使背离社会规范和主流道德意识的社会心理和行为得以纠正,正如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所指出的,大众传媒通过将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诸于世,能够唤起普遍的社会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从而起到强制性的社会规范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舆论被称为“公众的道德法庭”。

近些年来,传媒特别是网络对公共管理部门中腐败行为与不作为行为进行曝光,引起社会成员对其指责,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增强了公共权力的公正与理性。在媒介批评报道的监督下,职业道德失范、行业以职图利的不正之风;商业活动中见利忘义,以坑蒙拐骗等不法手段牟取暴利,家庭道德沦丧等行为得到有力的抑制。传媒是端正不正之风和净化社会风气的利器,通过对一些典型的消极事例和现象的披露,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扶正祛恶、扬善抑恶的道德环境。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记者集体受贿事件的曝光,2007年“纸包子事件”的严肃处置,就为新闻行业的行风端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2月16日,《楚天都市报》独家推出的“良心债”系列报道,以生动鲜活的事例,书写出一部彰显道德张力、净化心灵、明辨荣辱、促进和谐的优美篇章,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心灵共鸣。

3 加强传媒道德建设,重构和谐社会道德

我国大众传媒对道德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对当前社会道德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对我国社会道德产生不良影响的媒介现象主要有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暴力和色情、媒介炒作、侵犯隐私权、虚假广告、媒体“道德绑架”、传媒消费主义、传媒泛娱乐化等。正是由于媒介这些不良现象,导致了社会不良道德行为的加剧。根据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受调查者认为传媒对以下社会不良行为负有责任,如享乐主义、盲目崇拜、坑蒙拐骗、个人主义、贪污受贿等。

传媒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和谐共存的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传媒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宣传者和促进者;而社会和谐又是新闻传媒的奋斗目标和工作动力;同时,和谐的传媒与和谐的舆论本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55]媒介道德失范会对社会道德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媒介道德建设,是重构和谐社会道德的关键所在,也是传媒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义务和责任。

3.1 发挥民间他律力量,完善媒体监督机制

媒介道德建设既与媒介自律有关,也与他律制度相关。只有重视并解决我国当前新闻事业中存在的一些制度问题,才能走出媒介道德的困境。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对大众传播媒体行为的规范方面,有着成熟的处理经验。在欧美等国家,民间他律机制非常完善。美国有独立于媒体、政府之外的全国性民间监督媒体组织,如“公正报导及确实组织”(FAIR)以及“媒体确实报导组织”(AIM)等。加拿大的民间媒体监督团体如“电视暴力行动团体”(AGVT)、“加拿大妇女传播”与“关心儿童广告协会”等,多属非营利性的志愿者团体,除接受民众检举外,另负责与官方及媒体自律单位协商。英国的“独立电视委员会”(ITC)以“观众评议协会”(VCCS)在对一般大众传播媒体以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甚至是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等方面,均有相当的他律功能。新加坡主要有“出版品诉愿委员会”(Publication Appeal Committee)、“广电节目咨询委员会”(Program Advisory Committee)等机构来执行大众传播媒体的民间他律规范。我国台湾地区民间从事媒体监督工作的组织也较多,主要包括:台湾地区“新闻评议委员会”、“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阅听人媒体监督联盟”、“妈妈监督媒体文教基金会”、“财团法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会”、“台湾广告主协会”、“台湾记者协会”、“与媒体对抗”等,它们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考察中国大陆的媒介监督机制,主要由政党、政府的专门部门监督、行业协会或学会的自我监督、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学术监督四大部分组成。而对媒体的实质督察权还是掌握在行政者手中。如政府拥有对媒体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督察权,党的相关部门对媒体拥有政治思想领导权。党政相关部门对媒体的监督实则是一种上对下的组织监管关系。这种上对下的监督本身决定了监督视角的局限性。新闻传媒的行业协会则具有半行政的性质。如新闻学会挂靠于新闻媒体,两者在经济上都依赖于传媒。其存在的主要意义就是为新闻传媒服务,如组织业务培训、相关信息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等。职业操守教育与行业自律虽然是其工作的一部分,但重在宣教而非监管。这类行业协会和学会,对于传媒的舆论监督也就不可能特别重视、有力。大学及研究机构所办的专业刊物,主办者都是事业单位。刊物是党和政府管理的出版事业,办刊目的在于为教学与科研服务,其着力点也不在于行使对媒介的监督权。[56]

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较,中国大陆的媒介监督最主要的缺陷在于缺乏来自民间他律力量。我们的社会需要一个超越政治与经济利益之上的媒体监督机制,以谨守消费者权益来观察与监督媒体。由民间社群所组成的媒体监督组织,是对媒体消费行为的自觉运动的表现,与政党、政府、行业组织的规范共同构筑起媒体监督的防线。这一媒体监督组织可凝聚社会各方的力量,以公正第三部门的角色来对待媒体,从事批评与建议,关注媒体在当今社会中所应扮演的规范性角色。同时,这也是受众在履行自己应有的权利。

3.2 开展道德推理和抉择训练,提高道德冲突处理技能

要建设传媒道德,重构和谐社会道德,除了建构包括民间他律机制在内的传媒道德制度外,如何提高媒介从业人员处理道德冲突的技能也非常重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道德的不适与新型道德的重建所带来的道德冲突是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不面对的窘境。对媒体来说,一方面要参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媒体按照经济规律运作,追求经济利益,以保障媒体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媒体要向社会负责,担当起社会公器的责任。这就要求媒体不能仅仅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还要以社会利益为重。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需要媒体对社会道德准则进行恰当的选择。在转型时期的新闻传播工作中,媒介从业人员常常会遇到道德价值抉择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媒介从业人员们必须学习一些道德推理技能,进行道德推理训练,以提高在面临道德抉择时的应对能力。

一般来说,常用的道德推理工具是波特图式(见下图)。这是美国哈佛神学院博士拉尔夫·波特设计的一种道德推理模式。它将道德分析的四个方面纳入其中,即定义、价值、原则、忠诚。通过对定义、价值、原则、忠诚四个问题的分析,来寻找道德答案。波特图示被看作一个循环的有机整体,它不是一组随便放在一起彼此独立的问题,而是各个部分相互联系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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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从图中可以看出,要对某个问题作出道德判断时,需要针对这个问题从“定义情况”到“确认价值”再到“提出道德原则”最后到“选择忠诚”,从而推断出应如何解决道德问题。通过波特图示四个步骤的推理方法,媒介从业人员可以得出一个负责任的和符合道德的决定。这个决定产生于过程的每一个步骤中,而更多地集中于最后的选择之中。它促使媒介从业人员确立自己的道德观念,促使其做出刊登或不刊登及怎样刊登某个新闻报道的决定。

波特的道德推理图式是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基础上的。即媒介从业人员都能自觉遵从其所主张的媒介道德原则。实际上,尽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主张与道德观念,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人们又不得不做出不合自己道德主张的决定。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必须开发一个新的道德抉择模型,以此来全面衡量各种因素影响的重要性,综合评估之,最后得出一个最优化的道德抉择。

道德抉择模型是进行媒介道德抉择和判断的一种方法,即个人如何筛选道德的原则。早期学者大多从个人的认知过程(认知、评估、行动)去分析,并认为个人或组织特质是影响道德抉择的因素。近十年来的一些道德抉择模式的研究,也提出个人道德抉择会受其对道德问题(issue),或称之为道德处境(situation)认知的影响。我们可以使用情境调查法,考察一些道德两难的情境(scenarios)。据此了解人们对此情境的认知过程。也可以用问卷法直接了解个人因素(如个人规范)或组织因素(如组织正式及非正式规范)对个人道德抉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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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Jones,T.M.“Ethical Decision Making by Individuals in Organizations:An Issue-Contingent Model,”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6:2),Apr.1991,pp.366-395

上图是美国学者Jones提出的道德抉择模式。道德抉择模式研究固然考虑道德问题的影响,但都是以比较不同道德问题下的道德抉择认知差异为研究目的,也就是只考虑到道德抉择步骤(即图中之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意图)。而Jones发表的问题权变模型(issue contingency model)则以系统性的架构提出个人道德抉择的过程受其对道德问题本身道德水平认知的影响,并以“道德强度”来表示个人对道德问题情境的认知:道德强度不同会对个人道德抉择产生不同的影响。

波特的道德推理图式和Jones道德抉择模式将行为主体所面临的道德冲突以清晰直观的图式和流程图展示出来,便于行为者进行道德选择并做出恰当的行动决策。但是,这些只不过是一些工具罢了。在运用这些工具的过程中,媒介从业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媒介道德观念。因为,如果缺乏道德关怀也同样无法做出合乎道德的选择。所以,下述加强媒介道德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媒介道德建设环节。

3.3 开展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道德水平

道德作为自律,是道德主体的习得和自觉。道德教育是提升媒介道德水准的必然之道。教育是道德的传授与实践的结合。直面目前媒介道德失范的现象,我们更要重视道德教育。通过教育使人们认清媒体的本质:报道与事实之间的差距。同时,也教育人们看清媒体道德失范的现象,通过教育来唤醒人们的自主意识,建立批判意识。我们期待通过道德教育的过程,可以达成媒体和从业者本身的更新转型,远离失序乱象。

目前,我们主要有两种媒介道德教育方式:一是在校学生媒介道德教育,二是媒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学校媒介教育是媒介道德教育主要阵地。高校的新闻传播院系是培养媒介工作者的摇篮。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在校时就能够受到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与训练,使其自身形成良好的内在品质,在以后的媒介工作中,就可能引导其成为一名坚持职业道德的合格媒介工作者。如果学校教育没有及时建立正确的媒介道德观,毕业后,学生们很可能受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随波逐流,其并不牢固的道德壁垒很快就会被侵蚀。综合对武汉、长沙、广州、上海等高校的考察,我国高校对学生在媒介道德方面的培养、教育重视不够,也很不到位。很多高校的媒介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普遍以可有可无的选修课的形式进行。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教条式的刻板教学也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而在新闻业发达的美国,20世纪90年代便有50%的新闻院校开设新闻道德必修课,对学生职业道德教育高度重视。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认为给未来的记者应传授两件根本的东西:新闻工作的技巧和“道德”。日本的新闻道德教育则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精神教育和在职人员的入社教育,以培养记者强烈的责任感。而在我国的新闻学教育中,专门开设新闻道德课程的并不多,有关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也只是在新闻理论、新闻采访写作等课程中有部分论述。[57]在学生进入社会大门之前,还需要有一道门槛进行过滤。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了《职业道德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从2003年起,凡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考生,都要在原有理论知识考试中加试职业道德考核部分。这一措施在制度上有利于提高我国传媒业整体职业道德水平。

仅仅是学校媒介道德教育是不够的。新闻传播院校学生毕业就业后,在工作岗位仍然需要自觉参加新闻媒介职业教育。加强专业技能知识的学习,坚守马克思主义媒介道德观,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但是,我国新闻媒介从业人员处于快节奏、高压力的环境中,整天忙于采访写稿活动,获得专门的学习机会微乎其微,甚至连互相交流的时间都很少。这很难适应新闻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媒介道德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应当运用“学习曲线”的原理,将“学习性工作”与“工作性学习”结合起来,使媒介从业者树立正确的媒介道德观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我国媒介道德的现状和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传媒业专业主义建设,强化媒介人员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引导、培养和教育。鉴于市场竞争的压力,目前我国众多新闻单位主要立足于本单位利益来考核、管理从业者,把他们视为“单位人”而不是“行业人”,也就是说主要不是从新闻行业专业社区的行业规范和职业精神来管理从业者,而媒介从业人员也主要本着为单位负责而不是为行业负责的精神来从事专业工作,这也就必然导致我国新闻职业道德水准不高。为此,我们就应当加强新闻专业主义教育,让新闻从业者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报道新闻,为社会、为公众利益服务。专业主义精神的培养是引导媒介道德进入健康发展轨道的重要工程。

【作者简介】

莫梅锋,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

吴晓倩,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秦志希,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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