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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契为巫”说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契造字”的前提之一,在于“商契为巫”。当然,目前所见文献中,并无“商契为巫”以及其后的历代先公、先王为巫的明确记载。由此可见,与禹、启同时代的商契必为巫无疑。但根据对王亥的描述,王亥为巫的可能性则是极大的。大约至商汤建立商王朝,成为天下共主之后,王、巫才开始分流,并有了专职的巫,这也意味着君权和神权开始分离。

“商契造字”的前提之一,在于“商契为巫”。那么,商契是不是巫呢?

当然,目前所见文献中,并无“商契为巫”以及其后的历代先公、先王为巫的明确记载。那么,商契究竟是不是巫?对此,我们不妨从上古社会中政权与神权的分化过程来作一番考察和推论。

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原始部落的领导权,往往是政教合一的,其首领不仅是政治军事领袖,同时也是精神领袖,即“王”“巫”合一。《礼记》曾提到:“故先王秉蓍龟,列祭祀,瘗缯,宣祝嘏辞说,设制度”(《礼运第九》),说明早期的君王曾是占卜、祭祀的主持人。因而,“事实上,古代的巫术,往往操纵在国王手里,国王也就是群巫之长”;“求雨之时的舞,有时臣僚实行,有时国王亲自操作”(张秉权,2001)[1]

根据研究,“良渚文化也当有一英雄首领,身兼巫师或为群巫之长,人们信其以鸟服鸟姿升天通神的本领”(林华东,1998)[2]

其实,根据文献中的描写来判断,中原的夏禹和夏启父子也是巫。例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医书中有巫术治病之方,其中就有所谓“禹步”之法。将这种方法称为“禹步”,说明“禹不但是巫师,而且应是巫师之祖”(王晖,2000)[3]。同样,文献中传说夏启曾到上帝那里做客,并带回《九辩》和《九歌》,则说明“夏后启无疑为巫,且善歌乐”(张光直,2013)[4]。由此可见,与禹、启同时代的商契必为巫无疑。

由于资料阙如,关于商先公为巫的记载比较少。但根据对王亥的描述,王亥为巫的可能性则是极大的。据《山海经·大荒东经》所载,在“东海之渚”中,有一个“困(因)民国”,“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这里的“王亥”,就是那位从事长途贩运而遭到杀害的商先公王亥。

关于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的描述,一般解释为“两手抓着一只鸟,正在吃它的头”。不过,王亥为什么要吃鸟的头,以及《山海经》为什么要特意描写这一情景,似乎有点莫名其妙。徐中舒(1992)[5]根据“亥”字在甲骨文中或从鸟头,或在旁边再加手形,正表现了以手操鸟之形,故而认为“所谓‘操鸟方食其头’的说法是不对的”,“应是表示以鸟为图腾”。那么,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的情景,应是在举行某种祭祀仪式或施行某种巫术。《山海经》的作者觉得这一情景怪异而独特,因而特意加以描述。由此可以推论,“王亥也是大巫,两手操鸟便是他的法器或通天工具”(张光直,2013)[6]

关于商朝建立以来商王亲自承担大巫职责而主持祭祀的事件,文献中的记载就详细多了。例如,“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吕氏春秋·顺民》),说明商汤曾亲自主持过祈雨的祭祀,甚至将自己作为牺牲。又如,盘庚迁殷时,曾威胁守旧贵族道,“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作福作灾,予亦不敢动用非德”(《尚书·盘庚》),说明盘庚也能主持“大享”(即祭祀祖先)。

至于商汤和盘庚都曾以国王身份兼任大巫,却为何不称巫,这应该是由于部落领导权的不断分化,导致“王”与“巫”的分工使然。换言之,“可能商代专职的巫才称巫,而王室官吏虽有巫的本事却不称巫”(张光直,2013)[7]

据研究,“商人祭祀先公、先王、先妣采用单祭、合祭、特祭、周祭四种祭祀形式。单祭是对某一位先王或先妣单独进行祭祀。合祭是同时对多位先祖进行祭祀,合祭又分顺祀和逆祀两种:顺祀是按祖先的世次由远至近祭祀,逆祀是按祖先世次由近及远依次祭祀。特祭是商人对近世祖先举行多种特殊祭祀。周祭最为复杂,它是商王及王室贵族用翌、祭、乡等祀典对其先祖周而复始地进行的祭祀”(丁波, 2004)[8]

如此繁琐复杂的祭祀,一人之力自然很难胜任,这必然促使商王将大部分祭祀任务交给专职的巫。当然,在一些极为重要的祭祀场合,商王仍然需要“披挂上阵”,亲自主祭。不过,这样的“主祭”,其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商代中前期,大巫位高职尊,他们可与商王比肩,在祭祀程序中,他们是仅次于商王的领导者;在现实政治结构中,他们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统治者(丁波, 2004)[9]。而其中著名的伊尹、伊陟、巫咸、巫贤等大巫地位极高,在商朝处于半人半神的领袖地位,在卜辞中,他们和商先王一同受祭祀,而且对他们的祭祀礼仪是常用礼仪中等级最高的“禘”礼(王晖,2000)[10]

不仅如此,商朝早期的大巫甚至还拥有废立国王的权力,典型的例子就是“伊尹放太甲”事件。第三任商王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既立,三年,不遵汤法,伊尹放之于桐。三年,伊尹摄行政事,当国以朝诸侯。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于善,伊尹乃迎太甲而授之政”(夏曾佑,2010)[11]。这就说明,商王太甲乃伊尹所立,三年之后又被伊尹罢黜,由伊尹摄政三年,之后才重新被伊尹迎回复位。

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至少在商朝初年,其统治模式很可能是王与巫的二头结构,大巫的地位未必是“一人之下”,至少是与商王比肩而同为“万人之上”,有时甚至凌驾于国王,可谓“有实无名”的“无冕之王”。相传伊尹死后,“(商王)沃丁葬以天子之礼,祀以太牢,亲自临丧三年”(《尚书·咸有一德》孔颖达疏引《帝王世纪》)。从甲骨卜辞中也可见伊尹和商汤一起受到祭祀,连伊尹的配偶也入祀典,可证此言不虚。这说明,在商人心目中,伊尹就是先王之一。至于先秦文献中以伊尹为“贤相”,是以后世的君王与宰相之关系来想象商王与伊尹的关系,未必符合当时的实际。

由此可以推论,在先商时期,由于部落管理职能不如后世那么复杂,商契及之后的历代商先公,都应该是王、巫合一的。甚至可以说,在这个阶段,“王”和“巫”就是同一个概念。大约至商汤建立商王朝,成为天下共主之后,王、巫才开始分流,并有了专职的巫,这也意味着君权和神权开始分离。根据许慎对“巫”字的解释:“古者巫咸初作巫”(《说文解字》),那么巫咸可能是商朝第一位称为“巫”的巫,时当第九代商王太戊时期,可以看作是王、巫正式分流的标志。

王、巫分流之后,巫的地位经历了一个逐步下降的过程。在王、巫分流之初,二者地位相当;之后王的地位逐步上升,巫的地位则相应下降。又随着巫、史分流,从“巫”中分化出“史”,其地位也逐渐高于巫,巫的地位又继续下降。这样一来,王与巫的地位差距越来越拉大,最后几乎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

就文字的使用者来看,在王、巫合一以及巫、史合一阶段,使用文字的自然是早期的巫;当“巫”“祝”“卜”“史”分流之后,文字的使用者就渐归卜、史了。这是由二者的分工所决定的。因为巫、祝的职责主要在于祭祀中的仪式,如傩舞、祝颂等,一般并不需要使用文字,而卜、史需要占卜和制作典册,当然需要使用文字。

又自商亡以来,占卜之事日衰,文字就单由史掌握了,以至于被后世误以为造字者必定为“史”“史是最早出现的与文字结缘的人”(刘桓,1993)[12],等等。殊不知,在造字的时代,可能连单独的“巫”概念也尚未出现,遑论“史”概念。

至于商王以及王室成员运用文字的情况,文献中并无明确记载。尽管甲骨文中也曾出现不少“王贞”“王卜”“王占”“王占卜”之类卜辞,但它所反映的是国王对占卜之事的主导权和解释权,实际上是由商王口授而由卜官刻写。商王有可能会认字和阅读,但并不一定亲自“捉刀”刻写,因为“负责刻字的卜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不是人人都能掌握”(王玉良,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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