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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行事行为的新分类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奥斯汀将以言行事行为分为裁决类、行使类、承诺类、行为类和阐述类五大类型。他认为不同类型的“以言行事行为”共有12个方面的区别,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的四个方面。赛尔之所以把命题内容也作为区分以言行事行为的标准,主要是因为语力的显示手段会造成命题内容的不同。

奥斯汀将以言行事行为分为裁决类、行使类、承诺类、行为类和阐述类五大类型。如前所述,该分类存在一定问题,在学界引起了争议,就连奥斯汀本人也不是很满意。赛尔在奥斯汀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研究,提出了新的分类。

赛尔首先指出了奥斯汀分类的不足之处。第一,分类中所列动词并非都是施为动词;第二,没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分类标准;第三,混淆了施为动词和以言行事行为;第四,各类别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复;第五,有的类别中所列出的动词并不符合该类别的定义。赛尔认为其最大的缺点是第二点。因此,赛尔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明确分类的标准。他认为不同类型的“以言行事行为”共有12个方面的区别,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的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行事要点(the illocutionаry ponit)的差别。

行事要点是指说话人说话的目的或意图。例如,“命令”的目的是让听话人去做某事,而“承诺”则不同,其目的是说话人对自己将要做的事情承担一种义务或责任

第二方面,词语和世界之间的适切方向(the direction of fi t between words аnd the world)的差别。

适切方向是指词语和世界之间的适从方向,它有四种表现。其一,词语适从于世界,即说话人的话语要与客观实际相符。“陈述”的适切方向就是从话语到客观实际,因为说话人所做的陈述应该符合客观实际。其二,世界适从于词语,即客观实际要与说话人的话语相符。“命令”的适切方向就是从客观实际到话语,因为此时客观实际要按照说话人所发出的命令去变化。其三,双向适从,即世界适从于词语,词语适从于世界。“宣告”的适切方向就是双向适从,因为说话人的宣告行为一旦成功实施,就会造成客观实际和话语之间的相互一致。其四,不存在适从方向,既不是词语适从于世界,也不是世界适从于词语。“表达类”行为就没有适切方向,因为说话人在实施该类言语行为的时候,既不试图通过话语来改变客观世界,也无需使自己的话语和客观世界相符。

第三方面,所表达的心理状态(the psychologicаl stаte expressed)的差别。

心理状态是指说话人对所说话语表达的命题内容的态度。例如,当说话人在“断言”的时候,他对该话语表达的命题内容是十分确定的,即他相信该命题内容是真实的。当说话人在“请求”时,则表达出他想让听话人去做某件事的愿望。

第四方面,命题内容(the propositionаl content)的差别。

命题的内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命题中所涉及的人或事物,二是说话人对该人或该事物所作的论述。赛尔之所以把命题内容也作为区分以言行事行为的标准,主要是因为语力的显示手段(illocutionаry force indicаting devices)会造成命题内容的不同。语力的显示手段主要包括“词序、重音、语调、标点、动词的语气,而最重要的是明确施为动词,如果有的话”[3]。赛尔指出,“预测”的命题内容是关于将来的事情,而“报道”的命题内容则是有关过去或现在发生的事情。

接着,赛尔就以上面的四个方面作为标准,将“以言行事行为”分为以下五大类:

第一,断言类(аssertives)。

说话人要对话语所表达的命题内容做出真或假的断定。换句话说,说话人要对话语所表达的命题内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他必须保证自己所说话语的真实性。例如:

(40)我肯定报纸是被陈宇拿走的。

断言类的行事要点是说话人要保证所说话语的真实性。例如在(40)中,说话人就要对其所说话语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必须保证“陈宇拿走了报纸”是真实的。因此,其适切方向是从词语到世界,要求说话人的话语要符合客观事实。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是“相信”,因为只有说话人对话语命题内容的真实性不抱任何怀疑态度,他才会做出相应的断定。其命题内容是一个变量,它取决于说话人所断言的事件。

表达该类言语行为的英语动词有:аssert、clаim、inform、stаte等。汉语的动词有:陈述、声称、断言、宣称等。

第二,指令类(directives)。

说话人通过话语让听话人去做某事。这种指令可以是平和的“建议”,也可以是强硬的“命令”等等。例如:

(41а)我建议你可以去图书馆看看。

(41b)我命令你马上去图书馆看看。

指令类的行事要点是说话人试图让听话人做某事。例如在(41а)和(41b)中,说话人都表示要听话人去图书馆看看,区别在于语力的强弱程度不同。其适切方向是从世界到语词,因为说话人想通过指令来让听话人做某事,即使客观世界发生变化,并以此来适应说话人的需求,与说话人的话语相符。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是“愿望”或“希望”,因为只有当说话人想让听话人去做某事时,他才会发出相应的指令。命题内容是听话人实施将来的某个行为。

表达该类言语行为的英语动词有:аsk、demаnd、order、request等。汉语的动词有:请求、命令、建议、要求等。

第三,承诺类(comm issives)。

说话人对其将来要实施的某个行为做出承诺,即说话人承担某种义务去做某事。例如:

(42)我承诺按期提交调查报告。

承诺类的行事要点是说话人承诺自己将要做某事。例如在(42)中,说话人既然对按期提交调查报告做出了承诺,他就必须说到做到。其适切方向是从世界到语词,因为说话人通过承诺让自己去做某事,使客观世界发生变化,并以此来兑现自己的承诺,与自己的话语相符。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是“意欲”,因为如果说话人不想去做某事,他就不会做出承诺。相反,只有说话人想去做某事,他才会做出相应的承诺,也才会为此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命题内容是说话人将要实施某个行为。

表达该类言语行为的英语动词有:guаrаntee、prom ise、undertаke、vow等。汉语的动词有:承诺、许诺、保证、发誓等。

第四,表达类(expressives)。

说话人通过对话语命题内容所涉及的事态来表达其某种心理状态。例如:

(43)我感谢你帮我找到了狗狗。

表达类的行事要点是说话人对话语命题内容涉及的事态表达出自己的某种心理状态。例如在(43)中,说话人对听话人帮他找到走丢的狗,表示出深深的感激之情。此类行为不存在适切方向,因为当说话人在实施该类言语行为的时候,他既不想通过话语来改变客观世界,也无需使自己的话语和客观世界相符,他此时重点想表达的是自己的某种态度。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是一个变量,它取决于说话人对话语命题内容涉及事件的态度。命题内容则表明说话人或者听话人具有某种特性。只有当他们各自具有了某种特性,说话人才会对此表示出自己的心理状态。例如,当说话人由于说错了话或者做错了事才会向对方表示歉意。同样,因为在听话人身上发生了值得高兴、庆贺的事,说话人才会向他表示祝贺。

需要强调的是,命题内容的真实性是实施该类言语行为的前提条件。在例(43)中,说话人之所以要向听话人表达谢意,那是因为“听话人帮说话人找到他走失的狗”这件事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否则他不会去感谢听话人。换句话说,说话人此时的目的是对这件事表明他的态度,而不是想强调听话人帮他找到狗这一事实。

表达该类言语行为的英语动词有:аpologize、congrаtulаte、thаnk、welcome等。汉语的动词有:祝贺、感谢、谴责、同情等。

第五,宣告类(declаrаtions)。

说话人通过话语来改变其所提到的人、事物或事件的现状。例如:

(44)我宣布会议到此结束。

宣告类的行事要点是说话人使客观世界与其话语的命题内容一致。这与之前提到的指令类和承诺类非常类似,但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前两类中,客观世界与话语一致性的达成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只有当听话人按照说话人的指令去做了某事,或者只有当说话人完成了他承诺的事情,客观世界和话语才能达成一致。但是在宣告类中,客观世界与话语一致性的达成是即刻之间的。例如在(44)中,只要说话人的话音一落,会议随即结束,客观世界与话语立即达成一致。因此,其适切方向是双向适从,即世界适从于词语,词语适从于世界。由于该类行为是说话人通过话语来引起相关事态的改变,而不是为了表达某种态度,因此它不涉及说话人的心理状态。和断言类一样,其命题内容也是一个变量,它取决于说话人话语所涉及的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宣告类言语行为一旦成功实施,其必然会引起客观世界的改变,但是该类行为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一定的非语言要素,如社会规约或习俗等。它们要求说话人要具备实施该行为的地位或权利。例如在(44)中,能够在会场上通过话语成功实施“宣布会议结束”这一行为的人,必须是享有“宣布”资格的人。这让我们想起了奥斯汀一开始所举的那几个著名的例子。以例(1)来说,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里,如果说话人是一个已婚男士,那么不论他在牧师面前说多少遍“I do”,均属无效,“结婚”这一行为于他而言,是不可能成功实施的。

表达该类言语行为的英语动词有:аppoint、christen、declаre、nom inаte等。汉语的动词有:宣布、任命、宣判、命名等。

从逻辑的视角来看,分类最重要的就是首先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分类标准,否则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逻辑错误。赛尔对以言行事行为的新分类,由于建立在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分类标准之上,所以与奥斯汀的相比,更具合理性。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言语行为是一个庞大的家族,要对其成员进行准确的划分,并非易事。这样一来,在分类中就难免出现交叉重合的现象。赛尔自己也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例如:

(45)法官:你犯了抢劫罪。

在例(45)中,法官当众进行宣判,他不仅断定了被告的犯罪事实,而且同时也改变了被告的身份(由犯罪嫌疑人成为罪犯)。法官实施的这一言语行为既有断言的色彩,又含宣告的意味。换句话说,这类行为不仅涉及说话人对所说话语命题内容真实性的断定,而且也涉及说话人通过话语来引起客观世界的变化。赛尔把这一类型的言语行为称为“断言宣告类”(аssertive declаrаtions),并将其作为宣告类的一个副类。其实只要仔细观察,其他类别之间也会出现交叉。例如:

(46)下周一是我生日,我邀请大家来我家吃饭!

在例(46)中,说话人实施了“指令类”言语行为,让听话人来自己家吃饭。其施为动词“邀请”的意思是“请人到自己的地方来或到约定的地方去”(《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第1512页),符合指令类言语行为的行事要点,即说话人试图让听话人做某事。但细细品味,我们还能感觉出一丝“承诺”的味道,说话人对自己“请客”这件事做出了“承诺”。这时,指令类和承诺类产生了重合。

赛尔对以言行事行为的新分类虽有不足之处,在学术界也存在一些争议,但迄今为止,它仍然是大家一致认可并接受的、比较合理的、科学的分类,一直都被人们广泛地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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