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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市是我国最早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的城市。虽然宣武区的试点被冠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之名,但其实质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于受到此项工作试点之初所用提法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还习惯沿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称谓,简称“城管执法”。其后两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扩大到北京8个城区。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开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扩大试点工作,逐步使这一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启动试点_从管控到服务 城市治理中的“城管”转型

北京市是我国最早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的城市。但这一试点工作最初的名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1997年初,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京政办函[1997]2号”文向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局呈交了《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函》。国务院法制局于1997年3月7日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北京市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7]12号文),并以此函批准了北京市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宣武区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地区。1997年5月,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虽然宣武区的试点被冠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之名,但其实质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于受到此项工作试点之初所用提法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还习惯沿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称谓,简称“城管执法”。

其后两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扩大到北京8个城区(又称城八区)。2000年4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北京全市18个区县全面推进。2002年底,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的基础上调整组建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北京市城管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机构设置上有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做法,比如,内设执法协调处,负责联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调制度和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又如,在重点管理区域设立直属机构,于2003年底成立北京市城管局天安门分局。到2010年为止,北京市城管局已发展为一支拥有近5 000人的城管执法队伍,下辖18个区县大队及天安门分局。执法范围也从最初的5项职能,逐步扩大到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管理等在内的13项职能,涉及各项法律法规共计280项。

1997年12月,国务院同意广州市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在多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文),对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做了指导性的规定,尤其对行政综合执法做了重点规定,强调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并指出“继续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开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扩大试点工作,逐步使这一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之后,全国又有10多个城市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1999年9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暨广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将一个区试点的模式扩展到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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