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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闻传播群体的类型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农业新闻传播群体的类型农业新闻传播群体是指连接农业新闻源与受众之间的所有的中介人物构成的一个社会群体。前者就职于各个新闻单位,是农业新闻的主体传播者,他们所报道的农业新闻涵盖范围广泛,几乎包括涉农领域的所有内容。前者主要负责采访报道“三农”领域的新闻,是与各种类型的农业新闻源打交道最直接的一个群体。

第一节 农业新闻传播群体的类型

农业新闻传播群体是指连接农业新闻源与受众之间的所有的中介人物构成的一个社会群体。从职业的角度来说,可分为职业性的农业新闻传播者和非职业性的农业信息传播者。前者就职于各个新闻单位,是农业新闻的主体传播者,他们所报道的农业新闻涵盖范围广泛,几乎包括涉农领域的所有内容。后者服务于农业科研院所、政府相关机构或民间团体,是农业新闻的辅助传播者,他们传播的内容更多的是大量农业科技信息或涉农市场信息等。这些信息对于他们来说,可能已不是新闻,但是对于农民群体来说,却是新的、重要的、有价值的新闻,这类新闻信息有助于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乃至形成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

一、农业新闻的职业传播者

农业新闻的职业传播者是指从事农业报道的记者、编辑,摄影、摄像等新闻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专门从事农业报道的新闻从业者和间断性的从事农业报道的新闻从业者。前者主要供职于专业性、专门性的农业类或农村类报刊,广播电视节目、栏目乃至频道,以及农业类的新闻网站,以服务于农村受众为主;后者主要供职于各种类型的新闻媒体,以专门采访报道农业领域为主,但也包括间断的采访报道农业新闻的其它非农业类记者、编辑,侧重于满足城市受众的农业信息需要,但也为农村受众服务。

从农业新闻的流程看,职业性的农业新闻传播者又可分为专门采集农业新闻的记者群体和对记者的产品进行后续加工、组版的编辑人员群体。前者主要负责采访报道“三农”领域的新闻,是与各种类型的农业新闻源打交道最直接的一个群体。发现新闻、采集新闻、写作新闻是其主要职责,受其工作性质影响,此类群体的社会角色是与“三农”领域打交道的社会活动家、奔跑在“三农”战线上的新闻哨兵。后者主要负责编辑各种来源的农业新闻稿,是农业新闻报道环节中“默默无闻”的一个庞大群体,主要职责是组织农业稿件、指挥记者采访、策划大型农业报道、形成版面或报道的时刻表,他们是农业新闻报道的最后一道把关人,决定了哪些农业新闻应向受众传播,哪些不应向受众传播,以及以何种方式、何时传播。这两个群体是农业新闻主要的加工者。大众传播渠道的农业新闻都必须经过他们的采集、加工、制作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地撒播。因此,他们实际上掌握了农业新闻流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农业新闻流通过程中最重要的把关员,他们的职业表现情况将直接体现出农业新闻传播的价值与功能,影响农业新闻传播的效果,起到调控农村社会舆论、促进或推延农村社会发展的作用。

职业新闻传播者,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特殊的社会职责,其职业是以新闻传播手段向社会与公众提供新闻及其它各种信息服务,是实行社会调控和舆论引导的职业。因为新闻具有强大的、隐蔽的、难以估量的社会影响力,各国都对职业新闻传播者进行了多重的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来自国家、社会、各团体的硬性或软性的规范。硬性的规范有不同效力的宪法、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度性规范,他们具有强制力,违反就会受到制度的惩罚;软性的规范有来自诸如新闻评议会、新闻法庭等方面的道德约束,来自新闻教育、新闻培训方面的观念约束,还有来自受众自发的批评或褒扬的舆论约束;软性的规范没有强制力,主要依靠道德的力量和敦促行政力量发挥约束作用;第二层面的规范来自媒体行业的行业自律,由媒体内部的规章制度构成,是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最直接的约束。这两种规范“培育”出新闻从业者内在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职业性的农业新闻传播者不仅必须遵守上述外在的和内在的职业规范,还应根据本行业的报道特点,形成适应本行业的职业道德与规范。

我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也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数亿人口在农村,“三农”问题长期制约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我国农业新闻从业者必须适应我国农村社区的“村情”,形成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依靠舆论、个人信念与传统习惯等评价手段调节人与社会的一种价值体系。职业道德是一种主要针对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处理各种职业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以及它们的社会效果反映或体现出来;职业责任是其综合价值体系的核心;新闻职业道德是一种主要针对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的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是用于调整新闻行业内外的矛盾关系,规范新闻传播职业行为的一种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通过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处理各种职业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及其它们的社会效果反映或体现出来。

综合各类研究成果和我国基本的“村情”,我国农业新闻从业者应遵循以下职业道德与规范。

(1)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该准则于1991年1月19日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部分修订。它是我国较为完备、全面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对新闻工作者作了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③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④维护新闻的真实性;⑤保持新闻的真实性;⑥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2)端正职业态度,在态度上能亲和农民群体、自觉地做好“三农”利益的代言人。当前中国的农民是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经济收入、文化水平、社会地位均偏低,这就需要在城市环境的农业新闻从业者改变城市文化赋予的强势职业态度,这种态度让记者拥有了某种优越感,倾向于有意或无意地贬低农民群体,拔高自己的文化地位,这种态度在采访中的表现是不深入基层、不贴近农民、不为农民说话,即使个别记者采访到农民,也是按照既定主题诱导采访对象,给采访对象造成一种话语霸权的气质,表现在写作中就是情感倾向的傲慢态度,表现在文体中是农业报道语气的贵族化,从而不利于农业新闻的采访与报道,造成农业报道的社会效果不理想。因此,我国农业新闻从业者必须改变这种强势态度,形成切合农村实际、亲和农民的职业态度,真正做到“三农”利益的代言人。要养成这种亲和农民的态度,从业者除了要树立为“三农”谋利的立场,养成深厚的人文关怀,还应经常下基层、低头向农民学习,真切地关心农民疾苦,体验农民的喜怒哀乐。

(3)要树立坚韧进取的职业作风。坚韧是指面对困难时,记者不退缩、不畏惧,能坚持不懈地追求事实真相,它是优秀的记者共有的一个品质;进取,也是进取心,《今日美国》的戴维·马扎雷拉维将其定义为“深入报道、进行调查、发现趋势”。当前“三农”领域存在着诸多的社会问题,有诸如农村医疗卫生、农村教育、农村社会治安、农村的出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记者进行系统的、深入的、全面的调查研究,如果没有坚韧进取的职业作风是难以胜任如此繁重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更不会写出农业报道的精品。此外,农业领域还有许多违法、渎职的“黑幕”事件,要揭露这类事件,记者没有深入采访、系统调查的本领是做不到的。

(4)要树立求真守纪的职业行为。“求真”不仅是要在报道中努力追求事实真相,努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农业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守纪”是指农业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守各种新闻规章制度,做出符合岗位要求和身份要求的职业行为。要做到这一点,农业记者应坚决杜绝诸如新闻“造假”、受贿、收取红包、诽谤、抄袭剽窃等新闻不正之风,充分认识到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能够深刻体会到“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从而真正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农民朋友的信任。

二、农业新闻的非职业传播者

农业新闻的非职业传播者,是区别于就职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中从事农业报道的新闻从业人员,长期从事农业信息推广的群体。他们主要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的科研人员和从业人员,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有农业推广人员150多万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100多万。他们有在编的,也有非在编的,分别隶属于1500个县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机构、1200多个农业推广机构、4万多个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600多所农业大、中专院校,构成了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主渠道。

非职业性传播者与职业性新闻传播者有很大的不同。(1)从传播的内容看,前者以传播农业科技信息为主,旨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用农业科学技术改变农村。对于广大农民来说,这些科研成果,大都是他们欲知、应知而未知或知之不详的新的信息,因而,对他们而言,是重要的新闻。后者传播的内容包罗万象,只要与农业相关、农民需要的信息,都是他们传播的范围;(2)从传播的渠道看,前者使用多种形式的传播渠道,有口耳相传的人际渠道、有小群体渠道、有组织渠道,也有大众传播渠道,即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渠道是多元化、复合的;而后者传播渠道一般是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3)从传播的目的看,前者主要传播各类农业科技信息,旨在劝服,进而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后者旨在向农民告知新闻、满足农民的新闻需要;(4)从传播的形式看,前者经常采用多种传播形态,有口头的、文字的、图像的、有视频的,可以说,只要有利于劝服农民,现有的一些传播形式,他们都会采用;后者主要采用新闻报道的形式。此外,在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传播方式上,二者也有较大的不同之处,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某种交叉、融合的一面,非职业性的农业新闻传播者,他们既有可能是职业性农业新闻传播者的新闻源,也有可能是农业新闻传播者的中介,同时,职业性农业新闻传播者,也会用新闻的形式推广农业科技信息。

综上所述,非职业性的农业新闻传播者,或者说农业推广人员,有着不同于职业性的农业新闻传播者的职业角色、职业规范和素质要求。由于农业推广人员隶属于不同等级的农业推广体系,具有较强的政府色彩,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职业角色是多重角色的复合,即他们是农业科技工作者、宣传者、推广者、国家公务员、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者等角色。

职业角色决定了职业规范,并对职业素质提出了要求。农业推广人员的职业规范除了要遵守社会公民起码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外,他们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科技推广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比如,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3)就对农业推广的原则、职责、作用、相关保障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的第四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究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上述原则与规定,既是对农业推广人员的职业要求,也是农业推广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规范。

要胜任农业推广的职业角色,必须有扎实的职业素质。当前农村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和新型农业的开拓,农民要求解决的问题远远超出了传统农业的范围,对于农业推广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有关资料,总的来说,这些职业素质要求包括:(1)有科学工作者的严肃的科学态度、有勇于吃苦、献身农业的职业精神,能够热爱本职工作、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勇于探索、勤奋求知,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谦虚真诚、合作共事等品质;(2)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具有农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学科基本知识,知晓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相关知识、能解决农民的知识困惑;(3)有较强的业务实践能力,组织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良好作风。总之,他们应是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多面手。

当前的农业推广人员数量庞大,素质偏低,且参差不齐,知识结构还存在着不近合理之处,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效率,因此必须健全相关的推广制度,规范农业推广人员的行为,加强其素质建设,从而增加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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