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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资源管理制度化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媒介资源管理制度化规章、制度是用于规范组织机构及员工行为的手段或工具。因此,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以便媒介进行制度化、统一化管理。但随着中国改革进程的深入、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民主程度的提高、媒介行业客观环境的变化要求媒介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随之变化发展。

三、媒介资源管理制度化

规章、制度是用于规范组织机构及员工行为的手段或工具。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管理的正规化和顺畅化,在于保证组织正常运作与良性发展,在于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一)行有行规,业有业律

在各个国家,都有对媒介资源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在我国,由于长期把媒介视为“喉舌”,由行政部门管理,而且主要是管理宣传、舆论导向,且没有完备的法律和法规制度来约束媒介的行为。因此,相对于外国来说,我国的媒介资源管理是落后的。由于在信息化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使得媒介内部和媒介之间难以实现媒介资源的整合,导致大量的“信息孤岛”出现,造成了媒介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技术建设的重复投资。因此,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以便媒介进行制度化、统一化管理。

(二)媒介资源管理现状的要求

目前,由于广告是我国媒介的主要收入,为了保证媒介的正常化经营,有的媒介甚至把“拉广告”放在了“第一位”。这样,媒介资源就成了同有钱人交换的筹码,媒介不得不用大量的版面为广告长篇地“吹嘘”,而且“广告新闻”也屡见不鲜。还有,收费新闻和虚假新闻也常有出现。2004年首期《新闻记者》曾评出了2003年度的“十大假新闻”,其造假手段的高明,其想像力的丰富,真是让人叹为观止。同时作者还总结了近年来新闻造假的特点,如数量多、技巧高、寿命短、权威媒介也造假、竞争对手揭短等。其实,199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新闻出版署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1997年,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等又发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但“有偿新闻”非但久禁不绝,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2]

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力,近年来不断传出媒介的决策人员、编采人员、广告人员或其他人员经济犯罪的消息。这些经济犯罪的实质就是权力的滥用,凭权力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政治利益。媒介资源成了这些人“权力寻租”的对象和资本,结果是导致了媒介资源的流失。

为了科学地开发利用媒介资源,一定要尽快制定媒介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一方面有效地系统地开发利用媒介资源,另一方面从制度上惩治媒介腐败现象。

(三)媒介整体发展的要求

自1987年《民法通则》实行以后,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我国媒介行业及其经济实体或多或少涉及了一些法律问题,新闻官司迭起。其中有的是因为信息源不真实,有的是涉及了肖像权问题,总之,这对媒介行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政府应尽快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媒介安全化运行。

我国颁发了很多有关媒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1985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通知》(1987年)、《期刊管理暂行规定》(1988)、《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990)、《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1999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简称82号文件)。2000年发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3年9月1日修订后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还颁布了中国首个《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8月1日施行。这些行政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但随着中国改革进程的深入、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民主程度的提高、媒介行业客观环境的变化要求媒介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随之变化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媒介资源管理制度既能使媒介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又能使媒介资源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没有一部管理整个媒介产业的法律,因此,推动媒介资源管理制度化,首要的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这既是有识之士的共同愿望,也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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