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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雾霾治理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雾霾治理属于环境治理的一个方面,国外关于环境治理政策的理论基础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认为需要通过政府干预解决环境问题;另一类是科斯定理,认为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科斯定理指的是,在交易成本为零时,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前提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当。科斯定理的不足之处在于,当事人之间交易成本可能非常高,导致无法交易成功。
关于雾霾治理的理论基础_次发达地区雾霾治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研究

雾霾治理属于环境治理的一个方面,国外关于环境治理政策的理论基础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认为需要通过政府干预解决环境问题;另一类是科斯定理,认为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

一是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萨缪尔森 (Samuelson) 对公共品的定义为: 所有人都可以获得它所带来的好处,而且一个人对它的消费不会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公共品因为产权没有界定,或者界定不清,容易导致“公地悲剧”,即过度使用公共资源的弊端。1890年,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 (Marshall) 首次提出“外部经济”概念,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的影响,没有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活动,而环境治理是一种正外部性活动,并且环境治理具有外溢效应,治理一个地区环境可以使相邻地区甚至相邻国家乃至全球环境得到改善,具有正外部性。1920年,外部性理论通过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Pigou) 得以发展,他最早提出通过征税可以对污染行为发挥调节作用。他提出了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认为外部性的存在导致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他认为,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依靠市场机制不一定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最优,必要时要采取政府干预的有力措施。传统的庇古税干预模式是政府通过征税和补贴解决外部性,征税可以使负外部性的制造者承担外部成本,补贴减轻正外部性成本,这是一种鼓励。长期来看,生产者为了规避被征税,会想法改进生产技术,减少税收负担水平,从而实现环境治理的目的。庇古税不足之处在于,实践中设计相应税制难度较大。[1]

二是科斯定理。庇古税在20世纪20年代即引发争议,奈特 (Knight)、埃利斯和费尔勒 (Ellis and Feller) 认为外部性产生的原因是资源财产所有权的缺乏。1960年,科斯 (Coase) 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庇古的外部性理论提出质疑,他认为污染量及其引起的损失很难货币化衡量。由于确定排污税标准时,需要参照相关成本信息,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搜集企业边际净收益、社会边际成本需要付出较大成本,结果还不一定准确。科斯同时指出,可以通过在产权明确界定的前提下,进行市场交易的办法,通过生产者和消费者自愿谈判和交易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指的是,在交易成本为零时,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前提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当。人们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原则进行谈判,使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可以用市场交易 (包括自愿协商制度、许可证交易制度等) 替代庇古税手段、法律手段及其他政府管制手段。科斯定理的不足之处在于,当事人之间交易成本可能非常高,导致无法交易成功。特别是参与者较多时,信息交流不畅通,导致高交易成本以及“搭便车”行为,最终谈判失败。由此可见,市场交易虽然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市场失灵问题也说明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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