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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史书的其他记载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3 关于史书的其他记载主张分立平话的学者,都以史书关于中原人进入岭南的记载说明平话的来源。笔者以为,这些记载可以作为中原汉语方言——中原文化进入岭南的佐证,可以作为研究移民史的依据,可以从大体上解释岭南汉语方言形成的一般过程,但是不足以作为某一个具体的汉语方言,例如平话形成的确凿证据。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史书里同样的一段记载,往往被用作阐述不同的方言形成的证据。

1.2.3 关于史书的其他记载

主张分立平话的学者,都以史书关于中原人进入岭南的记载说明平话的来源。笔者以为,这些记载可以作为中原汉语方言——中原文化进入岭南的佐证,可以作为研究移民史的依据,可以从大体上解释岭南汉语方言形成的一般过程,但是不足以作为某一个具体的汉语方言,例如平话形成的确凿证据。因为:其一,就语言特征而言,谁也不可能说得清当时来自中原的汉语方言和今天的平话是什么关系。其二,桂南平话与粤方言相似,桂北平话与湘南土话相似的语言事实,自然令人从整个岭南地区的层面上,来考虑平话的来源问题。

一般说来,在探寻某个区域的汉语方言来源的时候,除非有据可查,否则学者们很少直接把史书上的某一段记载用以解释某个具体的方言来源和归属。例如,《新疆汉语方言的形成》(刘俐李,《方言》,1993,4期)只是以史书中关于汉族人进入新疆的记载,从整体上阐述新疆汉语方言来源,而并没有用这些记载来证明某一种具体的汉语方言的归属。《四川方言的形成》(崔荣昌,《方言》,1985,1期,北京)也只是在证据确凿——四川仪陇县的永州腔与今湖南永州湘语相似的前提下,才认定四川湘语的来源的。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史书里同样的一段记载,往往被用作阐述不同的方言形成的证据。例如,《宋史·兵志》(卷一九〇)曰:“自侬智高之乱,戍兵逾二万四千”,“益募澄海忠敢雄等军,以四千人屯邕州(今南宁市),二千人屯宜州(今宜州市),千人屯宾州(今宾阳县),五百人屯贵州(今贵港市)。”一些主张分立平话的学者以此作为阐述平话来源的依据。广西博白县文化局干部向笔者解释粤方言博白“地老话”来源时,所依据的历史资料,也是上文《宋史·兵志》这段话。而在主张分立平话的学者看来,平话和粤语是两种不同的方言。逻辑学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事实可以作为许多个论点,甚至相悖论点的论据,那么这个论据的合理性是大打折扣的。

研究汉语方言的来源,有必要借助于社会历史资料,但是平话的来源,并不像客家方言的来源那样,大体上可以从客家人历史上5次大迁徙等社会历史资料中探寻,而这些社会历史数据又被各地客家方言比较一致的语言特征所印证。多年来,笔者在查阅了所能见到的史料仍无法确认平话的来源以后认为,既然社会历史数据无法证实平话的来源,那么所有对平话来源的说法,都不过是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假设。与其拘泥于这些假设来臆断平话的源流,不如尽可能多地、实实在在地调查各地的平话,就共时的语言事实来讨论平话区划的问题。詹伯慧先生等早在1963年就已经非常精辟地阐发了“以语言事实为依据,以社会历史资料为参考”的研究方言的原则。“依据”与“参考”,是应该严格区分、不容替代的两个概念,如果不可能以社会历史数据为“参考”,那么当然应该紧紧围绕语言事实这个“依据”来做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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