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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英语专业语法教学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谈英语专业语法教学英语语法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掌握英语知识,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这一点在高校英语教师中已形成共识。下面以虚拟式为例:虚拟式的类型及其用法繁杂。这类虚拟式常用在感叹句中,其内容常涉及超自然的力量。以上是根据语法功能分类的三种虚拟式,它们是语法教科书中“虚拟式”这一章的核心所在,也是与陈述语气在内容及形式上的主要区别之处。

谈英语专业语法教学

英语语法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掌握英语知识,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这一点在高校英语教师中已形成共识。但是,怎样上好语法课,尤其是怎样上好大学阶段英语专业的语法课,倒颇有争议。笔者在多年的语法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在讲课中,教师应努力分析、探索和归纳各种语法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关系,明确其语法功能,促使学生去思考、去探讨。这样,语法课才能上得富有挑战性,学生才会学有所获。现将这种教学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一、努力探讨语法现象的内在相互联系

探讨归纳一些语法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不同语法形式的共性,是正确理解和运用英语语法的重要因素。下面以动词的体为例,作一介绍。动词的体分为进行体和完成体,在中学英语课本中对其进行了这样的解释:进行体表示动作正在进行;完成体表示动作或状态已经完成或已延续了一段时间。在大学阶段,语法教师再去简单地重复以上的内容,显然是不适合的,而应该在中学课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进行体内在的特性以及进行体与完成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学生从对中学阶段对语法的初步了解,过渡到大学阶段对语法的深刻理解,并能融会贯通。

根据中学课本,进行体用来表示动作的正在进行,既然表示“正在进行”,那么显然这一动作没有完成,并且该动作不是习惯性的或长期的动作,而是暂时的,即进行体有暂时性和未完成性特征(章振邦,1992:190)。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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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We start to work at 9 o’clock(平时的安排)but for this week only we are starting at 8:30.(暂时性的安排)

在完成进行体中,进行体的不完成性和暂时性仍然存在,这就使表示动作完成意义的完成体与表示未完成性和暂时性意义的进行体发生了相互作用,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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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读这本书。这时,可能刚刚读完,也可能没读完,还要继续下去)另外,带有for引导的时间状语的完成进行体仍有完成体与进行体各自的特征。

进行体既然可表示动作正在进行,那么它就强调过程的连续不断性。进行体的暂时性也可用来解释以下句型:

(10)He is being careful.

(11)You are being a teacher.

句(10)可译为:“他眼下变得小心谨慎了”,言下之意,他的小心谨慎是暂时的,平时他是个粗心大意的人。

句(11)可解释为You are acting like a teacher可译为:“你的举止倒像个教师。”意为,他眼下装得像老师,表暂时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讨论,学生对进行体及其特征、进行体与完成进行体之间的内在的联系,就会有较深的理解。

二、加强语法功能的分析,搞清基本概念

英语中的一些语法现象繁杂难懂,让学生死记硬背,不仅枯燥乏味,而且实际效果差。怎样使学生在中学语法知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步,尤其在理解和运用语法知识上有所提高,这一点很重要。笔者的做法是,将一些复杂的语法现象分析、归纳、按其功能,分类讲授。下面以虚拟式为例:

虚拟式的类型及其用法繁杂。就其分类而言,争议较大。但如果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虚拟式的语法功能,分类讲授虚拟式,则能加深学生对虚拟式的理解。具体做法如下。

根据英语语法学家Swan在Practical English Usage一书中对虚拟式在语法功能上的总结性描述,在实际教学中,将虚拟式按语法功能,分为以下三类去讲解:

1.表示“某事应该(或必须)去做”的虚拟式,有下列几种句型:

(1)Subject+suggest (propose,order,request,advisable...)+Clause.

(2)It is necessary (important,vital,essential,urgent,advisable...)+Clause.

(3)It's (high)time+clause

(4)Subject+would rather (或would sooner/would as soon/would prefer)+Clause

以上句型均含有“某事应该或必须去做”这一基本意义,所以将其归为一类学习,能让学生对这些句型的语法功能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对句型(3)、(4)理解错误较多。这两种句型基本意义仍是“某事应该去做”这一意义,如:

It's time you went to class.

基本意义为:You should go to class now.(It's getting late!)

I would rather he left here tomorrow.

基本意义为:Inmy opinion,he should leave here tomorrow.

注意,句型(4)一般仅用来表示现在或将来的情况。在现代英语语法中,我们一般不用句型(4)表示“过去未能实现的愿望”(Swan,1980:519)。当要表达“你要没说这话就好了”时,我们应说I wish you had not said it或If only you had not said it。一般不用I would rather you had not said it。

2.表示不可能实现的愿望或假设的虚拟式,这类虚拟式主要有下列几种句型。

(1)Wish+subject+unreal past

(2)If only+subject+unreal past

(3)as if (=as though)+subject+unreal past.

(4)Subjunctive in conditional sentences.

3.用来表示祝愿、诅咒、禁止的虚拟式。这类虚拟式常用在感叹句中,其内容常涉及超自然的力量。如:

God save the Queen!上帝保佑女皇!

Heaven help us!天助我们!

God bless you!上帝保佑你!

以上是根据语法功能分类的三种虚拟式,它们是语法教科书中“虚拟式”这一章的核心所在,也是与陈述语气在内容及形式上的主要区别之处。当然还有其他虚拟语气的形式,但它们往往没有自己的特殊性,它们与陈述语气的区别只在于委婉或正式庄重的程度上,例如:If any person be found guilty...,Though he be obligated...;这类句型一般仅用在非常正式的法律文件中或诗歌中,它们在意义上与陈述语气相应的句型基本相同,即没有其个性,它们分别等于If any person is found guilty...;及Though he is obligated...;因此,在教授“虚拟式”这一章时,在语法功能上无法亦无必要将它归类讲解,稍加提及便可。另外,虚拟式中还有少量的固定表达方式,如as it were (=so to speak可以这么说),come what may(=no matter what happens不管发生什么),在授课时,让学生将它们作为固定词组或表达方式记住,并且告诉学生,它们在句子中的作用可以用我们熟悉的表达方式替代,其意义不变。

三、分析、归纳复杂的语法现象,使之有规律可循

英语语法中的某些章节比较复杂,不容易记住。比如主谓一致部分,语法规则繁多,令初学者眼花缭乱,因此,教师应进行分析、归纳,帮助学生理出头绪,使语法规则有规律可循。比如在讲授以名词作为主语的主谓一致问题时,只要将几组遵循“意义一致原则”的名词介绍给学生,让学生记住即可,其他大量的遵循“语法一致原则”的这类名词就不必再一一去记了。

在讲到以并列结构作主语的主谓一致问题时,只要将其动词遵循“就近原则”的主语并列结构介绍给学生,让学生记住就可以了,其他不必去记。这类并列结构占少数,所以记起来很方便。它们是由or,either... or,neither... nor,not only... but also等连接的。除此以外,其他的作主语的结构,如主语+ as much as/rather than/more than/no less than/as well as/in addition to/with/along with/together with/except等,均是由主语本身的形式决定的。

以上是笔者在英语语法教学中的一点体会。英语语法教学工作比较艰辛,要想教好语法,那就更难了。怎样才能将语法课上得富有新意,富有挑战性,而不是照本宣读,这是笔者一直在探索的问题。撰写此文,意在抛砖引玉,同时希望广大同仁给予英语语法教学更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1]Swan.Practical English Usag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

[2]章振邦.新编英语语法教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2.

[3]袁晓宁.语法结构的理解.中国科技翻译,1999(3).

[4]Bryant.A Functional English Grammar.Boston.

[5]Quirk.et al.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Long man.

[6]Wood.Current English Usage.London.

(《西安外语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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