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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和德沃金的教育公平理论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诺齐克看来,所有的教育都是私人行为,根本不可能存在公共教育,因为公共教育是社会再分配的产物,而社会的再分配就会侵犯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在德沃金看来,他的“保险方案”是优于“拍卖方案”的。
诺齐克和德沃金的教育公平理论_转型中国的正义研究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着重从物品和资源的分配原则去探讨现实中的不公平问题,所关注的是社会物品的分配方式,强调的更多是一种结果上的公正。然而,对于任何社会领域的分配,仅仅强调“结果公正”是不行的。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这种“抹高补低”是一种侵犯个人权利的做法,因而他们在对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教育公平理论,主要代表有诺齐克和德沃金。

1.诺齐克的按择所予教育公正理论

诺齐克和罗尔斯一样,坚持对社会资源的自我所有权不容侵犯,但是诺齐克不同于罗尔斯的地方在于,他不赞同罗尔斯社会资源平等分配的观点。在诺齐克看来,罗尔斯通过差别原则的再分配,把天赋高的人所拥有的资源转向天赋较低者,是侵犯了个人的自我所有权的——“由于我对我自己持有自我所有权,处于自然劣势中的人就不能对我或我的天赋提出正当要求。一切旨在对自由市场的交换实行强制性干预的措施都有违于此。”[9]

在关于教育公正的问题上,诺齐克有以下一些关于公平的观点:

第一,所有人受教育的自由权利都不容侵犯。同样是强调受教育权利的机会平等,不同于罗尔斯简单的资源平等分配,诺齐克认为不能牺牲天赋较高者的利益来取得所有人在教育资源中的平均分配。他认为,罗尔斯正义理论中,通过把天赋较高者获得的教育资源向天赋较低者进行倾斜,较多的教育资源应该花费在天赋较差而不是较高人身上,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是侵犯了个人自由发展的受教育权利。在他看来,即便是天赋较差者,也没有任何权利去剥夺他人通过自身的天赋所拥有的教育资源。

第二,教育应该按照才能分配教育资源。对于罗尔斯来说,教育资源是平均分配的,为的是确保所有人能够获得同样的受教育机会,是反对英才统治的。而诺齐克恰恰相反,他认为在教育资源分配的一开始,就应该把个人的天赋、能力、智识等因素考虑在内,教育资源的分配是应该以这些个人所先天拥有的天赋为基础开始的。他认为这些自然天赋也是人作为一个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是不能随意被他人所夺取和分配的——“不管人们的自然资质从道德观点上看是否是任意的,人们对其自然资质是有权利的,对来自其自然资质的东西也是有权利的。”[10]同时,他认为虽然每个人拥有的自然天赋是无法选择的,对于那些天赋较低的人来讲,是不幸的,但不是不公正的。相反,人为缩小这种天赋差异,强制把天赋较高者拥有的资源转移给天赋较低者,是不道德的,是对个人权利的一种侵犯。

第三,教育应该注重程序正义,而不是结果正义。对于诺齐克来说,罗尔斯所强调的是一种“结果平等”,而诺齐克的教育公正理论,更多注重的是程序的平等,认为由于个人的天赋所拥有的教育资源,“只要来路正当,不强求达到某一结果”[11]

第四,依靠学校选择制度和教育市场化,实现教育公正。在诺齐克看来,所有的教育都是私人行为,根本不可能存在公共教育,因为公共教育是社会再分配的产物,而社会的再分配就会侵犯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要求“各尽所择,按择给予”,实行学校选择制度和教育市场化。学校选择制度以尊重个体的教育权利为前提,强调受教育者作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自己天赋和个性的教育,教育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来调控。

2.德沃金“钝于禀赋,敏于志向”教育公正理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致力于消除具有不同天赋个体之间的差异,虽然会缓和自然天赋所带给人们的不公正,但是却削弱了个人选择和个人努力的动力,尤其对于那些天赋异禀者,会打击他们寻求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动力。德沃金认为,罗尔斯那样的平等待人意味着人们应该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和承担责任,每个人的命运应该取决于他的“志向”,而不是只取决于他们的自然禀赋。他认为,一项公正的分配方案,即便会造成社会不平等,也首先要尊重个人发展的志向,这就是社会利益分配的“钝于禀赋,敏于志向”。

但是,那些天赋较差的人该怎么办?德沃金提出补偿自然天赋的补偿方案——“保险方案”,即在分配教育资源之前,先给予那些自然禀赋较差的人一定的补偿,保证他们在分配自然资源时有一个公平的起点,保障了每个人有选择和追求自己生活的能力。针对个人的志向,他提出自己选择承担代价的“拍卖方案”。即在给予大家平等的竞争起点的基础上,个人怎么选择自己未来的发展是不能够被强制的,而选择的结果则必须由个人承担。在德沃金看来,他的“保险方案”是优于“拍卖方案”的。

按照德沃金的理论,我们既需要公共教育,在此之外,还需要在公共教育之外,留给人们自由选择和发展的机会。而他的“保险方案”表明,公共教育或一定阶段的义务教育的平等化是需要的,在这个阶段,教育要纳入政府的财政,属于社会公共物品,每个人都有获得这种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其后的更高层级的教育,应该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志向选择,可以选择重点高中,也可以选择普通高中,或者选择职业中学,都是被允许的。也就是说,德沃金“钝于禀赋,敏于志向”的教育公平理论,强调在初始的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人人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而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允许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志向,选择自己接受教育的层次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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